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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宏观调控是国家权力与市场运行规则契合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当代市场经济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宏观调控法的基本范畴是宏观调控法治化的理论基础。本文选取了宏观调控法的内涵、本质特征、立法价值和立法基本原则几个基本范畴,在承继学界研究成果的同时,对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以及人们观念上的一些误解和偏差,进行了法理分析,提出了“宏观调控法治化”和“宏观调控法理论‘法治化’”的主张,并对其实现途径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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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学界提出了适度干预原则。从“适度干预”走向“谨慎干预”是经济法的现代化必然 ,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化、法治化、全球化、信息化要求的回应。谨慎干预要求政府 (国家 )在干预市场时 ,仅仅以辅助角色出现 ,不得取代市场 ;要兼顾冲突双方的利益 ,采取双赢策略 ;要尽量采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 ;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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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干预手段,使国家干预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其重要性勿庸质疑。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应具有其固有的法律价值和规范模式。文章通过对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内涵的分析,从经济法律规范的逻辑设计和规范结构剖析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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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决定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本体上和路径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表征。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公正、人权、效率、和谐等。现代法治还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在中国语境中,其基本特质一是以人为本,二是依法治理,三是公共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第一,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有其必然性与重要性。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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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的安全及安保工作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程,其重点是世博会园区的安全及安保,其焦点则又是世博会园区管理中安保措施的法治化。"世博会与法治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世界博览会涉及众多国家、众多领域、众多内容的众多法律制度。世博会园区管理中的安保措施,具有世博会、园区管理、安全保卫等基本特性,这些都与法有关,都需要从法的角度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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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是政府行政管理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方式,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重要补救方法。然而,行政指导也犯如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地方政府行政指导作用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规范。一、地方政府行政指导的作用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和管理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便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之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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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劳动教养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它独特的功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极为明显.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基本建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教养制度的很多方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与法律的统一性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法治国家中劳动教养制度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法治化对策,为今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法治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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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对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当前政治实践中,公务员人事制度却主要由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规定.党内法规是否可以具有国家法律效力,是一个两难问题,导致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法治化进程的滞缓,更不利于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党规与国法相结合,是中国特色国家公务员制度法治化的基本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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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而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国家宏观调控一直以来都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辅助手段促进其稳定的发展,由此可见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之法的经济法亦摆脱了传统经济体制的藩篱,开始实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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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从自由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根据我国实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本文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和政治分权制度两方面对限制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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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6):61-72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离不开国家干预,但现行环境法规范中对于不同类型国家干预手段的选择与配置存在结构失衡的特点,指令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大,指导性国家干预和直接介入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小,不能反映国家干预在纠正市场缺陷、培育和扶持新兴市场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不能彰显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独立功用。因此,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手段在我国环境法中的整合与重构显得尤为重要,并直接影响我国环境法体系及其制度内容的重大变革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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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国家干预说”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需要国家干预说”是 20世纪中国经济法学最重要的学说之一。有限理性假设、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社会公平、经济法治是其基本的法哲学叙事立场。国家是干预需要的满足者,“需要”是通过干预重建经济自由秩序的法律理由。国家超越市场利益关系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国家干预由此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哲学范畴与法理标志。经济宪政哲学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进路,通过经济民主机制设定的干预才能避免经济专制,国家与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权力才能保障干预的社会性与民主性,干预的达成并非一定为了公共,公共中的个体主义是结成公共的价值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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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联合国的批准或授权下,或经被干涉国的邀请,国际社会才能对发生于一国的人道主义灾难实施人道主义干涉。而西方大国越来越倾向于擅自以人道主义的名义武力介入他国。这种单边的人道主义干涉多是某些国家实现一己私利的工具,从未成为国际习惯,也违反《联合国宪章》,因此是违反国际法的。而联合国现行的体制无法有效发挥在制止人道主义灾难方面应有的作用,使大国有了擅行干涉的口实。为此,应完善联合国的人道主义干涉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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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艳照门"事件中,内地国家机关对公民私下浏览和朋友间赠阅相关照片的行为进行干预。这样既没有实质上的法律依据,又缺乏必要理由,权力涉入行为实际上是对公民私领域的过度干预。这种干预会侵害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挤压社会自主空间,同时也是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从理论上分析,公民权利是首位的,只有在公民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的程度,权力才能介入公民的私领域。我们必须在制度上作出一系列的合理安排以实现公民私领域的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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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成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2):59-66
宪政之于经济法的法治要求,意味着国家干预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应该受到制约。经济宪政是以保障基本权利为基础、以社会本位为核心价值的宪政理念。为了实现政府干预的宪政目标,应限制行政权力,要求政府干预遵循法治化的进程,以确保宪政经济权利并接受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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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信管制领域的案件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明显存在排斥司法介入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电信管制机构非中立的管制者有意扩大管制范围,电信代理问题广泛存在,法院有意缩小司法管辖范围等。境外电信管制领域的司法介入早己存在,借助司法介入机制是各国电信管制机构维护、保证和提升管制能力的一种趋势。今后我国关键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并通过电信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破除电信代理问题,引入司法介入机制,提高法院在电信管制中的影响力,促使电信管制机构依法行政,维护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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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观念基础与规则构成——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反思与拓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经济法的重要学说之一的“需要国家干预论”,因其影响大,而争论和分歧也多,分歧的焦点在于对“谁之‘需要’”与“‘干预’什么”存在不同理解。对此问题,按整体主义理解,国家干预是社会基于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意味着“需要”的主体是社会,干预的内容是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正因“需要”的主体是社会,就防止了国家干预的恣意性,同时,社会整体利益因有国家代表而得以保障,从而彰显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另外,社会的“需要”决定了经济法的目的,目的作为指针指出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同时,整体构造的复杂性预示了经济法技术规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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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ksandr Verkhovskii 《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4,52(5):50-72
The author examines the evolution of relations among Church, state, and society in Russia over recent years in the light of comparisons with other predominantly Orthodox Christian countries.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