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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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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500003鲁食药监发[2015]29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1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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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3]15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12月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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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500004鲁食药监发[2015]3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3日印发)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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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500006鲁食药监发[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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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5]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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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5]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5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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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邮管[2013]117号各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字[2013]4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局组织对我省邮政行政处罚项目、法定依据以及处罚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制定了《山东省邮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现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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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4]26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小饭店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实施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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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5]1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3月10日山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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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3-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3]2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定制式义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2月26日山东省定制式义齿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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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5]4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1月24日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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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4〕3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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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5]42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11月24日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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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23-0500001鲁药监规〔2023〕1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2月27日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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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23—0430005鲁医保发〔2023〕1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保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2023年3月21日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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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药监规〔2022〕4号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省局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暂行规则》(苏药监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1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等听证程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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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水政字〔2014〕6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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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文件辽工商发[2014]45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2014年10月11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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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粮字[2014]71号各市粮食局:为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局对《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鲁粮发[201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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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煤发[2013]90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煤炭局依据有关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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