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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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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相比,毒品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行为人否认其具有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综合把握客观事实对其主观明知进行推定,于打击毒品犯罪、对行为人准确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徐敏 《法制与社会》2013,(25):253-25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基础之上的下游罪名。上游犯罪不成立,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应成立。行为人主观方面,可以法律推定明知,也可以事实推定明知,允许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认定"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时,应该综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是否妨害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三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采用“多条文规定、多罪名规范”的比法模式,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均为洗钱犯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餉法条竞合关系。洗钱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涉案财物系特殊类型犯罪所得,但这种明知包括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而且不限于具体的上游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六)》对传统赃物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最高司法机关据此将罪名重新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在传统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方式上增加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一行为方式,常见的"其他掩饰、隐瞒方法"除了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抵债等方法以外,还包括收受、加工、介绍买卖等方法。"明知"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包括明知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明知"的程度包括知道是或者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罪的上游犯罪应是指实质的犯罪,而不要求是可罚的犯罪。洗钱罪与本罪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间的交叉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12条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原则作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明知"、"犯罪"、"赃物"的理解以及赃物犯罪的构成是否应以原罪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等问题仍然存在许多分岐意见。在此,笔者结合理论与实践谈谈对这几个问题的认识。首先,赃物对行为具有或然性;其次,赃物犯罪中的明知应当是事前或事中明知,对于事后明知不构成本罪;对明知应理解为知道或是应当知道。第三,对犯罪应作扩在理解,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而不是已经具备各犯罪构成要件的罪,赃物犯罪不以原罪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6.
行为人明知系他人取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尽管他人可能因不符合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对行为人仍然可以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7.
陶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3,(26):248-249
犯罪故意内涵的理解是认定犯罪故意的前提要件。以"明知"为切入手段,从明知对象、内容、是否符合规律性的角度对犯罪故意内涵作深入了解。但是仅仅了解涵义尚不够,因为犯罪故意作为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的困难,必须要从刑法思维模式、推定方法使用等多种角度对犯罪故意的认定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8.
如何正确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对车辆无处分权依然接受车辆质押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近期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本文拟就一典型案例分析这一情况,给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规定的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其中,“明知是犯罪的人”中的“明知”应当如何理解?“犯罪的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相似文献   

10.
持有型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世洪 《法治研究》2007,(12):58-66
对象法定、行为特定、证明容易是持有型犯罪的共同特征。持有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作为,持有型犯罪的本质特征仍在于持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立法价值主要在于严密刑事法网、遏制犯罪于萌芽、减轻证明责任三个方面。持有型犯罪在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而不应当是严格责任,构成持有型犯罪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包括明知肯定和明知可能)所持物品是特定违禁品为前提。我国刑法关于持有型犯罪的规定无论在犯罪设定方面还是在刑罚设置方面均存在不完善之处,影响了持有型犯罪立法价值的实现,建议适当增加持有型犯罪的种类,规范统一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要件,协调持有型犯罪与关联犯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1.
行为人系连续犯,追诉时效应当从最后一起犯罪实施终了之日起算,且适用最后一起犯罪时施行的法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不以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包庇的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要件,但必须明知系违法犯罪组织。行为人为维护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利益进行的滥用职权、疏通关系、站台、撑腰等行为均系包庇、纵容行为。  相似文献   

12.
从我国刑法的静态法律用语来看,第191条的洗钱罪与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有着交叉的内容,在表面上存在法条境合的关系.若从掩饰、隐瞵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的立法价值、性质和构成要件分析,该罪在犯罪对象、行为方式、明知的内容、犯罪目的、犯罪主体、法定刑等方面,与洗钱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在本质属性上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关于窝赃、销赃犯罪和处罚的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对赃物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均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主观要件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销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4.
恐怖犯罪属于故意犯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犯罪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故意或目的,而明知、故意、目的属于内部证明对象,很难用证据证明。为了依法打击恐怖犯罪,必须借助推定的方法,根据犯罪嫌疑人携带的物品、接近的地点、是否受过恐怖组织培训等因素,综合推定其是否意图实施恐怖犯罪。  相似文献   

15.
冯栖 《法制与社会》2014,(26):284-285
本文认为对于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应该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形规制不同的法定刑。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实施以传播艾滋病病毒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人犯罪的未遂实际上是对状态的认识错误,应当在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之外承认状态不能犯未遂的存在。如果行为人是在并非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根据不同的主观因素,对非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行为可以作出不同的定性。  相似文献   

16.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设置适应了新形势下侦破间谍犯罪的需要。"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是本罪能否成立的关键。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该罪,对其构成要件、诉讼程序等问题便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锋芒所向。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犯罪对象、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有关洗钱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必要加以厘清。一、“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准确把握洗钱罪,首先应把“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清楚。综观各国关于洗钱罪的立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大致有四种做法: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  相似文献   

18.
犯罪客体的构成性地位决定着犯罪构成的体系编排。犯罪客体具有超规范性、价值性,即使诉讼中无独立证据,但由于它可以校正犯罪的边界,对于犯罪成立仍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与价值是分立的,犯罪成立的要件也应是双层体系,即第一层是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第二层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犯罪故意的通说定义以结果为本位、以知—意为内容,缺陷明显,应当表述为:行为人明知构成事实而任容该事实的发生或自觉实行构成行为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9.
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销售赃物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没有大的争议,而对销售赃物罪的主观特征存在分歧,尤其是对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理解不一。现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供商榷。一、关于“明知”的判断如何具体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有不同的作法,但总体上趋向于从宽解释。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含义,有确定说和可能说之争。确定说认为,“明知”限于确知,即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的认识。可能说则认为,行为人对赃物性质的明知,…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21,(6):12-20
电信诈骗犯罪已成近年高发型犯罪,帮助取款人作为其犯罪链条中最后一步,协助电信诈骗实施者转移与处置赃款。但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帮助取款人取款行为的性质,致使司法实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准确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从客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取款行为是否与电信诈骗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取款人何时参与电信诈骗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犯罪何时既遂;从主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帮助取款人是否明知电信诈骗犯罪以及是否与电信诈骗实施者事前通谋。准确识别以上要素后,再结合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与帮助犯理论,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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