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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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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创业板IPO主要法律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剑 《法制与社会》2010,(12):98-99
我国创业板实现上市交易,需要与之同步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已经出台并施行的《创业板IPO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我国证券监管层对我国创业板IPO的基本态度。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创业板IPO暂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对保荐人制度、资本制度、股东分布、股票锁定、投资者准入制度、做市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析,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创业板IPO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8,(1):92-103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相似文献   

3.
徐建  高鹏 《法制与社会》2011,(5):111-112
目前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制度是沿用主板市场的竞价制度,但单纯的竞价交易制度又难以胜任日益成熟的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文着眼于未来,从辩证法的角度,通过做市商角色的冲突、卖空权、豁免权、成交备案及准入制度的思考、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一旦引入这一制度如何从法律的视角最大限度的规避其风险。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采用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着手,对做市商的报价、监管等基本制度进行了分析,进而对我国设立高科技板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和对策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杨勇 《法制与社会》2014,(8):201-202
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方面已明确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可并行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然而,传统做市商制度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中暴露出的弊端,值得我国监管层高度关注。本文通过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的经验教训指出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弊端。但是,本文认为在采用传统做市商制度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对做市商并非完全束手无策,并对我国新三板市场做市商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证券法中设立"民事责任"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确保投资者的信心.但在证券市场中,由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着许多缺漏,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建立和完善证券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做市商制度是指交易双方必须借助做市商双向报价实现交易的交易方式。本文指出建立结合竞价交易与传统做市商制度优点的混合交易制度,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建构合理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中,抵押担保是财产担保的最主要方式,有"担保之王"之称.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它们成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  相似文献   

9.
《商务与法律》2007,(1):48-48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11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该规定降低了做市商准入标准,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使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新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2001年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和证券法获得高票通过,立法者备极艰辛,功不可没.期待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一姊妹双星,辉映出我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美好前景. 寺庙之香火并非一天烧旺,构建市场信用亦非朝夕之功.在这一漫长的制度和文化养成过程中,构建强有力的问责机制至为关键.然而,修订之前的<公司法>恰恰在此孱弱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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