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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由债权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以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加以限制,使其不能随意处分,以保证判决能够执行,债权得以实现。对诉讼以外的第三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阻止支付,看起来很突然,但由于债务往往有连环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连环债即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务,第三人又欠债务人的债务。这样,在诉讼时,债权人的债权要求虽然指向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却空有其名,不占有财产,实际占有财产的是第三人。如果仍按通常作法时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由于债务人并不占有财产,保全措施就必然落空。而且,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2.
论强化民事执行制裁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 ,利用国家强制力 ,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义务 ,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强制执行通过采取对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搜查、拍卖、变卖等措施来实现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当这些强制措施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碍时 ,国家必须用制裁的手段来排除妨害。民事强制措施以债务人之财产为对象 ,制裁措施则以对债务人人身之强制为原则。适用制裁措施是有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必要保障 ,是国家强制力的终极表现。现行强制执行法律一般并未将强制执行措施与制裁措施严格区分开来 ,这不利于我们探讨制裁措施的…  相似文献   

3.
江苏常熟市文飙间:我银行同甲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并经登记生效。在合同期满之前,甲公司因一起法律纠纷,其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法院查封。请问:我银行应如何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答对于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债务人已五定了抵押的抵押物,在抵押权入小尺讲IK一万当令人情仇卜,用古米斯财产保全措施问题,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从人民法院的职权及保护当事人应有合法民事权益来说,人民法院应债权人的请求,是有权对债务人所有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务人已经设定了抵押的财产,仍然是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是可以作…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查封、扣押禁止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 《律师世界》2002,(8):36-39
查封、扣押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于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或执行官)的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即不得自行处分,应由法院按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以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由于查封、扣押具有其他强制执行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在民事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中,都采用了这一措施。债务人之财产,原则上均得为…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该条款中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学理上被称之为破产衍生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则被称之为集中管辖。破产衍生诉讼审理的结果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总额的变化或者是债权人债权性质、金额及其优先顺位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正>【裁判要旨】判断查封是否超标的,需要明确应当查封的标的金额和实际查封的标的金额,一方提交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具有参考价值。财产保全应当优先查封主债务人的抵押财产,抵押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可以查封保证人财产。财产保全程序中可用一处财产的查封替代另一处财产的查封,但替换的财产必须可以被执行法院首查封。主债务人的抵押财产在保证人财产被保全查封时可视为为解除查封提供的担保物,但是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除外。  相似文献   

7.
以人身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刑法第157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纳入了第10章“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了被执行人出现上述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把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妨碍民事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有极少数案件不应采取强制措施而采取,也有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未采取。为严肃执法,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正确地运用强制措施,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必须注意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与其他行为相区别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是干扰或破坏诉讼秩序,  相似文献   

9.
拘留,作为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在制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排除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障碍,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教育行为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后行诉讼义务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在立法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困惑。本文拟就妨害民事诉讼拘留措施的完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求抛砖引玉。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至第106条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七种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具结海过、责令退出法庭、责令履行协助义务、罚款、拘留。这七种强制措施成为司法实践处理妨…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民[1985]137号请示收悉。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能否纠正和纠正的方法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下级人民法院采取  相似文献   

11.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判决之前,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能得到全面履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手段,但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对于每一件具体案件来说,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取决于是否确有必要,即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审判人员往往忽略了这一根本前提,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综观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笔者认为,所谓“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的实质含义是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确有必要.我国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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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法函〔2007〕100号[公布日期]2007·9·11[类别]程序法·民事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请示》(京高法〔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相似文献   

13.
几年来,我院对70件民事案件中的100名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的最多。从发生地点看,发生在法院内的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维护诉讼秩序,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是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4.
黄宏波 《中国检察官》2003,(2):31-3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据此只要遭受物质的损失,被害人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和资源,减轻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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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特征及强制措施的意义(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特征所谓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阻止或破坏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地执行职务,妨害诉讼秩序顺利进行的行为。例如,不听从人民法院的组织、指挥,不遵守法庭纪律,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等,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民事诉讼活动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人民法院对一切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用强制的方法加以处理,这种依法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罚手段,就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判处犯罪分子刑罚的同时,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以强制性的措施(判决或裁定),使直接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物质损失的犯罪分  相似文献   

17.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 ,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应当作出裁定 ,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 ,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  相似文献   

18.
李欣 《法制与社会》2015,(3):129-131
在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特别是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往往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控制性措施,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债务人对该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只是对其处分权进行了限制。国内外都有一套成型的查封制度,但相比较而言,国外的信用体系以及法治环境相对较好,被执行人能够主动配合生效判决的执行。但由于我国情况相对复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法律法规的尚不健全,造成目前我国执行环境不容乐观,被执行人并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甚至利用法律漏洞在执行前后转移财产成为常态,所以在认定是否超标的查封、扣押的问题上,在以不损害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使用甚至收益的前提下,我们就要充分考虑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需要。因此超标的执行的范围和做法的界定上,必须有所甄别和新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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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2期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  相似文献   

20.
邵长青 《法律适用》2012,(10):95-97
行政主体采取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后,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判决撤销,则涉案的财产如何处理?对此,审判实践中存在困惑,理论上争论不一,各国的处理方案也各不相同。人民法院在现行规定下如何应对这个问题?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应当如何进行?本文试对这些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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