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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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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我们对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ZS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问题,就此,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供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参考。一、经营目的要明确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贯彻、落实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途径,我国不仅从法律上确认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而且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条)为保证目的实现,法律对开设合营企业行业作了限制性规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在与外商谈判直至参订合资经营合同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建立内部组织机构,直接涉及到合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扩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已成为扩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合称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以下同) ,以及外资广告企业。第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  相似文献   

4.
<正> 本文所称的“合营企业”是指设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包括设在中国境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法”是指1979年7月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1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我国开创了一个引进、利用外资的新局面。到1985年底,短短几年中,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从仅有的一家中波轮船有限公司发展到2300多家,另外还兴办了3800多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120家外商独资企业,吸收外资达180多亿美元。由于我国利用外资还处在初创阶段,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这个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还没有相应系统配套的法律进行指导和调整,因此在近几年的三资企业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三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6.
<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同外国开展经济合作和文化技术交流,利用外国资金兴办合营企业,这对我国四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来,前来我国洽谈合资经营的外商日益增多。他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应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下面就这一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两个重要的经济法规,受到了国内外的欢迎与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直接为合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优惠条件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我国的一贯方针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发展和扩大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发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在维护我国经济权益的前提下,贯彻了税员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  相似文献   

8.
<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和1983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9条中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9,(10)
近两年来,在经济特区深圳,一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开始试行承包责任制。这是我国合资企业在“内(内部组织经营管理)忧外(外部投资环境)患”中争取新的发展生机的一种有益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权,都作了适合国际惯例和当时国情的法律规定,对促进我国合资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在合资企业的发展和合资法的实施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相似文献   

11.
朱颖俐 《河北法学》2003,21(5):138-142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必须提交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合同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批。从实证的角度出发,分别从该制 度的成因及其实施二十余年的绩效以及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的考察等角度分析论证我们现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批制度的不合理性,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原理,提出尽快修改该制度 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市场经济越发展,审计监督越重要。特别在当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反腐倡廉的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强化对企业的制约机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家为保证其宏观调控功能的实现,必须强化对企业的制约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行为按照宏观控制的要求进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国家利用审计的监督功能,从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  相似文献   

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我国工业产权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和该法的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合营者可以将其工业产权作为出资的方式,也可以向合资企业转让其工业产权;(2)合营企业对在合营期间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和取用的新商标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受到工业产权法律的保护。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合营者可以将其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方式,也可以向合资企业转让其工业产权。  相似文献   

14.
合营各方分享管理权,是合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合营各方实现各自目标的基本保障。在已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还存在较严重的合资不合营的现象。据1983年初的统计,在2/3左右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合资不合营,不仅可能使已作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对再投资和技术引进兴味索然,还可能使即将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趑趄不前。道理很明白,外国投  相似文献   

15.
实行审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加强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当前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在于保障企业依法办事、落实国家财政信贷计划、促进企业行为合理化和规范化,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核算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从而增强企业活力。目前审计制度已由原来的财务收支审计、法纪审计,发展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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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王瑞洲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经营的年限。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  相似文献   

17.
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贪污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一事实,向我们法学界及司法界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如何认定合营企业中贪污罪的客体和主体.对此,笔者从刑法理论上作一些探讨.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出资额的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一规定,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1.合营的任何一方(包括外方)经  相似文献   

1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作为以合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既具有一般合资利用外资形式的共同属性,又各有其本身的特点。一、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共同点主要有:(一)均具有合资吸收外资形式的特点。(二)企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都必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及取得法人资格。企业的设立均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条件。  相似文献   

20.
计兴隆 《法制与社会》2011,(27):239-240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其主要工作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企业的各种财务进行审计的职业群体。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注册会计师履行着重要的监督与管理财务职责。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较之传统的企业管理越发专业和复杂,因此需要专门的,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这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职责。注册会计师作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一方,其进行审计工作不仅受到审计职业责任的约束,还应该受到委托协议的约束。注册会计师由于其本身所参与的审计工作能够有效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被人们寄予厚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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