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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责任属于证券法律责任的范畴之内,其责任形式主要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当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责任追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分散,操纵行为的认定行政法规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对民事责任重视不够,刑事规制门槛太高等不足。建议建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协调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适当降低刑法就定罪"定量"方面的要求,转以"定性"为主,增设资格刑,在立法方式上协调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2.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共同构成我国法律责任体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为刑罚;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制裁;行政责任的表现形式为行政处罚。这三种法律责任各有自己特有的构成要件,只有某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三方面入手,分析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制度若干问题,并介绍美国及日本相关制度的优势和长处,试图通过比较分析,为我国证券立法提供理论上的借鉴。本文认为,应当确定与违法披露收益相当的罚款金额水平,在《证券法》中载入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完善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4.
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步入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司法的实施将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公司法除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可以扩大理解为违反公司法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负有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赔偿优先.公司法第十章是法律责任的专章规定,共他章也有  相似文献   

5.
论经济法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责任、义务、制裁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责任在产生原因、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等方面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同 ,弥补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局限性。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包括行政执法机制、诉讼机制 ,这两方面都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6.
在对同一当事人经过公法制裁后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责的案件中必然存在重复责任,原因在于被告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属性上是行政责任,而不是司法实践和学术界普遍认为的民事责任,且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责的违法行为同被告所受公法制裁的违法行为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对此重复责任可以考虑财产责任同之前承担的行政罚款进行折抵,对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再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责时应当慎重,而创新行政执法是避免重复责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7.
军人在作战、训练、生产、施工和生活中只要发生违法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民事侵权法律问题。但目前在追究军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而忽略民事责任。其表现为:一是只要军人发生了侵权行为,一律按损失大小、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轻者处分劳教,重者开除军籍、判刑。二是有些军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本应在负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却仅仅追究了行政或刑事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是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代替了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军队与地方发生民事纠纷,军人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时,大多数军人所在单位(部队甚至连队)出面赔偿损失,诸如报销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军人本身不负赔偿责任。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实施侵犯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既包括具有财产内容的财产责任又包括无财产内容的非财产责任。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证操纵市场行为下受害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传统上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外,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做了补充规定。但该规定并未对民事赔偿责任加以细化,文章通过梳理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以期未来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细化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提供一点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厚文 《现代法学》2004,26(5):65-69
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因法律规定不协调而导致行为人规避法律,量刑偏低,罚金畸轻的缺陷;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时存在行政处罚的执法阻力较大,征收罚款的理论依据不足的缺陷。加之用罚金或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罚金和罚款的管理使用未考虑生态保护因素等缺陷,致使无法有效遏制滥伐林木行为。有必要重新界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界线,重新设计有效率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看,对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看,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害,被告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刑事被告人能否因为根据刑法之规定受到了恰当的刑罚而得以减少或免除基于其犯罪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或者,能否因为较好地履行了这种民事义务而得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也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否相互部分甚至全部抵消。这就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吸收问题。 公民实施犯罪行为而给国家、社会带来整体危害性的同时,往往也侵犯了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换言之,一种行为,可能既是刑事犯罪行为,又是民事侵权行为,处于一种竞合的状态之中,这正是刑事犯罪分子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民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的现象,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发生吸收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相似文献   

13.
金融消费者刍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200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不仅对基于虚假陈述的证券发行行为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而且对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也全面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一举措开始改变我国长期以来金融立法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替代民事责任的做法。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4.
《政府法制》2009,(8):45-45
一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是指违法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威慑是反垄断法中最优先,甚至可能是唯一的目标。反垄断法应强化刑事立法,但应有其限度,否则会形成过度的威慑。为此,我们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刑事制裁制度,以达到最优化的威慑效果。2005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有关刑事制裁的规定有其局限性。在未来的修改中,我们应明确规定追究本身违法的核心卡特尔行为和行政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两罚原则,追究个人和公司的双重刑事责任;同时,应像其他国家或地区一样在法律中规定告密者的刑事宽恕政策。至于刑事制裁措施的选择,我们应优先适用罚金,但罚金不能完全代替监禁。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很大的严重垄断犯罪行为,动用监禁进行制裁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对此作了专章规定。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才能更好地掌握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根据理论及司法实践,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四项原则。一、优先赔偿原则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财产责任发生矛盾时,应贯彻先民后刑的赔偿原则。优先赔偿原则是指被告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财产刑罚时,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刑法第36条确定的原则。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相似文献   

17.
追究证券犯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同行政处罚和刑罚一样,也是一种重要的制裁手段。但由于举证困难,蒙受损害的投资者要靠个人的力量获得赔偿非常困难。作者认为:要打破操纵行情犯罪的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堵塞状态;对于内幕交易犯罪,如果是上市公司高层干部不履行公开股价将要下跌的信息的义务,无论他是否参与内幕交易,都可以追究他甚至该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要从根本上救助投资者,还是得引入集体代表诉讼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8.
婚内侵权行为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但由于婚姻关系中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对婚内侵权的救济仅限于行政救济和刑事处罚,往往忽视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远远无法满足对受害人的保护,因此应当加强对婚内侵权责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第一次在我国立法中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而如果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考察,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民事侵权行为与由《刑法》予以规制的犯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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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如何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从司法实践中看,有四个问题要研究: 一、全额赔偿与按能力赔偿 有的人主张被告人应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如果犯罪人还在,应由其在今后的劳动收入中补偿,入监的出狱后补偿,有的认为赔偿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有多大的能力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其理由是,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赔偿虽然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毕竟不能与纯民事赔偿等同而论。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刑事被告人,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剥夺生命,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事实上没有继续偿还能力,仅仅能以判刑前的个人财产作赔偿,所以从客观实际出发,依据按能力赔偿的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较为适宜。赔偿能力有现实的(如目前拥有的个人财产),也有潜在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有生产劳动能力),一般来说,应以追究刑事责任时的实际赔偿能力来确定赔偿责任,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根据现实经济状况以个人财产一次性赔偿;被告人被判处缓、管、拘刑罚的,可以判决其以今后的劳动收入分期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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