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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少年监的筹设是"西学东渐"的结果。在晚清监狱行刑变革的推动下,少年犯的感化教养与少年监的筹划设置备受关注。尽管清末刑制改革之时已有少年监草创的动议,但直至20世纪30年代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少年监始得落成。近代少年监的筹建大多仅停留在规划上,其设置数量有限,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远未达到理想预期。不过,在少年监中推行的感化教养模式,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行刑理念,其典型地体现了行刑感化原则,并基本确定了现代少年罪犯教育制度的主体构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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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米歇尔少年监不仅是近代狱制改良的发端之一,且也是世界少年监之发源,在世界监狱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滥觞于1703年11月14日,而中国近代少年监之生成则晚其200多年。本文主要梳理了清末民国时期促成少年监生成的路径,并简要提出几点启示,以期对中国当代的未成年教育感化事业略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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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监狱会议(1846-1950年)代表了同时期刑事领域的最高学术和实践权威。我国晚清和民国政府多次派员参加会议,无论是司法理念还是实践皆受到其影响。少年司法决议是历届万国监狱会议中的重要内容,既是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启蒙的理论源泉,也是少年司法实践的重要推动力。万国监狱会议少年决议的分析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启蒙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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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少年法院必要性研究的反思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我国少年审判机构的组织形式从少年法庭向少年法院过渡是必要的。但是,目前关于创设少年法院必要性的研究尚存在不足。如何认识创设少年法院的必要性,与未来少年法院的模式设计密切相关,而未来少年法院的模式设计是否科学,关系到创设少年法院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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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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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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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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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保释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司法制度不到20年的实践发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前羁押、释放制度。但是,客观上说,我国还远未形成完备的少年保释制度。总体而言,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候审判还是一种“一般规则”,而不是例外。我国少年保释制度迫切需要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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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少年亚犯罪现象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进入犯罪状态之前,一般都要经历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潜伏期,即亚犯罪现象。作者认为从亚犯罪状态进入犯罪状态在时机和形式上具有偶然性和多元性,而在趋势或本质上则具一定必然性和一元性,在此基础上,作者探讨了我国当代少年亚犯罪现象的特点和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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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问题在现代社会变得日益严峻,为预防、控制和减少少年犯罪,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我国由于多种原因,少年司法制度构建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本文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内涵、现状与不足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并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提出了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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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澳门特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较好地反映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殊性。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中,2007年出台的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专门用于规范12岁至16岁的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措施和司法程序的设计回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帮助违法青少年改过自新,也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提高程序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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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年法院的理想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方都应该建立少年法院,笔者认为少年法院应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观护案件审判庭和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庭,具备审判犯罪少年、观护"虞犯"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三项功能。少年法院的这三类审判庭具有相应的不同的案件受理范围、审判程序和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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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历经近二十年建设已基本形成独立的体系,当前面临着解决已有矛盾进一步发展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任务。国外几种发展较成熟的少年司法模式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在研究分析不同模式利弊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条件,方能寻找到合适的发展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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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构的本土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犯罪状况不能成为评价少年司法制度成败的惟一标准。同其他社会矛盾一样,青少年犯罪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而它的出现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中国青少年司法制度架构应当有自己的本土特征。少年司法的目标是保护而不是惩治。因此,少年司法的一体化,由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少年司法不可能通过立法来开展,而只能首先通过局部的、分散的、正式与非正式、官方与非官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和长期的司法探索,向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目标进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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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少年拘留制度建立的一百余年来,实际运行偏离了设计的目标。拘留被滥用、使拘留中心严重超员,从而对拘留者的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改革就是通过设定客观标准、发展替代项目来实现降低少年拘留率并改善监禁条件。作为权利回归之路的改革的阻力也不小,涉及因素比较复杂,因而短期前景并不明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