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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对原告申请内容的审查标准、政府信息的认定以及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义务的认定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标准的设置与适用、政府信息范围的可操作性范畴、诉讼类型化以及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相似文献   

3.
以2008—201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诉讼案例为素材,对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在信息公开领域因政府回应性问题、不作为问题以及由于法律理解不同而造成的公开争议所引起的公众诉讼占整个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建议政府加强涉及民生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工作,提高政府和公民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  相似文献   

4.
信息一旦公开就具有不可回复的特性,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给予第三人有效的救济。必须要有特殊的制度保障第三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制度进路主要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倾向公开信息时的告知、公开决定的附时间生效、第三人暂时权利保护等;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时申请人起诉的,公开中的第三人应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应该结合法制现状选择最有效的制度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5.
美国《信息自由法》对商业秘密信息免除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商业秘密分为贸易秘密和商业或金融信息,并在司法实践中分别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联邦法院在司法审查中总结出审查商业秘密文件的决策树,文件的保密地位与申请人的身份、动机无关,以及在司法审查中证明责任、审理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文章主要探讨美国商业秘密文件免除公开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审查方法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实践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针对2013年发生的29个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从案例的发生地、公开申请事项、行政机关答复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数量与地域经济无必然联系,但各地数量相差较大;信息公开申请的阻力较大,申请人较难如愿获取信息;申请人进入诉讼之后胜诉率较低,证明责任分配对其不利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申请范围,完善信息公开证明责任,提高信息公开立法技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顺应时代打造阳光政府。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宗旨和原则,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仍然存在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律制度缺位等诸多缺陷,应从思想、制度、监督、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43,自引:3,他引:43  
本文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原则、适用机关、公开和豁免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及其申诉和诉讼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实践中如何界定某一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界定与公开政府信息应把握四个维度,维度之一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前提——准确判别政府信息的公布主体;维度之二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关键——真正厘清政府信息的形成方式;维度之三是界定政府信息的重点——正确认定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维度之四是公开政府信息的难点——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只有科学把握这四个维度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治政府与阳光政府方可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0.
2007年4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结束了中央立法的空白,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第33条直接确定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救济途径。但在当前中国法制的框架下,该条例如何贯彻实施(尤其是如何与行政诉讼制度对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应尽快从理论与立法上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视角来看决策公开,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后者有效实施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民主动力。决策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性,鉴于此,决策公开不完全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和系统性。因此,除了应遵守信息公开的通行原则外,决策公开还应遵守其特殊的原则。同样,也应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流程的视角来确定决策公开的范围及例外。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对知情权的法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在实践中出现了从制度到运作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来自制度的不完备以及公权主体的传统观念。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邓玉娇案”引发了社会对警察公开信息行为的关注。警察行为代表了国家权力,警察的不当信息公开行为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大众对刑事侦查的信任危机。警察公开信息行为具有回应性、职权性、不确定性和事实性的特点。规范的警察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坚持公共立场,防止地方权力干预,运用正当程序公开信息,还需要全面提高警察的素质。警察在刑事侦查中,依据案件的被关注程度与案件的隐私状况作出不同的解释,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信息公开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政府公信力反映着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提高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保证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切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各种需求,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机关过程性信息系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决策或完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责中制作或获取(已经收到或被送达)的,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非终极性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一些地方立法已就过程性信息做了规定,但彼此间存有差异,司法解释对此予以回避,以致实践中各种分歧,故利用制定行政程序法、修订《条例》之契机,在豁免公开的范围内增列“行政机关过程性信息”事项,在结构上分为豁免公开与准予公开两部分,在内容上主要考虑“损害标准”与“豁免公开限制条件”两方面.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17.
在全球政府信息公开及环境保护立法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体系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过为狭窄;环境信息公开的客体范围狭小及环境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缺乏。本文在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下,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政府门户网站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场域,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社会公众参与和政府管理的传统模式,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效率。但实践中,我国政府门户网站在服务机制上尚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对政府门户网站的产生进行论述,并剖析了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机制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当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机制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本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重点内容。但是,是否予以明确规定也会直接影响到整体制度实施的效果,因此应予以关注。首先通过从一些关键概念入手,阐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的重要意义,指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的对策机制。  相似文献   

20.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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