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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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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筱琦  杜艳 《方圆》2020,(3):94-9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法院、台前县检察院、台前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案件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建立了多项机制。  相似文献   

2.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各地司法机关依法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予以严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司法机关办理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妨害公务罪所占比重较大。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妨害公务罪案件966件1262人。  相似文献   

3.
花蕾 《中国审判》2020,(5):24-27
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是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相似文献   

4.
梁健 《人民司法》2020,(10):28-31
打击涉疫情犯罪保持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疫情期间的重点工作,打击重点应该围绕有关传播新冠病毒及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涉医、利用疫情非法牟利、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渎职失职等犯罪行为。在定罪中,应当注意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传染病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法律适用条件及对没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妨害防控行为如何定罪,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严把妨害公务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罪条件。  相似文献   

5.
赵岩 《法庭内外》2020,(3):64-64
2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半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在当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表示,北京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魏晓雯 《中国审判》2020,(7):F0004-F0004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发布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3月10日和4月2日发布了第一批10个和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分别聚焦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以及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0,(4):71-82
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司法解释)对相关犯罪行为规定的从重处罚,属于酌定的从重处罚。之所以从重处罚是由于犯罪行为妨害突发事件防控秩序所致。法官从重处罚时是以犯罪行为妨害突发事件防控秩序未能在定罪上完成评价为前提的,判断准则在于犯罪行为与突发事件防控秩序受妨害之间既要有时空联系,也要有因果关系。针对《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的从重处罚,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判断准则并结合涉案特点判断,未直接损及新冠肺炎防控秩序的,无须从重处罚,适用正常时期的量刑规定处罚即可。  相似文献   

8.
魏晓雯 《中国审判》2020,(3):F0002-F000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1,(6):117-130
后疫情时代的社会背景、社会生活规律以及所呈现的表面变化与本质变化符合新过失论的理论基础。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过失认定,有必要采纳新过失论,着重考量对危害结果的回避义务是否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义务违反的行为为主,对防疫义务进行类型化,在行为人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时,肯定行为人预见义务的违反,随后判断结果回避义务是否违反,最终判断过失犯是否成立。  相似文献   

10.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司法意见是一种刑法适用性解释,与规范性司法解释相比,其具有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从刑法体系解释角度看,有关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范、司法解释与司法意见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对刑事司法意见的适用进行解释应当遵循整体性、动态性、协调性原则,并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同一解释规则、排他解释规则,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相关罪名进行适用性解释,实现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和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1.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类案频发,严重妨碍了抗击疫情工作,应依法予以刑事惩治。根据"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列举规定,在有关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刑法适用中,应在准确把握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的基础上,针对确诊或疑似病人、病原体携带者及其他人员的不同行为类型,正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关联性罪名,在依法严惩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为一起涉医疗器械公司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办理,迅速解冻该公司被查封财产,让其全力投入防疫物资生产。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司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始,最高人民法院就迅速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人民法院防控疫情具体措施。全国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13.
在“两高两部”于疫情初期联合颁布的规范性司法解释中所蕴含的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了近三年疫情防控中的刑事个案适用。通过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的回溯性检讨,可揭示出刑事规制中部分性地存在入罪标准合理性阙如、刑罚处罚程度轻重失度、程序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需要理性刑事司法的回归。司法机关应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益保护原则引导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由应急运行转向常规运行,审慎辨清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刑事规制的犯罪界限、精准规范涉疫刑事司法的刑罚裁量、合理把握刑事司法程序制衡与效率追求之间的关系,从而有益促进涉疫刑事司法的理性化与规范化。  相似文献   

1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但却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律防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罪名。依法防控需要从法律适用和实践两个维度,准确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规定。在法律适用层面,需要重点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进行分析;在实践层面,需强调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应注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相似文献   

15.
速览     
《方圆》2020,(3):4-4
微新闻01上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近日,上海男子张某与妻儿返回小区时,与保安发生争吵后拒绝将车辆驶离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后多次警告无效,准备将其强制带离,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导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2月21日,该案在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这是上海市首例法院受理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相似文献   

16.
时讯点击     
两高:依法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境外呈现扩散态势,通过口岸向我国境内"倒灌"成为现实危险。依法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是当前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再次就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问题联合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是无国籍人,只要在出入我国国境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我国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2020年初,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如何确保审判“不打烊”公平“不掉线”?智慧法院建设经过多年的积累,此时生发出厚积薄发的活力。各地法院几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了“线上法院”在各式在线庭审大显神通之时,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相似文献   

18.
杨帆 《中国审判》2020,(6):F0002-F0002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八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系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所涉企业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遭遇疫情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9.
李航 《法庭内外》2021,(1):47-51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行各业都受到了疫情的冲击,法院的司法拍卖工作也不例外,司法拍卖看样、腾退、交付等工作均受到一定影响。为确保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北京法院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  相似文献   

20.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法院对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可适用保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被保全人提供担保以及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三类依据。但三类情形与疫情防控紧迫性及法律适用规范性间存在共同或各自的现实困难。事实上,法院以"其他"情形条款依职权解除保全最符合疫情防控的紧迫性,但面对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理论障碍,有必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度,从立法、司法和协调机制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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