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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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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磊  高翡 《法律与生活》2009,(22):21-22
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官见招拆招,教投保人如何利用新《保险法》保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投保人为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见新《保险法》第31、39条)。因为没有此规定前,企业为职工投保.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企业对其职工才具有保险利益.才可以为其职工投保。而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可以直接为其职工投保,无须经职工同意,给企业为其职工投保带来了便利。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相似文献   

6.
政策法规     
《法人》2009,(4)
新《保险法》防范金融风险新《保险法》经过三次审议获人大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法吸取了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入了"限制保险公司从事关联交易"的部分,明确提出保险业应建立防火墙,防范金融系统连带  相似文献   

7.
祝倩懿 《中国律师》2005,(10):74-7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工作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修订内容之一。由于现行《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规定的不甚明确,造成实务中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产生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启始时间。该问题在人寿险中尤显突出。《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但按照人寿险行业惯例,投保人是预交保费,即投保人向…  相似文献   

8.
日本《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6月,日本颁布了在《商法》保险篇的基础上经大规模修订而成立的《保险法》,其立法原则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第一,强化符合现代保险交易发展规则的制定。第二,强化对投保人方的保护。第三,强化保险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四,强化道德风险的防范。日本保险法的修订不仅对日本国民的保险生活影响巨大,对刚刚经历过第二次修订的我国《保险法》,在法解释论及将来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上,亦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姜南 《法制与社会》2010,(11):110-110
本文指出我国《保险法》中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其判断标准是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何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很模糊,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10.
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与保险标的有切身利益关系的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有如实告知义务呢?该法没有规定。《台湾地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询问,应据实说明。”台湾学者解释认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如果不是同一人而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应负如实告知义务。①这是因为《台湾地区保险法》第64条规定的“要保人”是兼指被保险人的。 国外理论界认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危险事项有比投保人更为透彻的了…  相似文献   

11.
王静 《法律适用》2012,(3):86-89
一、问题的提出《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是对原保险法第13条第1款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具体地说,保险经纪人的作用是受投保人的委托,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的方案,为投保人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人。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买保险的最好参谋。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如欧洲各国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经纪人实现的。  相似文献   

13.
董再强 《江淮法治》2009,(19):40-41
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开始施行。我国《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2002年10月,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时的承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保险法》完成了第二次修正。和2002年版《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新增了29条。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及《保险法》都从立法一层面对格式合同条款作出限制,以求能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考虑上述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保险公司日常业务中,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保险公司日常从事保险业务中,存在着并未按保险法有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应达成协议;或者虽在出具保险单时背面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或保险条款,彼保险人往往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或保险代理人兜售下,未仔细看清相关条款,即在有关协议上签字,给保险事故出现后,双方对有关条款理解不一致埋下隐患。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确保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法通过了第二次修正。新修订的保险法新增了不可抗辨规则等内容,不仅填补了原保险法的空白,而且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对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6.
论新《保险法》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险合同生效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日期,也是保险合同纠纷的焦点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者们的关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不再将"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此次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进行了完善,而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仍未明确,以此来看,并不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本文试通过对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分析,结合实践,提出了在保险公司营运中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合同的效力形态有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四种,但是我国现行《保险法》只明确规定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是直接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其具体效力形态直接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应有保障,因此有必要对《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效力形态进行完善。本文着重分析了效力待定保险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保险利益,按照通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保险法》第ll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相似文献   

19.
徐凯桥 《行政与法》2012,(2):126-129
台湾地区保险法投保人告知义务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投保人履行规则,与大陆保险法比较,台湾地区在法院判例的补充下建立的较为完善的投保人告知义务体系,值得祖国大陆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延伸,保险人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卖告知义务而仍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是将这一规则纳入其中。本文对失权及保险入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方法论基础实为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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