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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大陆与澳门刑法中排除犯罪性之执行命令事由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指根据刑法规范或者社会相当性理念而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使之正当化的事实。在我国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中,依法执行命令的事实均可排除行为之犯罪性。但是,由于受诸种因素的影响,两地刑法对于执行命令的立法渊源、构成条件以及排除犯罪性的理由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2.
刑法谦抑性是对刑法适用范围的限制,同时对刑罚的严厉程度进行约束。我国刑法近年来总的趋势是犯罪化。但是在犯罪化的同时要注意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3.
性侵犯罪的历史是一个从财产到权利的演变过程,从性侵犯罪的沿革来看,刑法对于性自治权的保护呈上升趋势,侵犯性自治权犯罪的起刑点在不断降低。我国刑法在性侵犯罪中仍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这不符合国际公约的标准。当前,应当进一步降低性侵犯罪的入罪起点,将婚内强奸、疏忽性侵犯规定为犯罪,同时设立新的同意标准。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毒品犯罪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它呈现出市场化、体系化运行的特征。应当从毒品犯罪现象这一犯罪学的基点出发,以毒品犯罪预防这一政策性的目的为导向,分析和反思刑法在反毒品犯罪中的角色和地位:刑法不能在根本上解决毒品犯罪问题,但它仍然是对抗毒品犯罪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当前刑事司法的任务主要在于,将刑法适用的重点从刑罚的严厉性转向执法的严格性,将刑法的导向由形式上的公正转向在犯罪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将刑法的适用与犯罪学层面的研究成果(毒品犯罪的特征)以及刑事政策的需求(预防犯罪的需要)联系起来,是刑法面对毒品犯罪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21,(3):5-15
在"涉互联网犯罪"个案罪名认定困惑乃至混乱之下,刑法解释便构成了当然的解题之道。本相性刑法解释、穿透性刑法解释、衡平性刑法解释是"涉互联网犯罪"个案罪名认定的有效之道。本相性刑法解释、穿透性刑法解释、衡平性刑法解释,最终都是"文义相符性"与"价值相符性"或"形式相符性"与"实质相符性"的兼顾或结合的刑法解释,从而都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兼顾或结合的刑法解释。沿着"由内而外"的路径,在"三位一体"之中,"本相性"、"穿透性"和"衡平性"不仅丰富了刑法解释的既有理论,而且能够赋予刑法解释以"深度有效性",从而使得个案罪名认定更加积极稳妥地体现维护秩序和保障权利的刑法基本价值,同时能够抑制"涉互联网犯罪"的"立法冲动"。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性、潜在性、难以量化性、原因复杂性、不可逆转性以及环境刑法以预防为主的目的都要求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立法。在立法的同时,应坚持刑法的谦抑原则,避免对环境犯罪处罚扩大化。  相似文献   

7.
无被害人犯罪与伦理道德具有紧密联系,但随着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刑法已经与道德严格区分开来。本文指出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有违刑法谦抑性、法益保护、人权保障等原则。我国刑法对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持谨慎态度,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的无被害人犯罪问题作进一步反思。  相似文献   

8.
基层轻微犯罪刑事政策研究——尤其从民间社会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桂生 《研究生法学》2008,23(1):114-122
轻微犯罪事实上构成一个国家总体犯罪数量之绝大部分,对于重大犯罪之源头的轻微犯罪,需要刑法来控制,但是由于刑法处理的正式性,使得刑法基于谦抑理念而不过多涉足轻微犯罪领域,但这不代表可以放纵轻微犯罪,除了严密刑法法网外,  相似文献   

9.
无被害人犯罪是西方学者在犯罪日益增多、司法资源不堪重负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0.
单勇  侯银萍 《行政与法》2007,11(10):103-105
刑事政策是对犯罪有组织的反应,国际刑法以研讨国际犯罪为己任,对国际犯罪的研究需要以刑事政策为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刑事政策的含义及其国际化特征与国际刑法的发展方向,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揭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刑事政策的国际刑法化与国际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进而把握刑事政策与国际刑法两者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11.
两大法系国家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建构存在差异,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规定了犯罪附随后果,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认为犯罪附随后果存在于刑法之外。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不同定位会影响其功能、价值与效果。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具有“编外性”、随意性以及惩罚性特征,与刑罚制度之间呈现二律背反状态,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程序正义。应将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定位于监管性,并通过刑法内外的不同规范设计,借助刑法规制使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适用实现协调化、规范化,确保其回归监管而非惩罚之功能定位。在刑法中对犯罪附随后果加以规制,需要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职业禁止制度的规定,确立刑法之职业禁止制度优先适用原则,使刑法内外的相关制度实现协调化。同时,应在刑法中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复权制度以及权益救济制度,避免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的随意化、泛化,为有前科者的再社会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犯罪学上,犯罪有物质性冲突犯罪与价值性冲突犯罪之分,前者意味着犯罪目标是追求某种物质利益,而后者则体现为犯罪人对当前法律、制度等之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对于价值性冲突引发的犯罪,因其涉及犯罪人对自我之社会存在形成了根本否定,因而较物质性冲突犯罪而言不仅更难治理,而且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法益侵害性。由此决定,刑法对此类犯罪不能采用结果本位主义,而是应该以行为为中心,确立新惩罚主义刑事政策,重视刑法保护的"三化",并对刑法分则的犯罪归类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从刑法的谦抑性、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规定协调性、犯罪中止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非犯罪化思潮等方面考察,指出预备阶段的中止应该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4.
论网络“聚众”性犯罪及其刑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许多传统犯罪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同时还出现了新的犯罪,网络共同犯罪最典型的特点是网络聚众性,基于此,我国刑法要解决网络“聚众型”犯罪问题,必须突破刑法主流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观点,并且需要刑法对共同犯罪进行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15.
信息网络犯罪依据犯罪形态分为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及违反网络空间管理义务的犯罪,犯罪类型及特征不同,治理的侧重点也不同。我国刑法典一元模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发展,易造成网络犯罪的法网疏漏、刑罚结构的重刑化及刑法与前置法的衔接不畅。而三元立法模式能体现刑法规范体系维护价值的层次性与序位性,在适应犯罪类型化趋势及治理诉求差异上具有优势。其建构重点在于明确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各自的立法原则,根据模式特点选择犯罪类型。其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以刑法典为主体,以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为补充;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型犯罪以单行刑法为主体;违反网络空间管理义务的犯罪以附属刑法为主体。由此形成专门化、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刑法科学体系,以适应网络时代治理犯罪之需。  相似文献   

16.
行政犯罪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并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于司法权、行政权分配及行政犯罪性质的相对性,使得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实然的角度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从应然的角度看,将某一行为定性为行政犯罪或者行政违法应当秉承刑法的谦抑性、效益性和经济性原则,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权和防卫社会。我国的行政刑法在立法上,应当采取附属刑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环境犯罪是现在刑法研究的新领域,环境犯罪有着至害间接性,发现模糊性以及证明困难性。而与之对应的环境刑法也存在着规范不具体性,构成要件不确定性以及处罚力度不匹配性。在环境刑法中我们可以将环境犯罪分为污染环境犯罪(吸入式)与破坏资源犯罪(取出式)两种。其中破坏资源犯罪又可以分为破坏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18.
“无被害人犯罪”研究——以刑法谦抑性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一直都把“无被害人犯罪”视为规制和惩罚的对象。虽然从我国国情看,不宜贸然对“无被害人犯罪”实现全面的非犯罪化,但是从刑法谦抑性的视角出发,顺应国际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可以尝试对“无被害人犯罪”进行更加精细的分类,对其中危害性较小的“无被害人犯罪”可以实行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刑法介入的适切性与银行业的刑法保护 新刑法增加了大量金融犯罪的规定。1979年刑法中只有投机倒把罪等5个条文涉及到金融犯罪,而在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中,至少有31个条文专门就金融犯罪做了规定。在1995年《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前,金融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伪造货币、逃套外汇、伪造有价证券等方面的规定。而在新刑法中,除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以外,还规定了货币、金融机构设置、信贷、集资、票证、外汇、洗钱、有价证券等方面的犯罪。  相似文献   

20.
夏伟 《当代法学》2021,35(4):15-25
欠缺对现行刑法的体系性考察,《刑法修正案(十一)》急于回应公众关切而频繁地将同种行为重复犯罪化,即竞合型犯罪化.刑法紧跟时事热点,从公共安全犯罪、社会秩序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概括性规范中分离出更为具体的规范,以此增设新罪.竞合型犯罪化本质上并未增加刑法规范的总容量,因无法填补立法空白而导致规范性不足,因存在重复评价而制造了刑法规范冲突.犯罪竞合根源于竞合型犯罪化的衍生效应,求诸于理论构建而处理犯罪竞合问题只是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说,回溯至立法层面减少或避免将刑法已经禁止的行为重复犯罪化才是最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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