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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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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故意的规范构造由"认识"与"意欲"两部分内容构成,已成通说。但是,故意的体系位置,却存在巨大的争议:因犯罪论体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体系位置,即使采取同一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位置也存在巨大的争议。明知型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违法性判定中,排除了错误理论的适用空间,是一种一致的主客观对应关系之犯罪类型;在罪责的判断中,提高了罪责的程度,等同于"意图"犯罪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基于此,在明知型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对象不具有高于一般人的认知,则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若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没有意图的犯罪的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则行为人对其行为不具有罪责。  相似文献   

2.
全球化视野下的中俄与德日犯罪论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国内学者对犯罪理论体系的观点很多,但是从整体来看,主要存在"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德日化)和反对"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德日化)这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前一种观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支持,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思潮.本文从两大犯罪论体系的起源论起,论述了费尔巴哈的Tabestand理论及作为其分支的德日与中俄犯罪论体系的不同,着重分析了德日和苏俄犯罪论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并大力倡导德日刑法中费尔巴哈的犯罪论体系和俄罗斯刑法中的塔甘采夫理论.最后指出中国现存的犯罪论体系的缺陷,并提出在全球化的新时代,运用系统论的方法解决犯罪构成理论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比较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共犯构成要件理论,其共同点是均都要求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在过失犯罪的场合存在共同犯罪等。与此同时,各国的共犯构成亦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刑法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定上的差别决定了犯罪论体系上的不同,进而在对共犯构成要件的探讨上出现了不同的认识结果。通过对不同体系的对比,对不同理论的利弊作了粗浅的判断。  相似文献   

4.
德、日两国刑法理论中的三级犯罪论体系,使得判断行为是否沦为犯罪之前提的构成要件进入研究视角,特别是构成要件的属性问题、三级犯罪论体系的逻辑问题及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的差异问题,更是引发了学者的讨论.在不同的犯罪成立条件上形成的犯罪论体系必然各不相同.我国继受苏联犯罪构成理论,平面式犯罪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备受争议,在理论的改革探讨中,犯罪概念与犯罪论体系已经发生着变化.  相似文献   

5.
对证据犯罪罪名体系进行域外考察,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的先进之处,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通过对我国现行证据犯罪罪名体系立法沿革的考察,可以发现现行立法在罪名设置标准、犯罪圈划定等方面存在不科学之处,在此基础上对域外证据犯罪罪名体系予以立法考察,分析域外立法的可借鉴之处,从而在罪名设置标准、犯罪圈的划定、减免刑罚等方面启示我国证据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6.
社会危害性理论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规范化。第一,在犯罪的定义中没有必要加入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以放入刑事立法学中去探讨,以免混淆立法论思维与司法论思维。同时,但书规定的存在应当肯定,但是也应当对其进行理论的改造,且基本思路是改造为可罚的违法性。第二,社会危害性的体系地位应该改造成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违法性阶层。关于社会危害性的内涵,从客观方面来讲,应该改造为实质的违法性理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等。从主观方面来讲,应当使其规范化为三阶层体系中的有责性阶层,其内容则包括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等。  相似文献   

7.
德国犯罪论体系对中国之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犯罪论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体系,在当代世界范围内产生着较大影响.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该体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德国犯罪论体系毕竟是在德国的历史、文化及制度背景下生成,与法治初创时期的中国国情存有诸多隔膜之处.注意到这一点,无疑对建构科学、合理、实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有着宏观的启示与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人道性饱受诟病。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学界存在司法限制论(保留论)、司法废止论、立法废止论和综合废止论的理论分歧。随着民众对毒品犯罪问题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已具有较强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因此,应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综合废止论为基石,汲取司法限制论、司法废止论和立法废止论的有利因素,以修正的综合废止论作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应然方案。此外,在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后,应当增补终身监禁刑的适用,从而在刑罚目的和刑罚功能上实现量刑相当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严重弊端,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从而提出了许多新的犯罪论体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德日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我国与德日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陷,我国犯罪论体系改革的思路是在坚持我国目前通行犯罪论体系的基础上吸取其他犯罪成立理论中的合理因素以完善我国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史中,麦耶的构成要件理论地位十分特殊。一方面他继承了贝林(Beling)开创的构成要件理论,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相互分离的两个评价层面;另一方面他又超越了贝林的理论,认为在构成要件中存在规范的构成要件和主观的违法要素,因此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由此可见,麦耶的理论是古典犯罪论体系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之间的过渡,他既完善了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又为梅兹格(Mezger)的构成要件理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1.
作为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占据主流的规范责任论的核心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规范责任论是一种表里关系,其实质是规范责任的外化。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趣旨在于建立行为与刑罚之间直接、理性的联系,因此,需要考察其学说史,厘清其理论渊源、明确其法律归属,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与完善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相关内容,对期待可能性在中国语境下进行重构,以实现法律正义,推进和谐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2.
在诸多刑法理论问题还处于激烈争论之际,学者们对犯罪中止的探讨似乎已经沉寂下来了.在理性思考之下,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上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设立宗旨予以确定,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基于对犯罪中止的重新定性和对其刑法体系和刑法学体系地位的重新安排,犯罪中止制度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  相似文献   

13.
清末法制改革运动确立了与传统刑法文化完全不同的刑法制度和理论,实现了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近代转型,逐步在事实上确立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在中国刑法学中的主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以四要件为内容的苏联犯罪构成理论被移植、吸收、借鉴到中国,并在20世纪80年代取得通说地位。近30年来,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自身不断深化的同时,其内部的理论争鸣以及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质疑此起彼伏,使中国犯罪论体系发展呈现出不断争鸣的基本形态。  相似文献   

14.
违法性在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中,仅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层次,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刑事违法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的部分概念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虽然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并未对违法性进行独立判断,但是在整体上亦可以起到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违法性层次相同的出罪作用。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分析实证主义哲学、新康德哲学、存在主义哲学和功能主义社会学理论等各种哲学思潮对古典犯罪论体系、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目的综合犯罪论体系等刑法犯罪论体系的影响,指出犯罪论体系发展的两条线索:一是犯罪人的主体性从罪责上溯到与构成要件要素之中,一是立法者的目的性从完全忽略上升到归入有责性判断之中。这二条线索,体现了价值论对犯罪论体系中的影响,揭示了刑法规范的主客观相统一因素,即刑法规范是客观犯罪事实和立法者主观目的的综合体现。  相似文献   

16.
要分析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应当看其是在何种犯罪论体系下来探讨的。在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中刑事责任具有不同的含义,从而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二者的关系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17.
浅析犯罪亚文化对黑社会犯罪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社会犯罪是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理论界也从多个角度对其加以研究。如犯罪亚文化对黑社会犯罪的影响就有很多不同的认识。犯罪亚文化是指逆主流文化而动的反文化、反主流文化、反社会的极端越轨文化。黑社会犯罪与犯罪亚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犯罪的精神支柱,它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内在动力。犯罪亚文化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其形成必然要受到客观物质世界变化以及人的思维变化的双重影响。  相似文献   

18.
目的犯研究     
目的犯是一种没有特定目的便无法构成特定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是以超过的主观要素为罪责要素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既存在法定目的犯的规定,又存在非法定目的犯的规定。目的犯的目的在我国目前通行的犯罪论体系中是作为与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构成要素而存在的。对目的犯的一些特殊犯罪形态的研究,对刑法理论的充实和司法实践的指导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均有其特定的哲理基础。德日刑法理论中,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提出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学派的影响。新古典犯罪论体系是对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扬弃,该体系不再像古典体系那样一味强调"价值无涉"的体系构造,开始着眼于"价值关涉"的体系构造。新康德主义对新古典体系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规范责任论。  相似文献   

20.
犯罪论体系作为对各种犯罪构成要素的一般归纳,属于社会科学知识的内容,因此必然受到社会科学知识系统形成方法的影响。考察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嬗变过程,无一例外地受到其所在时期哲学流派的影响。从德国看,古典三阶层体系、新古典三阶层体系、目的论阶层体系、目的理性阶层体系等都有着哲学方法意义上的指导。在英美法系,受西方哲学知识论经验主义大潮的推动,英美国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层式犯罪论模式。而我国的四要件体系也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构建的关于犯罪的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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