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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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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友》2012,(11):23-23
《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年初,我在工作中被车辆撞伤,小腿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今年7月,我与公司方达成终止劳动关系及赔偿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我一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2.
《工友》2012,(11):23
《工友》编辑部: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年初,我在工作中被车辆撞伤,小腿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今年7月,我与公司方达成终止劳动关系及赔偿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我一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看病期间工  相似文献   

3.
2008年4月9日中午,数十名云南籍工人聚集在广东省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公司)门口,要求厂方补发他们的工资并赔偿他们的损失。这是在奥马公司打过工的一部分云南籍的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奥马公司忽然决定将原来的计时工资制  相似文献   

4.
相鹏  铁军  郭磊 《工友》2006,(7):38-38
“选送培训”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人才兴企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近日,一名被企业培训的员工,归来后却不愿在原单位供职擅自“跳槽”而引发赔偿之诉。经河南省内乡县、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理,“跳槽”职工被判令赔偿原单位损失,其现供职的单位被判令承担连带赔偿之责。  相似文献   

5.
徐波 《工友》2006,(11):30-32
2004年12月15日,对于罗田县大河岸镇农民工王超来说,是一个梦魇般的日子。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在江苏昆山市昆颖电子有限公司上班时,右手三根手指不幸被机器轧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看着自己血淋淋的右手,王超马上向昆颖公司报告,并提出合理的工伤赔偿。万万没有想到,昆颖公司断然否认王超为该公司职工,对他的请求置之不理,还一脚把他踢向了昆山开发区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王超忍气吞声,好不容易找到劳务输出有限公司时,他又傻了眼。原来这个劳务输出公司只是一个只有几名员工的“抽屉公司”,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无奈的王超只好回家养伤。2005…  相似文献   

6.
谭立独  刘艳玲 《工友》2012,(12):8-13
工伤的处理,理论上只需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往往要经过纷繁复杂的过程,最高可达21道程序。等所有程序走完,起码也要个三年五载。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很懂得“玩程序”,致使工伤职工还未等程序走完,便“被拖死”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老板再玩个“金蝉脱壳”,则可能陷入赢了官司,输了“血本”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7.
新视点     
《工友》2004,(12)
前些日子宣称要同家养猪的“讨薪农妇”熊德明,最近又干起了替民工维权的差事。重庆市云阳县几十名农民工在温州打工患上职业病“矽肺”,生活陷入困境,而厂里却始终不给予赔偿。得知此事后,曾因对温总  相似文献   

8.
巴山 《工友》2003,(12)
2003年8月8日,苦苦期盼长达10年之久的四川绵阳“养猪大王”刘定国终于等来了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这份赔偿决定书写道:安县法院赔偿违法扣押刘定国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861657.26元……面对86万之巨的全国最高国家赔偿,当年的“养猪大王”、全国  相似文献   

9.
《工友》2009,(7):1-1
湖北竹山县楼台乡官坪村农民工王荣高,因赴山西打工致伤,已经获得工伤赔偿。他想到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了“意外伤害险”,便找出投保单,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保险公司答复:“煤老板已经赔给你了,这属于免责范围。”这位农民工一头雾水:这意外伤害险不是白投了?  相似文献   

10.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在一家企业打工3年,检查出肺部有阴影。当地多家医院,北京多家医院都诊断为尘肺病,偏偏当地唯一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不出这个常见的职业病。逼得张海超不得不忍痛自残,以“开胸验肺”这么一种惨烈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确实患了尘肺病。  相似文献   

11.
谭立独 《工友》2012,(12):8-9
工伤的处理,理论上只需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往往要经过纷繁复杂的过程,最高可达21道程序。等所有程序走完,起  相似文献   

12.
詹船海 《农村青年》2006,(11):11-13
佛山:法官对“同命同价”的判决 黄学军(女)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在广州市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和“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相似文献   

13.
农民进城务工, 往往不知道招用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格,发生伤亡后,非法用工单位往往推卸责任,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人员伤亡后如何进行赔偿,该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  相似文献   

14.
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邓庄村40岁农民彭公林怀揣遗书吊死在驻马店市种子站的新闻火透网络。火的原因还在于,彭公林在遗书中称,市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多次让他请客找小姐、洗脚,“投资”了好几千却没等来“结果”,更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相似文献   

15.
据媒体报道,4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籍农民工遇车祸死亡。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依据“同命同价”的法律规定.按工作地上海城镇居民的标准判令被告赔偿受害者家属230余万元。虽说农民工意外死亡令人痛心.但善后赔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害人家属得到充分安慰,令人欣慰。  相似文献   

16.
蔡新婧 《工友》2012,(5):12-15
前不久,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众多媒体,吸引媒体的不是原、被告当事人,而是31岁的"开胸验肺第一人"张海超,首次当委托代理人。在他出示的名片上,除了名字和联系方式,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幅他的自画像——眉头紧锁,拉开衬衫,露出两片乌黑的肺。这是只属于张海超的"标签"——"开胸验肺"。2009年6月,为了证明自己的尘肺病,百般无奈的张海超进行肺部活检,也就是开胸手术。其悲壮之举最终换来了尘肺病的检验结果。"闹事、上访,找媒体曝光,即使最终当事人能够获得赔偿,那也只是‘特事特办’。只有法律才能结构性地解决职业病患者的赔偿问题。"张海超说,现在,他只相信法律。  相似文献   

17.
郝玉洪 《中国工运》2012,(11):35-36
石化行业的特点,即生产工艺复杂,原料、产品、介质多为危险化学品,因而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对此。天津石油化工公司工会把参与职业病防治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建立制度保障、源头参与、监督检查、成效推广等“七机制”,使工会的参与工作落到实处,维护了职工的安全健康权。  相似文献   

18.
《工友》2012,(11):6-6
江苏扬州一名小孩在撞坏私家车后,为车主留下了一张字条致歉:“我是扬大附中一名学生,在今天中午的放学途中不小心弄坏了您的车。主要是一划痕及左后视镜。我无法及时赔偿,对不起。”并在字条上留下了联系方式。车主看后很感动,让孩子赶快上学,没有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19.
朱江  刘永峰  周军 《工友》2009,(6):10-11
在山西柳林县一家洗煤厂建设工地上,48岁的房县农民工甘师生不慎被砸成重伤。10多天后,包工头与其家属签下5万元一次性赔偿协议,从此对其不理不睬。然而,甘师生随后的治疗费已高达近8万元。2008年12月,甘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被迫出院转回房县,病情逐步加重。  相似文献   

20.
范璐璐 《工友》2013,(2):21-21
张海超是现时中国最有名的尘肺病人,2009年"开胸验肺"这一自我牺牲的壮举,让他的职业病诊断及赔偿得以"特事特办",拿到了61.5万元。得到"特事特办"的还有2009年深圳"尘肺门"中的200多名湖南籍风钻工,经历了300多人的集体维权,甚至在维权中有两名重症尘肺病患者死亡,才换来了深圳市政府"特事特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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