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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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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污权是排污权交易机制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排污权的载体环境容量可以通过物权法的拓展成为物权的客体,排污许可证的存在也使排污权具有成为物权的可操作性。排污权是一种具有一定期限的法律许可性权利。排污权的主体以排污者为主,客体是无体物需要特别法的关注,排污权负有较多的公法义务,因此排污权是一种准物权。  相似文献   

2.
排污权的法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我国的环境管理法规,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到目前为止,"排污权"还没有正式写进我国的法律,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当前,对排污权的法律性质的探讨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排污权属于特殊的用益物权,另一种说法认为排污权应归入准物权的范畴。从排污权的客体出发,两种说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把排污权的客体认定为环境容量欠缺科学性,而以环境资源作为排污权的客体,即把排污权作为环境资源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更恰当。  相似文献   

3.
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继排污权交易之后,在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方面,又出现了排污权抵押银行贷款这项全新的制度。文章通过分析认为,排污权作为一项准物权抵押银行贷款有其法律上的合理性,同时,文章还根据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有碍抵押权实现的现象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主张,以期更好地完善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4.
王育红  李融 《法律适用》2012,(12):112-113
排污权来源于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在法学术语应称之为环境容量使用权。排污权是指排放者在国家行政职能部门授权的额度内,并在保证该权利的行使不会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居住权探析     
吴晓苹 《政法学刊》2004,21(3):31-33
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以其特有的物权效力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与财产的利用权进行分配,有利于发挥房屋效用、实现对房屋的最大化和用,也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因而其制度的确立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马永龙  李燕 《现代法学》2003,25(6):127-131
《合同法》第 2 86条的颁行 ,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引发了众多争议。对该项权利性质的认识 ,与其保护密切相关。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该项权利的批复中对其实现优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的规定 ,将该项权利解释为优先权更为合理。该项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 ,其附从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及不可分性的特点 ,成为解决审判实践中所遭遇问题的理论基础。为此 ,本文对在审判实践中针对《合同法》第 2 86条及批复的适用所提出的问题 ,如优先权与建筑施工合同的关系、优先权的确认及行使方式、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与《担保法》的衔接等问题 ,提出自己的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7.
排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海峰 《清华法学》2011,5(2):106-114
排污权是近年来资源物权领域的一项新型制度设计,其确立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利导效用,通过排污权的有序转让,彰显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属性,为环境保护增添一份制度选择。可见,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和归宿。就性质而言,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脱离原权利人而归属于他人享有的法律现象,应与排污合同债权让与和排污指标买卖相区别;就要件而言,因排污权负载着多层次的环境公益因素,故转让行为需满足四项基础性原则的限制;就逻辑形式而言,排污权转让的法律媒介应为私法域的合同制度,但须附加一定程度的公法限制。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租赁和抵押权实现的关系问题,法律上看似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鉴于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不完备,导致在实现抵押权的操作过程中很容易被钻空子,本文拟就其中的漏洞及完善方法做一探析,以供立法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地下空间权建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正方 《政治与法律》2006,3(5):133-136
土地资源的紧缺,使得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从平面转向立体,但我国在地下空间的立法方面是缺位的,本文从地下空间权的主体,客体和性质三方面对地下空间权进行剖析,分析其对传统民法理论的突破,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对物权法的立法体系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曾经产生过很大的争议。虽然最终公布的《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于居住权的讨论就此停止。本文从我国对居住权的讨论谈起,在介绍了居住权的产生及其在法德两国的发展后,得出居住权是一项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取代。从我国目前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房价较高的具体国情来看,我国迫切需要对居住权进行立法,来解决没有房子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相似文献   

11.
满足《民法典》第416条要件的购置款抵押权可以对抗公示在先的固定担保权,此种处理模式虽使外部债权人负担一定审查成本,但总体上符合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民法典》在浮动抵押领域中采取“登记主义”的立场,与“超级优先权规则”形成了体系性的规范协调。购置款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时,后者始终处于优先受偿顺位。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可准用超级优先权规则,但应作必要限制。购置款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未明文确立担保权收益延伸规则,但在理论层面上仍尚有将其纳入现行法体系的解释空间,且民事主体可在商业实践中通过意思自治达致类似效果。  相似文献   

12.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丁  潘方方 《法学杂志》2012,33(9):103-109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所创设的碳交易在形式上为碳排放量交易,其背后的理论基础为碳排放权。科斯的环境产权理论要求我们应对环境容量资源进行产权界定。从法律视角考察的碳排放权一方面具有环境权的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碳排放权的这两种属性在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方面是辩证统一的。  相似文献   

13.
薛生全 《法学杂志》2018,(12):47-55
用益物权是既古老而又鲜活的物权制度。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物的利用对人们日益重要,用益物权逐渐成为物权法的中心,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我国《物权法》将用益物权作为单独篇章进行了较为科学的制度安排,但其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比仍显滞后。我国应当继承传统的典权制度,规范地上权,完善分层地上权,增加居住权,细化特许物权等法律规制,以整合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维度定位。  相似文献   

14.
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房绍坤 《现代法学》2003,25(6):10-13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 ,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 ,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 ,这主要体现在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用益物权是独立性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等  相似文献   

15.
排污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是社会发展带来的权利结构变迁的结果。排污权的确定开拓了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思路,有利于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定原则(numerus clauses)是德国物权法的重要基础,然而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及需求,完全贯彻该项法律原则,将有限制物权发展、交易自由之虞,并会造成与社会经济生活严重脱节、难以贯彻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等疑虑。尤其是商业环境下经常从事继续性交易的企业组织,为因应经营规模扩大、国际化及多角化经营,部分公司选择向银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以举借中长期借款作为其最适融资决策。同时,东亚各国也将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legislation of maximum mortgage right)列为其物权法的修正重点。因此,本文首先从法律原理及商业习惯等两个面向,指出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的主要缘由;其次,本文归纳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特性,厘清最高额抵押权与担保物权一般特性的差异,并提出担保物权从属性相对化的发展趋势;再者,在两岸物权法竞相修订之际,详细介绍两岸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的规范内涵,并采取比较法分析两岸物权法草案;最后,本文建议大陆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应朝向有利融资创新活动加以设计。  相似文献   

17.
范利平 《政法学刊》2004,21(3):27-30
抵押登记,在我国是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未规定的,并且一直表述为抵押物登记。这种立法设定带来了许多弊端, 抵押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必要前提,而不应作为合同债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同时,抵押登记是权利的登记而不是物的登记。  相似文献   

18.
碳排放权是在碳排放额度上设立的一项新型无形财产权。因其具有交换价值,故能设立担保。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化扫除了设定碳排放权担保的理论障碍。碳排放权的特性和权利质权的构造决定了在碳排放权上设定权利质权比设定抵押权更为适宜。建议立法者在设立碳排放权质权时,采用登记生效模式。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碳排放权质权更易受政策影响,故体现的物上代位性较弱。因此,质权人宜选择其他保全碳排放权质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排污权制度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海峰  罗丽 《法律科学》2007,25(6):76-83
排污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基于环境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环境容量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作为一种资源物权,由于其具有客体无形性、占有弱化性、公私兼容性和相对的排他性,因此在民法法域内其归属于准物权的范畴.基于赋存载体、设立目的、权利功能、效力范围上的差异,排污权可被类型化为四种形态.就功能而言,排污权的确立为完善我国民法及环境法的权利体系,推进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及《京都议定书》的履行提供了重要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20.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 ,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等。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 ,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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