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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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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透视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覃文光 《河北法学》2004,22(11):92-98
在我国 ,市场经济确立不久 ,公司立法制度也起步较晚 ,我国正式立法中几乎没有形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念。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意义上的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 ,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因此 ,通过对外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性分析与研究以及对我国现在有些公司成员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侵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实证考察 ,提出如何确立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俞志方 《法学论坛》2007,22(2):132-136
我国新《公司法》针对我国公司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采纳了国内理论研究新成果,借鉴了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其中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则彰显了这一理念.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对传统公司理念的极大挑战.因此,探索一人公司的理论根源,深入分析一人公司的法律本质及价值取向,促使该制度在我国当前国情下正常运行,还应进一步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规制,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罗潇 《法制与社会》2014,(12):86-87
监事会是公司运行机构中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使公司良性发展的重要部门。监事会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立法中还不太完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有效运行需要监事会的监督。应完善我国现今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制度的法律,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4.
如何完善我国设立无效制度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国外立法实践的分析,基于我国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缺陷,指出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定事由和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诉讼程序,并规定公司被宣告设立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股票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股票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贯彻于我国股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科学地确立股票立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可以为现行立法规范提供操作指导,而且可以防止立法缺口和疏漏,弥补立法规范方面的片面性,尤其是我国股票立法在现阶段只能是粗线  相似文献   

6.
随着一人公司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和发展,一人公司的出现引发了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也使我们看到现行《公司法》的立法还有缺陷,尚待改进。本文阐述了一人公司的基本理论,介绍了域外一人公司立法的概况,提出了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宪中 《中国律师》2001,(12):5-9
导 言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理清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意义,进而找到实现其立法宗旨的科学高效的途径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初衰。实现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立法宗旨的途径很多。诸如,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司法研修制度的确立、科学规范的司法考试等。笔者认为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统一化和精英化,但其最终的宗旨就是实现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精英化并认为应以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司法考试作为实现法…  相似文献   

8.
公司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我国确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具有其价值考量。本文从我国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现状着手,分析了该制度的价值意义、救济途径,并探讨了其在实务运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9.
律师业务垄断权是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实践确立的律师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各国立法的一种趋势。律师业务垄断制度在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表明该项制度对一国法律制度的运行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国未确立律师的业务垄断权。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而言,我国律师业务垄断权的确立都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证券法律制度是证券法治的基础。我国证券法律制度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必须加强证券立法建设。证券立法必须确立立法的基本原则 ,在立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 ,对现实的证券关系进行规范 ,改革和完善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11.
姜梅 《政法学刊》2004,21(3):47-48
随着我国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所承 认。但目前我国没有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也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因此,在我国暂不应允许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设 立。  相似文献   

12.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房绍坤  王洪平 《中国法学》2005,5(2):104-116
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人格之维持、公司法人格之否认与公司法人格之扩张。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调控机制。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应当遵循“原则维持、尽量补正、例外否认”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鲁世平 《政法学刊》2009,26(3):74-78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环境立法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法律体系。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合宪性原则。同时,已经建立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立法结构关乎公司法的立法质量、成本以及公司运行效率。我国采用统一公司法的立法模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目标公司,并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衍生品。这种立法结构扭曲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互关系,造成了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在未来修改公司法时,我国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例外,重新构建公司法的结构。  相似文献   

15.
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评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即安全和效率。世界各国公司法对它的不同规定,体现了不同的价值目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注重资本的担保功能,追求交易安全,但从公司资本运行的结果来看,不但没有很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反而影响了交易效率。我国公司法应顺应世界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拓宽股东出资方式。  相似文献   

16.
林承铎 《法学杂志》2012,33(3):146-150
夫妻二人出资所创办的公司,其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界定并厘清夫妻二人公司,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和夫妻二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则显得十分必要,揭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探究解决办法也相当重要。夫妻财产制契约是身份契约,夫妻二人公司的股权出资协议不是夫妻财产制契约。要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必须改变“一事一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1993年以来我国《公司法》虽经过多次修订、修改,但其体系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法》最初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参酌各国公司立法经验,整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规范和股份公司法规范,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形成了现行法上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对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产生了困扰。各国现代公司法体系是19世纪自由竞争和工业经济的产物,是为大型公开公司的需求而设计的。多数国家以公开公司为基础,以封闭公司为例外,建立了公司法的体系,在立法形式上,采取这两类公司的分别立法或统一立法的模式。近年来,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进行了公司法的改革,转变了原有的观念,以中小企业和封闭公司为基础构建一般规范,对公开公司作出例外规定或就某一事项作出单独规定。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应顺应当代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要求,在坚持现行法上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合于一部公司法典的基本模式的同时,建立从公司设立、存续到消灭等的同一事项中以具有封闭性质的中小公司为定位建立基础规范,对具有公开性质的大公司作例外或单独规范,以利于公司法的解释和适用。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法治政府的建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应从立法、执行和监督系统全面推进。要建立民主科学、立法为民的行政立法体系,重新确定行政立法的主体,限制政府权力,突出公共服务观念,建立民主立法机制,构建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要建设高素质行政管理队伍,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健全以人为本的公开决策机制,创设长效的行政执法方式机制,注重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实现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0.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体法规定相对完善,而在诉讼法领域却一直缺少与实体规定相对应的救济程序,导致公司违反社会责任,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时没有合适的诉讼程序对其进行追究,因此,构建公益诉讼程序应是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重要步骤。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应从立法和实务操作上分别着手,改革我国的诉讼结构,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以期增加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诉性,把公司社会责任真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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