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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唐律中的受贿犯罪可概括为受人财物而为请求、因公事而受财和非因公事而受财三种。与现行刑法相比,调整范围上,唐律因将非因公事而受财的行为犯罪化而更宽;规范体系上二者各有优劣,但唐律总体上更严密;处刑上,唐律具有刑罚重、评价因素全面等特点。唐律的这些特点对当代刑事法律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唐律疏议>规定了官员家人受贿罪.官员家人受贿罪在唐律中有十个罪名,犯罪主体是官员家人,犯罪行为包括受财、乞物、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等行为.刑罚包括对家人的刑罚和对官员的连带刑罚,两者均比官员受贿的刑罚要轻.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罪的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有许多不同点,但也有相通之处.唐律对官员家人受贿罪的犯罪行为规定得细致周详,而且追究家人受贿的官员的连带责任,这对于完善现行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唐律故杀之"故"含义为"杀伤之害心",故杀为有害心而杀人。立法上,唐律通过肯定与否定双重列举区别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唐律在故杀科刑上,采取概括规定、具体列举、比附论罪、轻重相举四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列举与比附论罪中,又可依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间是否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分为两类。律文还规定了适用于故杀科刑的特例。故杀在立法上并未与相近的杀人犯罪有较清晰的区分,由此在法律实践中产生的混淆直到清末始有明确界分。  相似文献   

4.
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已迫在眼前,随之老年人犯罪现象也愈加突出。古今中外的刑法考虑到老年人生理、心理的差异以及刑法之理念,因而对老年人犯罪都进行了特别规定,尤其是我国唐律的规定更为详明。对老年人犯罪应从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年龄认定、教唆犯罪等方面仿效唐律进行立法补正,以体现刑罚的从轻原则,从而弥补现行刑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5.
《唐律疏议》对官员家人受贿的罪与刑作了规定。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官员家人,即官员的同居亲属、部曲、奴婢;犯罪行为包括受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等十一种行为;刑罚包括对受贿家人适用的刑罚及对负连带责任的官员适用的刑罚,刑罚种类主要是笞、杖、徒刑。在适用刑罚的原则上,唐律适用减轻的原则,对受贿之官员家人减等量刑、从轻处罚,同时适用连坐的原则,追究官员的连带刑事责任。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关系密切人”受贿相比,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犯罪主体明确,犯罪行为具体细致且范围广,适用刑罚时同时追究家人及官员的刑事责任,这些特点对完善现行刑法“关系密切人”受贿的规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唐律》中的法定共犯人种类只有首犯和从犯,教令犯和胁从犯均不是法定的共犯人种类。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标准主要是看造意与否,特定身份、特定情况下的客观因素亦可起到区分作用;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及亲自才能实施的犯罪则不分首从。《唐律》中的共犯人分类具有科学性,其区分首从的标准与犯罪支配理论具有相似性。现行刑法的共犯人分类以及区分的标准都可从《唐律》的规定中吸收合理的因素。  相似文献   

7.
《唐律》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准。《唐律》中的正当防卫可以分为夜间防卫、防卫自身和防卫父祖。在立法体例方面,《唐律》在分则中的个别条款中规定正当防卫,而现行刑法在总则中规定正当防卫。在成立条件方面和法律效果方面,《唐律》和现行刑法虽然有某种程度的相似之处,但总体而言两者相去甚远。研究《唐律》中的正当防卫,比较其与现行刑法相关规定的异同,对于当今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唐律》及其《疏议》对有关过失犯罪的规定,其涵义包容之详尽、处罚分类之清晰,是中国历史上关于过失犯罪规定的最为光辉的一页。探讨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术语,也即过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有关过失犯罪规定的特点。对我国现行刑法相在过失犯罪方面的规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唐律的盗罪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在最广义的概念上相当于现代刑法的侵犯财产犯罪。盗罪对于财产的侵犯形式不仅指"取非其有"的取得,还包括"毁非其有"的毁弃,此外还有两种行为结合构成同一犯罪。唐律盗罪立法从刑事政策和一般预防的需要考虑,以较重的刑罚惩治贪欲性强、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的取得型盗罪。  相似文献   

10.
法人犯罪理论的混乱导致了立法上的犹豫,处罚规定不平衡、处罚原则不统一、刑种单调、罪刑不相适应。现行法人犯罪的刑罚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打击和预防日趋严峻的法人犯罪形势的需要。确立完整、统一的刑罚适用原则,调整我国法人犯罪的刑罚体系,以适应打击和预防法人犯罪的需要,是立法者应当予以考虑的。  相似文献   

11.
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明确了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立法的概括性,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不同的理解和法律适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行为要件、犯罪结果,法学界都有不同的意见.对此进行探讨,于完善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犯罪出发,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关于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定的模糊性和现实生活的无比复杂性,决定了受贿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成为关于受贿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有关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定罪起点数额的确立依据应是"最低劳动报酬倍数"。受贿罪可分为普通型受贿罪和特别型受贿罪。若以盗窃罪的犯罪起点数额为参考标尺,普通型受贿罪与贪污罪一样,其犯罪起点数额应是盗窃罪起点数额3倍。特别型受贿罪主要形式有: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赌博型受贿。在许多情况下,特别型受贿罪的定罪起点数额应高于普通型受贿的定罪起点数额。对于情节特殊型受贿罪,不应确定定罪的起点数额。在有受贿数额(不论大小)的情况下,其应以特殊情节(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主要依据来认定受贿罪。  相似文献   

14.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故而遵循"双打"的策略,即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不放松对行贿罪的惩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已经发生异化从而背离立法初衷。为了更有利地打击贿赂犯罪,应当调整刑事政策,引入举报豁免制度与污点证人制度,从内部瓦解行、受贿双方的同盟关系以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  相似文献   

15.
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典设立的五类贿赂犯罪的罪名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罪名种类不充分、罪名的归纳性不够强等缺陷 ,应增设职前受贿罪。现行刑法可以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财产利益及可折算为财产利益的不当利益。运用罚金刑、从严与从宽处罚等刑罚手段 ,打击行贿犯罪与有效查处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6.
自首是唐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成立条件可以从适用范围、前提、主体、自首的对象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考察。自首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免罪和减刑。自首制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重思想轻行为。自首后是否能够回复到犯罪前的状况是确立自首制度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理解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相似文献   

18.
在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认定中,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受贿款项的用途作为法定量刑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对贿款公用的数额采取“扣除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关于贿款公用的相关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受贿罪犯罪形态理论。建议在刑法第386条中,将“受贿所得数额”删除,保留“受贿情节”,按照受贿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六)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作了重新界定,这样就使本罪的主体内涵扩大了,概念的表述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罪主体现有职务上的便利,而不包括所谓"将来或过去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0.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全部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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