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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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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图书报刊批发、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市新闻出版局是本市图书报刊市场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书刊市场管理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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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的管理,保障体育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营业性保龄球馆(房)(以下简称保龄球馆)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保龄球馆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收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市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市保龄球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市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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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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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文物经营的管理,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文物的经营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委)负责本市文物经营的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海关、工商、物价、税务、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文物经营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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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行社的管理。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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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公民,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卫生局主管本管辖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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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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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文化领域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综合行使行政执法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稽查总队的执法领域) 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以下简称市稽查总队)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在本市演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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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防治水害,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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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雷电防护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是本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雷电防护管理工作。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雷电防护的管理。 本市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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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二、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 三、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两款,第一款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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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引导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以下统称差价换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差价换房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差价换房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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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本市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食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第四条修改为: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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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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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保持机动车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及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主管部门。 公安、规划、土地、交运、环保、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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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国家版权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版权局依职权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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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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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多渠道筹措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资金,加快本市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征收管理部门) 市财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的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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