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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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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亲等亲属包括曾祖(含外曾祖)父母,曾孙(含曾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和(内、外、姨)侄子女。在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中,所有三亲等亲属都不属继承人范围,都没有继承权。在学术界及立法中对他们的继承权问题,也未见有所提及。但是,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三亲等亲属,特别是同死者之间确有一定扶养关系的侄子女和伯叔,主张继承或要求分配遗产而发生争议或诉讼的案件仍然不少。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办案人员颇感棘手,意见不一,各案处理的原则和结果悬殊大,当事人的意见大。因此,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2.
对亲属关系远近的计算,我国婚姻法的代数计算法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相比,存在着不准确的弊端,代数既不能从血缘关系上也不能从我国历史和传统习惯上来准确地反映亲属关系的远近,只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才是科学合理的。我国亲属关系远近的计算,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将更加符合我国的亲属制度,便于对涉外亲属、婚姻和继承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姻法应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黄炳羽一、亲等的概述。亲等计算法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亲等是按亲疏远近把亲属分为几等。外国计算亲等的方法,历来有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两种;我国(婚姻法)对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按“代”数计算的,即以“代”数表示...  相似文献   

5.
研究和讨论要不要把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列为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制定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并适合我国国情的继承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由于各国的立法依据不同,因此有着不同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依据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按亲等的远近,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因为继承人的范围很广,一般只要有亲属存在,遗产由亲属继承。如《法国民法典》第731条规定:“遗产,按下列规定的顺序及规则,归  相似文献   

6.
略论唐律中的服制原则与亲属相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定  马建兴 《法学家》2003,(5):41-50
服制原则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唐律是丧服制度法律化的最好范本.<唐律>中的亲等与儒家经典中的五服亲等并非完全一致,二者在法律上的效果也有不能忽视的差别.<唐律>中纯因亲属身份而致罪的情形和<唐律>中因亲属身份而致刑之加减的情形则呈现出复杂的形态.透过这些法律规定,不难观察到丧服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影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特征.  相似文献   

7.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继承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以亲属关系作为法定继承的主要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依配偶和二亲等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依不同的亲等将法  相似文献   

8.
子菲 《检察风云》2023,(22):60-61
<正>在《民法典》施行前,侄子侄女或外甥外甥女,通常与叔叔或舅舅的债权、债务无关。而在《民法典》施行后,侄子侄女或外甥外甥女有了代位继承权——在有权继承财产的同时,也应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厘清本案的来龙去脉,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三)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制度中对审查员有专门要求,而大陆则忽略了.台湾商标法第39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应指定审查员审查之.其资格以法律定之.”这就确立了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员制度,其旨在倡导一种个人负责制.为了确保审查员依法、公正地审查,保证审查员审查制度的正确执行,该法第40条又规定了审查员的回避制度.规定审查员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商标代理人)之间是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婚亲或曾有些亲属关系的,审查员现为或曾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长、家属或商标代理人的,以及其与商标注册之申请人有财产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均应自行申请回避.  相似文献   

10.
石春玲 《政法论丛》2013,(4):106-113
亲属间一方导致另一方伤害或者死亡,受害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损害赔偿权利与侵权法的价值并不契合,所以对亲属间的死亡赔偿请求权应予以适当限制。赔偿权利人只限于死者一亲等亲属,并且赔偿只限于加害人故意的情形下。直系血亲间一方致另一方死亡,死者近亲属不得提起赔偿请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应注意赔偿与相关当事人的权利、责任的冲突问题并予以适当协调。  相似文献   

11.
《大清民律草案》作为中国第一次对外来法制和固有法制进行整合的尝试,其亲属制度是在对传统法的继承和变革中实现的,这集中体现在其与传统服制的关系上。草案中亲属分类、亲属范围和亲等计算方式的选择都受到传统服制的影响。但作为一部新式法典,草案也做出了一些变革,现代亲属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得到确立,如重视血缘、不论尊卑、相互主义等,奠定了近现代亲属法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2011年.市民黄女士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除了去世的大哥.其他哥哥姐姐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在玄武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公证员发现老大还有两个儿子。黄女士承认.大哥有个儿子一出生就给了别人.还有一个是养子.目前在南京某监狱服刑。公证员表示.这两个侄子都有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房产的权利.黄女士要想继承房产.必须找到这两个人。经多次走访老大的亲戚朋友.公证员了解到.这个孩子一出生就被送到了安徽某地。随后公证员陪黄女士来到安徽.在媒体上刊登寻人启事。经过近一个月的“大海捞针”.黄女士终于找到了侄子。他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还要来南京看望自己的亲人.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5):24-34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亲属制度的一般性规则未作明确系统的规定,这与我国婚姻法长期以来的立法目的与法律存在形式有着深刻的关系。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在婚姻家庭编中增设亲属关系通则,既是在法律形式上实现体系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达成法律内部逻辑完整性的基本要求。我国亲属关系通则的制度构建离不开对亲属伦理的认识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在宏观审视制度架构及主要内容基础上,对亲等的计算方法、近亲属范围的确定等主要争议问题提出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4.
法定继承制度的重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继承法在设计法定继承制度时,一方面受前苏联继承法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当时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财富较少等特殊国情的影响,于是便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不仅采纳了亲等继承制,而且又将养老育幼的理念增加进来。其结果在确立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依据方面除了继受传统继承法所持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外,又添了养老育幼准则,由此具有了与众不同的特点。然而,比较近世各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其他法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近几十年的司法实务和民事继承习惯,笔者认为,我国继承制度在重新起草时,应摒弃将养老育幼的理念作为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依据,而当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基准为依据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5.
现行台湾民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1930年制定施行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并聘请了法国学者为顾问,遵照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各编立法原则,由立法院依次通过了民法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及继承编。整部民法典分总则编(6章,152条)、债编(2章,604条)、物权编(10章,211条)、亲属编(7章,171条)及继承编(3章,88条),共五编,  相似文献   

16.
台湾民法继承编第1138条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直系血亲早亲属(包括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第四顺序:祖父母。配偶没有固定的继承顺序。在上述四个继承顺序中,配偶与第一顺序之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是指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取得的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平均。在与第二或第三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为遗产的二分之一;在与第四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应为遗产的三分之二。无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时,其应继份应为遗产的全部。由于上述顺序的…  相似文献   

17.
第一,从继承和继承权的概念来分析,继承类公证应为"继承权公证"。"继承"应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依法承接死者的遗产或权利;二是指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等。民法中的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继承"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来干预或调整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一国公民的足迹可以遍布全世界。各国公民之间的民事交往空前频繁,各国都有侨民在外国开拓、经营、生息。人总是要辞世的,辞世后如果一国公民的被继承人在一个或多个外国置有财产,其财产所在地和住所地分属不同国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具有相同国籍,这就发生涉外继承问题。涉外继承是指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死亡)这三个要素中,有  相似文献   

19.
幽默大王     
改称呼 一日,王厂长的三个侄子和两个侄 女来家里串门,王厂长就把他们带进厂 里,路上,再三吩咐说:"你们在家里称我 '叔叔',进厂后一定要叫我'厂长',记住 了吗?。 接待室里,侄子侄女们异口同声道: "王厂长你好!"王厂长于是转身对办公 室主任安排说:"今天业务单位来人,中 午要招待好一些。"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的交往日趋频繁,各类涉外继承案件与日俱增。所谓涉外继承,就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因素(或叫外国成份)的继承。涉外继承关系能否妥善处理好,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面的权益,也影响到国家威望和对外开放的正确实行,我国《继承法》在第36条就涉外继承专门作了规定,为我们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现对涉外继承案件审判实践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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