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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犯罪客体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涛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2):63-70
本文在努力探索我国犯罪客体本质的基础上 ,力图给我国犯罪客体定义一个较为科学的概念。笔者从分析“利益”、“权利”、“社会关系”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入手 ,研究了犯罪客体“社会关系”说、“权益”说的缺陷 ,揭示出犯罪客体的本质应归结为“社会利益”。理论联系实际 ,给我国犯罪客体定义一个较为准确的概念。 相似文献
2.
毛冠楠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6(2):46-50
我国刑法学界各种学说对犯罪客体内容的界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实际上各学说的结论通过法律上的“权利”可以获得统一,犯罪客体的内容应是对“双重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3.
4.
艾小乐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74-76
已有观点对于票据诈骗罪犯罪客体的认识,囿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其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然而,对于此问题应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不是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别代表了“公”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 相似文献
5.
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有学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17-21
奸淫幼女罪罪名的取消 ,使得重新认识新的强奸罪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成为必要 ,因为在这两个问题上 ,原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完全不一致。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应当统一表述为“女性性的不容侵犯权利” ,其既遂与否应采用统一的“插入说”标准。 相似文献
6.
从法理学的一般理论而言,权利总是随着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而逐步扩大,公民享有的权利范围和内容也会更加广泛和丰富。‘“权利本位”是法理学界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及其实现具有一定的意义。笔者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权利本位”的不同观点对于“权利本位”的认识,可以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种不同的观点。1.所有权保护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权利本位的法律观与商品经济市场主体密切相联。他们认为,交换者具有独立的人格并且对交换的产品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是商品交… 相似文献
7.
邢健为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93-94
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严重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当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从另一角度分析,犯罪也具有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属性。根据法哲学关于法律行为的界定与分类,结合形式逻辑中的选言推理,可以得出“犯罪是主体的一种权利的”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付大学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2):37-39
在我国,契约型基金所有权归属有不同观点如“双重所有权说”、“独立财产说”和“投资人所有说”等。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来源及投资人享有权利性质来看,该文认为基金财产应属投资人所有。但法律对该财产进行了特殊设计,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特性。 相似文献
9.
章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4)
在大多数场合,我们把人的行为理解为法律关系中权利客体的要素,因为从法学理论上讲,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法律关系不可能以“物”或“非物质财富”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于是自然而然把人的行为纳入了“权利客体”的范畴,对于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0.
何立荣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4)
犯罪客体是由法律调整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犯罪客体与犯罪结果存在密切联系 ,犯罪结果要以犯罪客体来说明。 相似文献
11.
张克文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5)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客体,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指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对于窃取赃物、违禁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绝大多数教科书认为,这些财物要么属于他人所有,要么应当依法没收:属于国家,这与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窃取这些财物没有本质不同,因此,这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归根结底也是合法的财产所有权。。这种观点可称之为“所有权说。。长期以来,学界对此很少有人提出疑议户但是,我们认真分析作为盗窃罪行为客体的物所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来看,这种观点不无商榷的余地。如对于一物之上他物权人合法的财产利益,“所有权说”… 相似文献
12.
张焕霞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1):17-19
法是规范人们的外部行为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以维持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为目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实行的社会规范。在法理学中 ,大多数学者认为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消灭的法律事实包含两个要素 ;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笔者认为 ,主观、主体和客体是影响法律行为的三大因素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通说的理论基础"犯罪对象决定论"违背了犯罪性质与犯罪客体同一性的原理,以此为依据对条文进行的阐释不仅曲解了立法者的本意,还容易对司法实践造成误导.本文立足于"犯罪客体决定论"阐述了笔者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识,并对通说中的一些观点做出相应的补正.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权是偏重于社会权性质的基本权利,其法律效力如何历来是宪法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德国等西欧学者提出了“方针指示”、“宪法委托”、“制度保障”和“公法权利”四种观点,日本学者也提出了“纲领说”、“抽象权利说”、“具体权利说”和“法定权利说”四种基本相同的观点。我国宪法学界的主导理论决定了我国受教育基本权利还只是立法者的方针指示或纲领。但随着中西法律文化日益相互借鉴与吸收,以及我国受教育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法定权利说”越来越受到青睐。 相似文献
15.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6,(3)
犯罪目的是我国刑法中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定罪量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刑法学界给犯罪目的所下的通行定义是“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这一定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犯罪目的概念的内容和特点,但仔细推敲,却缺乏科学性。第一,把犯罪目的说成是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即希望给一定犯罪客体造成损害,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给一定犯罪客体造成损害,甚至根本就不知道犯罪客体是怎么一回事。 相似文献
16.
马冬梅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3)
犯罪客体理论是颇受学者争论的理论问题之一 ,有必要进行适度整理。我国现有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犯罪客体的期望值过高 ,没有对其准确定位。犯罪客体应界定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法法益 ,该刑法法益是具体法益 ,即我国刑法第 13条所列举的具体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17.
谢海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
无论犯罪客体指的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还是指的法益,两者都不能直接作为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构成要件的核心概念是事实,是判断一个行为能否成立犯罪的事实规定.因此只有犯罪客体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即人和物存在状态的变化才能作为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是指改变法律准许的或者说导致法律所不准许的人和物的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18.
郭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3)
目前,我国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中危害结果问题,理论界及各版本《刑法学》教材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种认识。 1、认为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将危害结果定义为: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 2、认为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将危害结果定义为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3、在对危害结果作定义和阐述中,回避了其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国家以“社会正式代表”的名义制定和宣布的共同规则,其作用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以使社会冲突保持 相似文献
20.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7,(1):99-105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的都是规范、事实的对立。我国的财产犯罪都是针对个别财产而言的,因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框架的基础不稳。此外,综合立法与实践的情况得出我国采用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观点在论证上缺乏合理性。在具体结论上,不应当摈弃法益对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作用,违禁品是财产犯罪的对象,所有权人擅自取回由公权力查封、扣押的财物成立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