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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第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就表明,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适用于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同时,宪法“国家机构”一章里的第86条中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这就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是否也适用民主集中制? 相似文献
2.
林联凤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1(Z2):3-5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决定、监督、任免四权共同构成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属性和权威。其中,决定权实质上是国家决策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最具权威、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果忽略了决定权, 相似文献
3.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举、任免、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行使权力与党管干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 一、党管干部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党组织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在任何时候,在任 相似文献
4.
论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刘炳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又是党组织和国家权力机构的领导制度。而首长负责制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制度,也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制度。要搞清二者的关系,需要分别搞清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以... 相似文献
5.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权力机关在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中,处于“工作母机”的地位。权力机关通过立法,作出重大问题决定,授权“一府两院”,并予以制约;通过选举、任命,组织“一府两院”的领导班子,并予以监督;通过视察、巡视、考察和调查、检查、督查、评议、听取报告等活动,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实施。人大机关工作母机的作用,是我国的政体决定的,是宪法授权的,是任何组织和机构都无法取代的。有人把权力机关视为“橡皮公章”,这是对我国政体不了解和对宪法的无知。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6.
张铭彩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1)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周恩来同志称它是新中国的政权制度。作为政体,政权制度,其内涵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规定,包括整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罗加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24(6):91-96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西方国家流行的两种违宪审查模式是建立在对立法的不信任和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础之上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模式和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模式。我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绝对权威。我国的违宪审查必须从立法机关内部展开,而非“第三方”介入。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二之选。 相似文献
8.
宪法权力概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马岭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2):9-20
宪法权力是受宪法规范的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其中主要指向国家机关的权力。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权利主要是指国家对外的独立权,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对内的管辖权,国家权利通常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有时可以启动国家权力的运作。国家主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前者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利,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前者应是国家主权的重心;主权对内是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权而非国家机关对国家权力的使用权,国家机关对内只能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才能行使主权;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主权的主体和对象都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9.
欧锦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6):3-5
我国的宪政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独立及一定程度的相互制衡,同时兼有政治协商的民主政治体制。宪法赋予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重大的国家权力或民主权利,因此,这些国家机关和政协组织是我国实施宪政的主要力量。机关法人制度要求各国家机关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这独立财产,既是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也是它们相对独立地行使宪法职权的物质基础。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可以使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能充分履行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或权利,从而保证我国的宪政体制的最终实现。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确需建立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因为机关法人制度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民法基础。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来自国家机关基于职责分工不同的一种体制性强制力量。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保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以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11.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6)
欧锦雄教授认为:我国的宪政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独立及一定程度的相互制衡,同时兼有政治协商的民主政治体制。宪法赋予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重大的国家权力或民主权利,因此,这些国家机关和政协组织是我国宪政建设的主要力量。机关法人制度要求各国家机关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这独立财产,既是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也是它们相对独立地行使宪法职权的物质基础。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可以使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能充分履行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 相似文献
12.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但学术界关于政务处分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途径却未达成共识。国家政府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勤务关系,实现反腐败的国家监察目的,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法律体系以义务为本位,这四个条件决定了监察委员会与公职人员之间的监督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的一般特征。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视角出发,政务处分属于国家机关内部惩戒行为,即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的政务处分,本质上是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成员违法违纪施加的一种惩戒,只能寻求监察机关内部程序予以救济,不能被纳入行政诉讼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13.
"三公"消费公开是国务院而非人大要求的结果,此现象所引发的问题核心是人大预算权,人大预算权是确保主权在民的国家权力。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虽有关于人大预算权方面的条款,但由于没有关于预算通过后以法律的方式颁布、预算提交的时间、预算没有通过的后果之规定,以及《预算法》没有明确将政府的一切收入纳入预算、未规定预算公开制度等,致使人大预算权形同虚设,在"三公"消费公开方面无作为。要使人大预算权得到落实,必须完善宪法条款与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实现人大预算监督从形式向实质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杨迎泽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权力。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进一步确立检察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首先第3条从总体上界定了检察权的范围,“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其次第5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权在刑诉法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法权力体系中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反映。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21,(5)
合宪推定起源于美国特定的宪法时刻,是最高法院脆弱时期的一种司法退守,也是司法立宪主义之司法克制的体现。依托三权分立,通过推定经济和社会立法合宪,法院承认民主的立法机关享有干预市场的立法形成自由与裁量权。我国合宪性审查不同于合宪推定,民主集中制之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宪法监督服膺于"自我革命","民主集中制"不同于分权,"自律"不同于制衡之"他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并非基于怀疑和不信任,而是出于"自我完善"的需要,目的是实现"良法善治";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不同于法院的诉讼程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判断经济社会立法符合宪法是"自我肯定",而非"合宪推定"。我国没有区分政治与经济社会立法的宪法传统,合宪推定之合理性基准不适用于对经济社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适合的审查方法是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秩序统一为鹄的,遵守"积极法律保留",通过适用政治审查、严格合理性审查基准区别对待,分类审查,在正当化立法裁量与限制基本权必要性之间取得平衡,兼顾民主主义与个人自由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16.
王榕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4):78-81
本文从阐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即人大监督的内涵及性质出发,阐述了人大监督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监督制度的性质区别,以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自觉坚持人大监督原则。着重论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要遵循四个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等。 相似文献
17.
"议行合一"是我国人大制度的组织原则。"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和实现人民主权的目标,以及政权组织系统中的权力机关在法律和事实上的至高无上和不受其他机关钳制的地位,是"议行合一"体现的根本政治内容。"合一"是权力所有关系向权力机关的统一,不应以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在职能、机构、人员上的分与合等外在特征为评判标准。这是"议行合一"的精神实质所在。 相似文献
18.
黄流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0,(4)
家行政赔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一、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基本法律和某些特别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国家机关侵权赔偿 相似文献
19.
鄢萍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5):58-6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决定权、党的决策权和政府执行权的恰当行使,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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