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然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应告知被害人。笔者以为不妥:   首先,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如不告知被害人,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有权利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案中的重大事项。逮捕措施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就表明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变更甚至撤销逮捕措施,对被害人…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撤销时,检察机关具有知情权。然而,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应否通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撤销检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不仅存在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前,而且可以在批准逮捕之后:  相似文献   

4.
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了扣押款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可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权和…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一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人即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而在侦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原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暂不能认定,也不能否定,久立不决,甚至不侦查、不起诉,也不撤案的现象,导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数年乃至长久不能摆脱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状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刑事诉讼法理解上的不一致,导致实际操作中的不依法办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6.
尹巍 《天津检察》2009,(3):22-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刑事撤案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刑事撤案活动却并非尽如人意。存在着以下两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对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起诉书副本是否应当送达给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当享有获得起诉书副本的权利。被害人对犯罪事实最为清楚 ,最为关心案件的处理过程 ,与最终的诉讼结果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利 ,诸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回避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等等。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 ,可以使其…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笔者认为,这种规  相似文献   

10.
王贞会 《法学杂志》2012,33(10):165-169
在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且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注意二者平衡。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认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但由于缺少配套机制,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护,但较少涉及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死刑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尤为严重,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11.
一、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一条文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措施的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然而据笔者接触的涉及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个案件的卷宗显示出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鉴定结论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疑会造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不能全面了解鉴定结论,如常见的法医活体伤情鉴定结论,如不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能了解法…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可见,审查起诉阶段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的翻供现象,笔者将分析其原因以及检察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14.
应加强对撤案工作的监督陈汉华撤销案件关系到我国法律的尊严和司法严肃性,每撤销一个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相似文献   

15.
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逮捕的批准决定权。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请检察机关批准,而公安机关撤销、变更逮捕决定,则不需检察机关同意或者参与决策,而只要事后“通知原批…  相似文献   

16.
刑诉法第九十四条应修改秦学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对于确保符合该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人不受刑...  相似文献   

17.
不捕案件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剥夺其人身自由决定的案件。案件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付诸执行。对于不捕案件如何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8.
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19.
苏毅 《天津检察》2009,(2):41-4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发现: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写出撤案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民监督员评议,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发机关执行”。第73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知道: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批准逮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逮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