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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6)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方案将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划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按照改革方案的规定,我局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均已制定了各环节的实施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将涉及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立项、规划、用地3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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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协办单位,各处室、分局、执法大队: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渝府令190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备案登记号:渝规审发[2006]3号)。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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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7)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已经渝府法函[2006]4号文件同意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6]5号”和“渝规审发[2006]6号”,现予以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尽快商市建委制定各自部门的具体协办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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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为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实施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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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重庆市规划局文件渝规发[2008]9号各协办单位,各处室、分局,执法大队,信息中心:《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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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发改法[2009]560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222号)的要求,我委对《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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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
重庆市规划局文件渝规发[2010]12号各处室、分局,执法总队、信息中心:《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0]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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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验收环节各协办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6日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7]33号",现予以印发,自2007年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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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3)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设计环节各协办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6日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7]34号",现予以印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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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473项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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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鲁国土资发[2014]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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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8)
正(2018年7月31日)沪府规[2018]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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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4):34-38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津国土房规[2008]730号)已过有效期,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在总结开展四批试点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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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做到"应减必减"深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以下行政审批项目:1.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我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取消;3.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市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4.市政府规章层级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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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15-3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5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省政府部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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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分批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曰进行了全面清理,2004年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公布了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连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