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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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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行(1992)1号《关于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的财产损失的处理决定而起诉是否为行政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决定时,对财产损失作了调解解决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事后反悔,依法就有关财产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2.
<正> 对于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受理审判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确认权和处理权。《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48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采取“双轨制”方式,即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法院共同行使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这种确认方式,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及时制裁违法行为、正确解决无效经济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几年来的经济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尤其确认程序不尽明确,给合同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法院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困难.同时,也给经济合同当事人带来了不少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现择其主要,简单加以表述:1.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不服,是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一)行政复议前置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和《海关法》第64条的规定即属  相似文献   

5.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7.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8.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经他字(82)第2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的问题,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  相似文献   

9.
高菲 《时代法学》2005,3(5):17-32
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许可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刘晓军 《人民司法》2012,(15):10-16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是对商标授权行政行为和商标确权行政行为的统称。商标授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决定是否授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行为,商标确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已注册商标作出的撤销或维持其注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获得对商标授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分行为可诉性探析靳学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人民法院不子受理。按一般理解,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范畴。这类案件是否全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  相似文献   

12.
在目前的行政审判中 ,对颁发房地产权证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依行政诉讼理论 ,该类案件的诉讼目的是审查颁证机关是否尽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 ,但在部分此类案件中 ,当事人形式上是对行政机关颁发房地产权证的行为不服 ,实质上是对颁证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何在行政案件中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往往做法不一。本文将以下述案例为引线 ,试对其中蕴涵的法律问题加以梳理和探索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一般理解,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范畴。笔者认为,行政处分并非全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并不是全不可诉。  相似文献   

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经请字第1号《关于无效经济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处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5.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一、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6.
《法律与生活》2010,(2):64-64
201O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不批准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以下级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相似文献   

17.
高菲 《仲裁与法律》2005,(4):98-125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退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款的一个重要涵义是标的为实物的,则得到物品的人,须将其返还给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立的、处理一般性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所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据此,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处理一般性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时,除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赔偿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整个经济合同纠纷案,不仅同时急剧上升,且其上升比例更为高些,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无效经济合同纠纷,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起着干扰乃至破坏的作用,而对合同当事人则会带来巨大乃至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如何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及时发现、正确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防止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是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手段,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合法权  相似文献   

20.
海事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在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解决因当事人不服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并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的海事行政案件的全部活动.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海事法院起诉,是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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