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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审判方式的改革李文健刑事诉讼法就其直接目的和中心内容来说是一部刑事审判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如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以及审判结果的处理问题。其中,如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采取何种程序抑或方式开展审判又被公认为是整个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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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3):90-97
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使得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以初步确立。然而,由于立法的仓促推进,缺席审判制度立法疏漏问题比较明显。一是在缺席审判种类的设置上,仅针对完整形态的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而对于诸如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驱逐出庭、因被告人在场人证不能充分作证而暂时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等不完全的缺席审判种类没有涉及;二是对被告人缺席情况下的法庭调查如何进行,立法上付之阙如,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法庭调查程序是以被告人出庭而设置的,被告人不出庭情况下公诉人如何举证、质证以及法官如何认证等,都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新课题,由此给审判实践带来极大困惑。为此,需要借鉴域外的普遍做法,对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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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一九八一年第二期刊载的《庭审调查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介绍了庭审调查的具体经验,很值得学习。但同时感到,有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注意,就是在庭审活动中不能把被告人看作罪犯。该文反映出审判人员在思想上和提法上并没有把被告人和罪犯区别开来,实际上是把被告人看作了罪犯。我们认为,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把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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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做最后陈述,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对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缺乏正确认识,审判过程中有的弄不清这一独立诉讼阶段的法律意义,把被告人最后陈述简单看作是辩护的重复;有的担心被告人言词出格,硬性规定最后陈述的时间和内容;还有的把最后陈述作为“考察被告人认罪态度”,一味让被告人陈述犯罪的原因教训等。所有这些,都或多或少地违背了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在认识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必须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加以纠正,从而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充分行使。法庭辩论终结后让被告人最后陈述,不是辩护的重复,实质上是给被告人一个最后发言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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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不(不能或者不愿)到法庭接受审判,由法官主持,控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参加并进行的法庭审判。缺席审判,必须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缺席审判应当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者近亲属参加辩护,或者被告人放弃辩护权;缺席审判,亦应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作出判决。近年来,贪官携巨额赃款逃往他国的案件频频发生,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是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何为贪官?就“贪”字而言,狭义上的贪官,即指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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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对于刑事被告人的量刑、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和民主精神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 ,由于我国在刑事诉讼观念、利益选择和制度偏重上存在着一些不足 ,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管辖异议权尚未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纳。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实践的基础上 ,建立适合我国的刑事被告人审判异议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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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本文通过对审判阶段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现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当下被告人辩护权行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建议通过保障先悉权、设立调查取证、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来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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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止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针对追诉方滥用程序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约束机制,其实质是宣告追诉行为无效,被告人因此获得释放。诉讼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被告人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二是对被告人进行审判是不公正的。前者奉行“权利保护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给被告人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后者奉行“司法廉洁”和“抑制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自身的严重违法或不当性。诉讼终止仅在“例外”、“谨慎”的情形下,通过“审判中的审判”程序才适用。程序滥用与诉讼终止理论及其相关制度对完善我国关于追诉行为的约束机制乃至刑事诉讼法制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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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次旁听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公开审判,发现有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见被告人在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中一涉及到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全部或部分否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时,就指令被告人“拿出证据来”,如果被告人一时说不清楚或摆不出证据,便斥责被告人狡猾抵赖,态度不好,甚至声言要据此加重刑罚。我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在法庭上这样责令被告人举证的作法欠妥,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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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较为突出,由于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刑事案件直接证据,对定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翻供,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难,而且由于时过境迁,其它证据难以取得,造成案件多次退补,在押犯长期关押影响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为此,查找分析被告人翻供的成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摆在每个刑事审判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见解,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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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共识,但是在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上尚存在一定的分歧。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刑事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自愿缺席;二是,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非自愿缺席或自愿与否不明。在这两种情形下,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原因在于被告人的出庭权不仅具有可放弃性,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还具有可限制性。我国在未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也应当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上述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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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变革为控辩式诉讼。庭审中核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由原来的审判人员“审问”改为公诉人“讯问”。针对这一做法,司法实践中褒贬不一。笔者拟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程序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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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对我国“控辩式”刑事审判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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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了确保被告人行使其辩护权,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 但是,有的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错误地认为,凡是大型的公开审判,有公诉人就应有辩护人,否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