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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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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豫政办[2014]11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制定的《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含政府设立小微企业贷款循环和续贷业务临时周转金,下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精神,经省政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15,(1):26-32
<正>津政办发[2014]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   

3.
晋财建一[2010]353号各市财政局、经信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会同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11,(20):29-32
晋财企[2011]127号各市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为鼓励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范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相似文献   

5.
《山西政报》2013,(14):32-34
晋财建二[2013]37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财企[2011]206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10,(13):36-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切块内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分成入库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50号,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3,(17):20-22
晋财农〔2013〕156号各市财政局、农委(农业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农委(农业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及省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5]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为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  相似文献   

10.
《山西政报》2012,(20):38-39
晋财建一[2012]142号各市财政局、经信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1]29号),结合我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焦化行业贴息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加强山西省焦化行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7月26日  相似文献   

11.
《山西政报》2010,(4):36-39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单位):根据中央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调整我省进出口结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及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晋财企[2013]130号有关省直部门、有关省级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精神,规范和加强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京财教育[2014]2444号各区县财政局、教委,北京银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完善我市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政策,现印发《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财企[201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我们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产业司)及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08,(16):31-34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各有关企业:为了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强化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用于项目资本金部分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府发[1997]72号)和《关于结构调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府发[1997]40号)中有关我市结构调整资金使用方式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起,安排给工业、商业、旅游等方  相似文献   

17.
【正】2011年第22号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1]2780号),现就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发票工本费免征对象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依照工业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穗办[2006]22号)和《关于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文[2006]36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湘财农[2007]49号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规定,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相似文献   

20.
桂政发[2012]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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