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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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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默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权 ,即在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保持沉默 ,在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打破沉默 ,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也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既享有在沉默与陈述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 ,又享有如何进行陈述的权利。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 ,沉默权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目前还未确立沉默权制度。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制国家 ,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因为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需要沉默权 ;沉默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手段 ;确立沉默权制度符合国际潮流 ,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是一个国家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标志。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把沉默权作为刑事司法的最低限度的保障之一。为顺应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大趋势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沉默权制度 ,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 ,制定鼓励陈述的措施 ,建立非自愿陈述的排除规则 ,建立特定案件沉默权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为了顺应世界诉讼民主化的发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在我国有必要确立沉默权制度.现今,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思想观念、道德价值等方面的基础已经具备,中国也完全能够确立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沉默权与刑诉目的建构存在密切的联系。一般说来 ,安全优先的目的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高度的沉默权 :自由优先的目的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或仅有有限的沉默权。我国安全优先的目的建构 ,决定了我国沉默权的有限性。我国沉默权制度只能在有限范围内施行 ,并应设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5.
关于中国当前是否需要立法确立沉默权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沉默权,国内观点及其理由各不相同。实行沉默权制度,其实质是法治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的体现之一。我国沉默权的确立是大势所趋,但并非势在必行。立法确立沉默权是相当简单的事情,但要落实沉默权则要有相应的观念、环境、机制和规则,从此点来讲,沉默权的确立尚需时间和努力。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自证其罪 ,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都规定了沉默权。采用沉默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随着我国《宪法》的修正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应该相应引进沉默权制度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一个国家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标志,并已为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在目前之中国,建立沉默权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行。沉默权首先是一项宪法权利,其次才是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权利。建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应注意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确保沉默权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沉默权是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构建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讼诉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必然要求。我国应顺应国际趋势、借鉴两大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限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判决,使沉默权制度在美国得以最终确立,几十年来,沉默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效仿确立,沉默权已经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本文在分析沉默权的含义及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使沉默权在我国司法中能回归其本位。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是现代法制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沉默权在西方就是一项充满争议的制度,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否引进沉默权原则,更是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我国应当确立有限沉默权原则。  相似文献   

11.
在奉行当事人主义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体系下,被告人才是阅卷权的主体,而且被告人应当有权自行行使阅卷权。在具体案件中,仅靠辩护律师并不能起到最好的辩护效果,需要被告人予以配合,而被告人配合的前提是能够亲自阅卷。辩护制度要基于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建立,而非国家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基于特殊信赖,赋予辩护律师较之被告人与其他辩护人更大的阅卷权,并非源自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被告人在案卷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即应享有阅卷权,但这也只是一个保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我国替代羁押的主要措施,其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的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定位进行思考,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提出重新确立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定位,使取保候审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13.
在对独立辩护人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在将被告人辩护能力加以激活的前提下,有必要提出一种旨在对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协同性辩护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辩护律师作为委托人辩护权的协助行使者,不应垄断这一诉讼权利的行使,而应在激活委托人辩护权的前提下,与其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形成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并确立各自在刑事辩护中的分工角色,最大限度地形成刑事辩护的合力,从而追求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假如我们接受了这一新的理论,那么,诸如被告人的阅卷权、辩护律师的告知和沟通义务、法庭上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席位的布局、辩护律师无效辩护的后果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都应被纳入辩护制度改革的议程。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一些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措施,但无论在立法抑或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缺陷,完善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完善被追诉人辩护权、知情权、财产权的保护制度以及被追诉人的人身检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程序的运作状况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展及效果.西方各国都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辩护方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我国目前侦查机关和辩护方权力配置严重失衡,在立法上赋予了侦查机关异乎强大的侦查权,却缺乏必要的有力制约,而辩护方由于缺少调查取证权,其防御权微乎其微,且几乎缺乏有效救济手段,于是在诉讼中不免产生诸多问题.这样,无论从诉讼法理还是人权保护角度,都应该明确,辩护方在侦查程序中拥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6.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司法权力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影响司法公正、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程序性辩护是纠正程序违法、保护被追诉人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辩护规则,应尽快在立法上确立程序性辩护制度,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8.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可以助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的真实性,同时还突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对旁听民众具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最后陈述权在内容上限制的同时,还应在立法上保障被告人的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19.
对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尚未根除法官的预断与偏见 ;侵害被告方全面获悉被控证据权 ;滋生“埋伏审判”等弊端。建构科学的符合诉讼规律和公正价值的公诉程序势在必行。为阻断侦查与审判的承继关系 ,强化审判中心地位和辩方的防御能力 ,需要改造公诉方式 ,确立起诉书一本主义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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