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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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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欺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人们最常用也是最为有效的选择。但与此同时,诉讼也被有些人拿来作为违法犯罪的手段,由此诉讼欺诈不断发生。目前,讼欺诈行为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因而无法对其进行很好的规制。本文通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诉讼欺诈的危害和具体表现形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关联,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认为在我国应该增设单独的诉讼诈骗罪,以遏止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李翡 《法制与社会》2010,(1):279-279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极大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如果得不到有效防范和惩治,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有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为了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防范和查处已迫在眉睫。本文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概念、特点、构成等方面进行探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整治措施。  相似文献   

3.
李菲 《法制与社会》2010,(34):88-89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争论,现行刑法对该行为也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诉讼诈骗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诉讼诈骗行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关于诉讼欺诈能否纳入刑法调整,并以诈骗罪论处,中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诉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鉴于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具有的不同于诈骗罪的特殊性,我国刑法有必要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内,并单独对其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5.
诉讼欺诈行为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业已成为理论和实务界无法回避且争议最激烈的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对诈骗罪和诉讼欺诈行为特点的分梳比较,务求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做出较为公允的论证说明。同时提出增设"诉讼欺诈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诉讼是人类文明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成为其进行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工具.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恶意诉讼行为的专门而明确的规定.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亦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恶意离婚诉讼行为的发生,固然有实体法上规定不够完善之处,但本文认为恶意离婚诉讼行为要更多靠程序法的完善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黄华 《法制与社会》2012,(28):243-245
行政诉讼中也有诉讼欺诈,行为人利用诉讼欺诈也可侵犯他人债权,并可实现其他非法目的,且尤其主要侵犯了审判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应被刑法规制的诉讼欺诈已不再局限于狭义区间.为区别于广义,狭义诉讼欺诈的含义应被扩展并被重新定义.现行刑法对很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诉讼欺诈并无具体规定,且忽视了被诉讼欺诈主要侵害的审判机关正常审判秩序的保护,因此,急需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本文最后对"诉讼欺诈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进行了论述并对"诉讼欺诈罪"的法条设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不端行为人通过诉讼,欺骗法院,占有被害人财产或损害被害人权益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本文认为对达到数额的侵犯财产型诉讼欺诈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增设新的罪名予以规制。同时,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调整应当相互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0.
论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方福建 《河北法学》2002,20(6):150-153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干扰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而且有可能使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 ,进而在实体上作出错误的判决。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极大 ,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对于诉讼欺诈行为 ,行为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是万能之法,也不是完美之规,总会有些纰漏.近年来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虚假诉讼,蒙骗司法机关,以合法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财产权益,这给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了极大地威胁,也使诉讼制度作为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果不加以重视,任其发展,将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2.
论恶意诉讼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意诉讼是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规制的问题之一,它的滋生既折射了我国经济成长、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动的现实,也显示了面对复杂的社会转轨过程,在社会管理特别是司法的制度供给功能方面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失序和失范。恶意渗透诉讼始终,显示当前社会利益争夺已经激烈化到不仅可以漠视诚信、践踏人伦、危及公共秩序,而且个中也时而隐现着法律乃至司法工具化的危险倾向。面对恶意诉讼之害,社会公序良俗、社会价值体系迫切需要得到司法的有效保障,被恶意诉讼困扰的社会个体迫切需要得到权利救济和损害填补,而司法则迫切需要得到法律规范的授权和支撑,以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维护秩序和公义。规制恶意诉讼,必须依靠民法、刑法、诉讼法、法官法、法院管理等法规政策的协调合力。而这其中,侵权法的损害填补、惩戒预防、秩序恢复功能极具实用价值,具有较强的规训和矫正作用,值得精研。笔者拟通过对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辨析、类型整理、比较法理论梳理以及对其构成要件和识别规则的探讨,尝试寻找并确立恶意诉讼侵权的规制之道。  相似文献   

13.
杨剑波 《人民检察》2005,(13):40-43
诉讼欺诈是一种特殊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具有很大分歧。诉讼欺诈行为侵犯双重客体,但其本质属于妨害司法罪。从多维视角进行分析,诉讼欺诈行为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道德、民事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李静 《法制与社会》2010,(34):90-90,100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还未形成统一意见,而现行刑事立法中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理方式已明显不能满足实践中发生的各种诉讼欺诈案件。因此,本文试通过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析,厘清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异同,并从立法角度提出设立“诉讼欺诈罪”的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对诉讼欺诈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的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为手段,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与民法上称为的诉讼欺诈有明显的不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单纯的依靠民事力量已经无法制止这种行为。可是对于刑法中的诉讼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尚无定论。本文认为诉讼欺诈与普通的诈骗罪有巨大的差别,而且现有的一种观点将它纳入敲诈勒索罪或者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可以考虑增设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1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法律在给人们带来公正和效率的同时,也被一些人利用,从而成为他们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而诉讼欺诈就是一例.  相似文献   

18.
当前诉讼欺诈在司法实践中愈演愈烈,不仅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国家司法秩序,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认定,理论界尚存在较大分歧,而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专门立法规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导致这些结果最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对诉讼欺诈专门立法规制,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立法完善.本文从完善我国对诉讼欺诈立法的角度,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为中心展开论述,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畴.  相似文献   

19.
关于诉讼欺诈定性的障碍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诈骗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内容不能涵括诉讼欺诈行为;将诉讼欺诈定性为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之嫌;诉讼欺诈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且对司法的妨害要甚于对公私财产权的危害;完善刑事立法单独设罪处刑(欺诈诉讼罪)应是我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专门法立法进程在逐步推进,两部立法如果在功能、目的和进程上不统一,易导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规范体系叠加。如何在规范体系上有效协调,以实现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层面的充分供给,值得深入研究。通过分析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专门法中的基本定位可以发现,法典化与专门法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有着清晰界限,且不存在实质冲突。环境法典注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实体规则与特殊程序规则,公益诉讼专门法则注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般程序规则。因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通过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专门法的功能互补而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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