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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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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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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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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律师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文简称“律师法”)将律师定义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将律师执业机构定位于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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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其自一出现至今,一直定位于一种服务性的角色。在我国,于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载明: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青年律师作为这支服务性执业队伍的生力军,是律师队伍发展的希望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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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1996年通过的。自1997年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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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重新定位与职业伦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新《律师法》,在第2条第1款里,对律师的定位进行了一项重要的调整。给出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正式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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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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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1996年通过的。自1997年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律师法》存在的问题愈益显得突出,与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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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而承担责任的诸要件之和。律师执业侵权行为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具有相同性,即也是由四要件构成①。我国《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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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执业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律师法》的贯彻执行.也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律师执业赔偿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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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业资格准入制,是指律师从事某种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格要求,它是具体执业行为的前提条件。我国《律师法》第25条确立的律师业务主要有以下七项:(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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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