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制定《个人破产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破解"执行难"以及对债务人实行破产保护。并且,我国制定《个人破产法》的条件也已经趋于成熟。制定该法应当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信用体系等配套制度,确保《个人破产法》得以良性运行;建立刑事破产制度,完善对刑事受害人的财产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于个人破产人的惩戒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是赋权于破产管理人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之间行使选择权。无论从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或者是从破产程序的角度分析,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并不能很好地增加破产财产,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破产法》的拒绝履行制度来完善我国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3.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拯救陷于无力清偿状态的债务人并促使其复兴的破产预防制度。在我国对重整制度的研究讨论已经多年,而重整制度真正纳入法律是在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次体现。笔者因《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对重整制度更加关注,文章从国外立法经验与国内立法和国情出发阐述了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近代银行立法始于1908年,完善于1947年《银行法》。在近40年的法制建设中,既有《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单行法,又有综合的《银行法》等法律。还有数量众多的以"则例"、"条例"等名称出现的银行法规,构成了近代银行法的制定法渊源。此外,钱业习惯法对近代金融业的规范、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银行法的渊源之一。制定法与习惯法在20世纪30年代前是相互依存,互补发展的,但随着国民政府金融统制的加剧,钱庄业被强制改造为银行,代表不同利益的制定法与习惯法规则,发生了冲突与博弈,习惯法随之消亡。  相似文献   

5.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中的权力结构及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应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赋予破产债权人破产抵销权这一特殊权利既与破产法基本理论相抵牾,又违背了"物权优于债权"等民法原理,学术界普遍肯定其价值的理由也颇值质疑。新破产法应严格贯彻破产法原则,废除扩张适用民法抵销权,以保护个别债权人利益的破产抵销权制度,实现破产法公平清偿债权这一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7.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 ,只允许企业法人破产 ,不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我国新的破产法应建立能够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 ,也就是在破产能力和破产资格上实行一般破产主义 ,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 ,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企业法人还是其他民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8.
信息通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莅琼 进行《破产法》立法调研 由全国 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于友民带领 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立法调研 组一行8人,于2月下旬在海南进 行《破产法》立法调研。调研组主要 就个人消费性(金融性)破产、涉外 破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破 产,以及对公司法生效前设立的国  相似文献   

9.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上对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所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破产财团的一种制度,它对于破产分配目标的实现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有效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试图从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谈起,并针对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可撤销行为的范围做出梳理与评价,进而使破产撤销权在实践中得以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10.
财产不当减损行为系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或者虽不存在恶意,但是在客观上使责任财产不当减损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了极大的损害,也危及了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以民商法中的多元规则体系进行规制,却存在规则零散的缺陷。英美法系国家则利用财产不当减损行为专门法和破产法的二元体系进行规制,但具有繁杂的弊端。为了更高效地遏制财产不当减损行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可以通过统一路径或续接路径整合现有零散的规则。统一路径即建立以财产不当减损行为规制法为核心的一元规制体系,理顺债权人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和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的要件,使该四种制度形成连贯的逻辑体系。续接路径即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通过续接规则使《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1.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破产制度的国家。早在1542年,英格兰就制定了破产方面的法律。英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主要是1914年的破产法、1976年的《无力清偿债务法》和《破产方案法》。这些法律中规定了英国破产案件的一般诉讼程序。它在英美法等国家影响很大,具有典型意义。一、破产诉讼的开始在英国,破产程序发端于债务人实施破产行为。但这里所指的债务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债务人现住在英格兰;(二)经常居住在英格兰或在英格兰有住所;(三)正在英格兰等地经商;(四)是正在英格兰经商的商号或合伙企业的成员。  相似文献   

12.
《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而合伙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破产时必然涉及到自然人破产。在合伙企业破产时,法律应坚持"双重优先"的偿还原则,并对合伙人实行有限的免责主义。破产法应同时适用于自然人和企业。  相似文献   

13.
全球金融危机后,英国《2009年银行法》建立了"特别决议机制"用以应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危机,从三种稳定选择、银行破产、银行管理三个方面构建了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机制。我国在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方面存在制度构建不足、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应该借鉴英国的相关经验进行适度完善,以期建立稳定的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14.
金融全球化的当今社会,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都满怀热情地把目光投向银行破产问题的研究。在现实背景之下诞生的银行破产法理论必将在对银行危机及银行破产制度安排的理解、当今破产运动的发展认识、加强银行破产立法工作以及澄清理论的模糊四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能准确定位破产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未来,破产法改革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商事法律理念为指导,以市场要素型破产法为改革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淘汰和拯济相结合,以破产重整为核心的现代破产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适当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破产人,分别设计不同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破产前置程序,引入简易重整制度。同时大力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从组织上、技术上、程序上保证破产审判的实际效果,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破产审判的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16.
破产免责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各国的破产免责制度均是针对自然人而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在这种立法体例下,自然不存在破产免责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新破产法颁布之际,学者们围绕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结构、名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企业法人说”。主张我国的破产法只能以企业法人为适用的主体范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维持破产法的现状。2、“所有企业说”。主张不仅企业法人可以被宣告破产,而且  相似文献   

18.
新《破产法》草案未涉及消费者破产能力。随着消费信用的普及,消费者破产能力问题被提上议程。破产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狭义的消费者,是与商家建立直接买卖关系者即商品购买者和服务费用的承担者,排除商品使用者和无偿接受服务者。就我国立法缺陷、消费信用现状以及世界立法趋势来看,应确立消费者破产能力,同时建立相应制度防范其负效应。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与原破产法律制度中的清算组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实践中需要予以正确把握。本文主要分析了管理人制度的实施规则,针对破产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人的能力与资质问题,提出作者的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20.
扩大我国破产法的主体范围是当前破产法理论和破产立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文章在分析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指出,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改革开放,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