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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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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新  屈广清 《法学论坛》2005,20(3):99-103
在目的价值定位方面,我国国际民事程序法存在着"国家本位"秩序观倾向.秩序总是必要的,更具根本性的,但秩序的类型亦是可以多元的.在中外民商法律秩序形成过程中,我国的国际民事程序法除必须体现国家意志之外,理应涵纳更多的当事人自主意思以及国际本位理念的成分,这也是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律时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层面.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维建 《法律科学》2007,25(6):129-135
我国当前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在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理念范畴应该有:程序本位主义理念,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程序契约化理念以及程序协同主义理念.  相似文献   

3.
言论广场     
江伟教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刻不容缓《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已颁行十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是刻不容缓。修订的指导思想应当贯彻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尽量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避免法律的剧烈变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此,在保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抗诉制度的直接规定见之于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990年9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6.
刘疆 《中国司法》2013,(1):47-52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笔者就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业务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谈几点认识与体会。一、新《民事诉讼法》增设诚信条款,间接提醒公证机构要关注法律行为公证的"目的性审查"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增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考虑到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同时,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新增112和  相似文献   

7.
姚军 《法制与社会》2013,(17):50-5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事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详尽,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缺失。尽管如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为立法所接受,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经开启。  相似文献   

8.
"申诉难"与"执行难"这两大固疾困扰司法实务由来已久,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解决这两大难题方面作了突破性立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就解决"申诉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作为法律监督角色的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的新局面将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当务之急。检察机关应提高对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能力,明确民事诉讼监督的当务之急,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理念和提高民事抗诉水平。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2011年以来,伴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新一轮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活动已全面展开。为了强化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此次民诉法修改将对民事检察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必将成为激发民事检察工作活力、挖掘民事检察工作潜力的突破口。为更好地把握民诉法修改的立法方向,全方位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向纵深推进,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以"立足民事诉讼法修改,探寻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为题,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三大诉讼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主要的三部诉讼法律.这三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均列入规划的第一类,即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行政诉讼法修订列入规划的第二类,即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舆论认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会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王辉 《时代法学》2014,(6):77-85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但作为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其言论自由与一般公民的言论自由相比具有特殊之处。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法治视野下如何对公务员的言论自由进行科学规制逐渐引起重视。民主法治国家要求公务员的言论自由既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笔者认为法治视野下公务员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受到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公务员忠诚义务、公务员中立义务等因素的限制。同时对公务员言论自由的限制理应符合比例原则、双阶理论和双轨理论等标准的约束。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敏 《法律科学》2006,24(4):147-154
现代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反映这个时代要求。为此,我国应当以裁判请求权保护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作为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3,21(5):47-49
民法本位与民法价值、民法原则、民法典制定以及人、人性、人权等都存有内在联系。民法本位是 民法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可目前对其研究还相当薄弱。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 民法本位的指归,它们在实然法中的外化即是民法原则。当吸收多学科理论研究民法本位,构想 民法本位研究的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作业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个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必然打下彼时代的痕迹,彼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利益的非多元性、主体的非独立性。这一社会特征在民事诉讼上的反映是:在民事诉讼中忽视民事纠纷主体的自主性和主导性,突出的是法院的职权干预。在这种诉讼体制下也必然忽视当事人之间合意对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导致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和程序在本质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社会实质相一致的精神--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因此,在当下思考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时,我们就必须考虑如何将契约精神置入民事诉讼法规范和程序之中,以表达民事法律主体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治性和主体性。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契约精神缺失的原因,民事诉讼契约化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关系以及诉讼契约化的制度建构,为完善民事诉讼法提供了一个新理念和思路。  相似文献   

15.
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立法的激情正在催生这中国的民法典 ,然而 ,习惯也正被漠视乃至排斥。对于民事立法来说 ,习惯是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形式 ,是社会变革的主要路径 ,是立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条件。习惯的缺失意味着国家通过立法剥夺了社会的抗干预能力 ,削弱了法律的创新能力和校正机制。  相似文献   

16.
人权保障与我国民诉法的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4,26(3):53-61
以人权保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指导思想,既是中国民诉法现代化和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也是现实中国人权保障和民诉法自身完善的需要。而在民诉法的修改完善中要全面贯穿人权保障的思想,就应当从立法规定上适当扩大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正当行使;以及扩大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选择权。  相似文献   

17.
婚约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3,21(6):54-59
婚约是婚姻关系建立前的习惯性程序,经历了从罗马法、寺院法到近现代法的不同发展时期,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各有不同。婚约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婚约关系的调整。婚约的成立应以当事人自愿自行订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及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为条件,依法成立的婚约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均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婚约存续期间双方互赠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时应按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一方擅自解除婚约或因他方过错而解除婚约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将婚约视为纯粹的道德问题,不仅人为地缩小了民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利于财产纠纷的解决,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就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及主要内容考察,经济法是“人性冲突与调适”的法律形式。就实践而言,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场领域内人性的冲突;就立法而言,经济法产生于民法失灵,而民法失灵的真正根源在于民法注重人性解放的同时,对人性的反映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经济法应当从厚重的“纯经济色彩”的层层包裹中破壳而出,复归人性之路。  相似文献   

19.
私主体权利本位论——民法论坛一新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章礼强 《政法论丛》2006,8(5):19-2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20.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2):56-59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建议,有主张走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有主张采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的。我们认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选择必须首先考虑本国的历史、文化,其次还应当考虑一国国民的最基本的价值倾向,并应当兼顾诉讼模式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协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原则上应当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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