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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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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主要通过对外国法的查明这一制度的探讨,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概念,方法以及无法查明的情况作出论述,以便了解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这种制度。同时了解我国在外国法查明的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结合中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国法院在审理一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冲突规则指向的准据法是某一外国法,就遇到了外国法证明的问题。我国在外国法证明上还没有固定的模式,实践中的适用较为混乱。文章从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对外国法查明的上诉、有关外国法查明的一些特殊规则,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办法这五个角度考察了英国法、美国法和法国法的证明模式,依此为鉴,提出我国法在外国法证明模式上可适用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外国法查明是外国法适用的前提之一.我国在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上,存在较大缺陷,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现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外国法查明程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应当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分配当事人,法官的查明责任,并对外国法查明的具体途径、庭审质证等程序作详细的设计.  相似文献   

4.
外国法查明制度随着我国各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而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存在基础,对外国法查明制度法律化的趋势日益凸显。2011年、2013年颁布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中都涉及了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制度构建的不周延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社会性问题导致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与实践的错位成为取得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诉法突破的关键性问题。本文将以司法实践为视角,以201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研究、探析。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跨国交易也越来越多,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加,我们逐渐可以发现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随着各国间交流的增加,涉外纠纷也不断增加,我国法院就必须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的查明是正规适用外国法的前提条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查明责任归属模糊化、查明途径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滥用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决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是法院首先面对的问题。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关系到该外国法能否最终被援引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法院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并无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明文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在外国法查明方面的空白。本文旨在从外国法查明的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有关外国法查明的性质、方法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7.
涉外案件所适用的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围绕外国法的性质和查明方法 ,各国法律制度有所不同 ,外国法既不等同于国内法 ,也非事实 ,在外国法的查明方法上可以采取“职权调查”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宋晓 《法律科学》2013,31(3):129-139
最高法院位于一国司法体系的顶端,同时负有上诉终审裁判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功能.最高法院是否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各国实践和理论分歧甚大,从中可以概括出三种基本模式:拒绝审查模式、有限审查模式和全面审查模式.从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判功能出发,为落实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权利,尤其是在我国二审终审和法官对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拥有主导权的语境下,最高法院应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进行上诉审查.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并不割裂,相反两者具有实质关联,最高法院从其发展法律的功能出发,也应主动审查下级法院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外国法,有助于增进本国法律体系的包容和开放的精神.  相似文献   

9.
肖芳 《法学》2012,(2):103-109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滥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倾向。法院往往轻易地作出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从而最后在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这一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将外国法当作事实来对待的观念和倾向。为了控制这一不良倾向,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对法官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对我国基层法院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0.
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鹏 《法学研究》2011,(1):196-207
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大幅增加,适用外国法是必不可少的,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在我国外国法的查明经常被忽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均暴露出不足与混乱。本丈通过对外案件审判现状的分析,与国际一般做法进行比较,对立法、司法制度的完善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的立法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1988年《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93条虽然列举了外国法查明的五种途径,但封闭的列举模式和不合逻辑的表述导致了司法解释的诸多疏漏。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虽然也有提供和交换法律资料的合作机制,但因缺乏相应的国内实施机制而无法落实。制度的遗缺给司法实践中外国法查明方法的运用带来了诸多困扰。为应对外国法查明方法规定的不足,我国的外国法查明方法规定应借鉴欧美国家的合理经验,采用开放列举模式,充分吸纳各种有效的外国法查明方法,完善相关程序规则,最终建立一个模式开放、方法多元、程序规范范的外国法查明方法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3.
自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有关外国法查明问题一直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以当事人未能提供外国法为由直接选择适用中国法。对于外国法如何查明、查明责任的分配、查明不能的认定以及如何替代适用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是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瓶颈问题。分析个案或许能帮助我们找到破解难题的突破口,从而完善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  相似文献   

14.
焦燕 《清华法学》2013,7(2):163-17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一般规定"的第10条确立了外国法查明规则,反映了外国法查明问题在国际私法中的基础性地位。第10条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官查明模式和当事人查明模式,但法官查明模式实际上成了基本模式。第10条成功消除了之前司法解释在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上的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同时又捍卫了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信息的最终决定权。但第10条机械地从法系观念和一般诉讼模式出发,抱持浓厚的立法家父主义心态,违背了我国长期通行的司法实践,而且忽略了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这三者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未来发展应以现实国情为基点,确立当事人查明模式为基本模式,法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可以主动逾越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信息范围,并对外国法的内容和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15.
涉外民事关系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当一国法院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外国实体法—准据法的时候,就会出现如何查明、亦即如何确定该准据法的内容的问题。是把外国法当作事实来看待呢?还是把外国法当作法律来看待?由于对外国法性质的立场不一,也因此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外国法由谁提出和证明?违反外国法的适用能否成为上诉的理由?外国法的内容不能查明时该如何处理?等等。能否查明外国法及如何查明外国法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由于我国目前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理论和实践尚不深入,因此,研究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个问题,联邦德国、奥地利、丹麦、瑞  相似文献   

16.
董金鑫 《海峡法学》2011,13(4):89-96
作为涉外民事诉讼审判依据的外国法是经由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被纳入法院地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产生内国法的效力。一国法院的法官只能依据本国法进行裁判,由此外国法具有本国法的性质;而外国法的内容的确定则需由当事人的举证证明,是一种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待证事实。总之,国际私法上的外国法处于法律和事实之间的状态。  相似文献   

17.
《比较法研究》2015,(2):201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外国法查明高端论坛干2015年1月19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大法官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为该中心揭牌并致辞。该中心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由校长黄进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东川高级法官担任中心名誉主任,  相似文献   

18.
向在胜 《法学家》2012,(3):134-146,179,180
通过对英格兰、德国和法国有关外国法程序地位相关制度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一国在程序法层面如何对待外国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层面的因素,即:一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对待外国法的社会心理态度,体现一国如何体认外国法性质的国际私法理论,一国在国际私法价值与程序法价值之间的权衡与选择,以及一国有关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职责分配的民事诉讼体制。上述四个层面的总体情况决定了我国应在坚持法律说的前提下兼顾程序效益。基于这一判断,在外国法适用问题上,我国应采由法官依职权适用外国法而由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实施,这一立法成果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民事商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上升。仅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外民事案件达1.1万件,同比上升16%。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当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法官经常以查明外国法"困难"为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最终适用我国法,这一作法显然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的查明作出了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条款,对于我国涉外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20.
外国法的查明之立法及司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使得涉外民商事纠纷激增。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适用外国法,包括外域法,是不可避免的。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但是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外国法的查明在我国经常被忽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均暴露出不足与混乱。本文拟结合对我国法院涉外审判实践的认识,从比较法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修正我国诉讼制度起到抛砖引玉之功。一、两大法系对外国法查明的比较研究所谓外国法的查明,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等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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