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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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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民事诉讼法》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赋予同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权,可以平衡上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缓解只能以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所造成的监督资源分配的紧张关系。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具有协商性,可以在裁判作出前提出。这样,人民法院能够在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及时纠正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但是,新《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检察建议与抗诉这两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明确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与诉权救济之间的衔接机制,容易导致检察监督权与审判监督权及诉权产生冲突,也容易导致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及诉权救济之间的功能混淆。因此,为了发挥不同监督方式的独特功能,有必要进一步正确认识检察建议的性质,区分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功能,明确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及诉权救济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界定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中的位阶,实现立法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2.
质疑民事案件抗诉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和行使其职权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民事抗诉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民事案件的抗诉制度进行规定是在 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 ,除此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仅对民事抗诉制度作过一些司法解释。这是当时民事诉讼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模式和移植前苏联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物。《民事诉讼法》颁布已经十年 ,在这十年中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自 2 0世纪 90年代开始的司法改革 ,特别是民事诉讼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3.
完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有关规定,对于积极有效地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抗诉的对象。民事抗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它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非调解和决定,也不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那么,是不是任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都可作为民事抗诉的对象呢?事实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新的监督方式,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单一的抗诉监督模式,形成了抗诉、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并重的多元化监督模式,同时也拓宽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民事检察监督由审判监督拓展至民事诉讼监督。但民事检察建议仍存在法律规定模糊、刚性监督效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及运行程序混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度作用。  相似文献   

6.
由抗诉案例试析当前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十六章专门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在该章中,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监督,规定了三种监督制度,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内部监督、当事人的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三种不同的监督方式,构成了现行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设置是否合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近日,笔者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1997~2 0 0 1年五年来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选取了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八个案例进行了个案调查。通过调查,反映出当前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7.
公正是民事诉讼首要和最高的价值目标。程序正义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不仅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检察抗诉中也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树立程序正义至上的理念。  相似文献   

8.
民事抗诉再审级别,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再审。由于我国民诉法对这一程序规定得过于笼统,又由于检法两家在此问题上“各行其是”,从而严重影响了民事抗诉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质量。笔者仅就此问题进行粗浅辨析,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长期以来,在实践中这一方面的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作为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发挥起作用。写作此文的目的,就是引起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关注,以求不断改进和加强此项工作.推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张立生  彭涛 《前沿》2010,(18):108-110
我国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就已经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民事抗诉制度的存废一直颇受争议。笔者认为,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为了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民事抗诉制度应予保留,且应完善,不宜废除。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缺陷的反思,结合两大法系典型国家在民事检察等相关制度上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积极开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至1996年底,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2392件,立案审查5567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679件,绝大部分是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立案查处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绚私舞弊、枉法  相似文献   

12.
打民事官司,在法律上称民事诉讼,它是有一定规程的。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和他们之间关系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该法中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分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等。 在社会生活中发生财产和人身方面民事纠纷该怎  相似文献   

13.
《时事资料手册》2009,(1):111-112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并进一步明确了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4.
潘君 《人大研究》2004,(5):10-12
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以规范、改革和完善,笔者提出的思路是:将审判监督程序改为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只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案件,一类是基于法官行为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另一类是基于诉讼参与人行为及情势变化出现了必须改判的因素的案件。对第一类案件,再审的目的是纠正法官的错误审判行为,回复正常的审判秩序,这类案件的再审启动权属于审判监督的性质,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实际,应当统一由检察机关启动;对第二类案件,主要是给民事诉讼参与人提供一个上诉程序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这类案件的再审启动权应当完全由当事人掌握,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仅在个别地方进行了笼统而抽象的规定,无操作性可言。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一些人也热衷于法律工具论,使得我国民事诉讼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甚为严重,既增加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累,又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带来严重影响。我国《民法通则》早已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领域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应当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业已达成共识,但对如何确立及具体适用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诉讼参加人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两个不同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进行探讨,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出现当事人申请撤回申诉、达成和解协议、主体发生变化、拒不出庭应诉等情形,该怎么办?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如何在立法上解决司法监督的独立地位问题,是保证民事再审程序公正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吴家林 《人大论坛》2007,(12):24-25
《中华人民共和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但是,因立法上对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规定不够明确,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因许多生效裁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故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就裁定指令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20.
历时数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终于尘埃落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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