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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怀印 《德国研究》2019,34(4):114-129
Facebook作为全球知名的社交网络平台,收集、分析、融合和使用消费者数据以获取广告收入已成为其核心业务和主要运营模式。对数字驱动型企业而言,数据的融合创新产生的业务增长为其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如何经营企业提出了挑战。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收集、分析和使用消费者数据的合法性边界难以厘清,数据收集是否会构成市场支配地位难以判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Facebook案是2017年《反限制竞争法》修订后的第一个案例,也是迄今为止针对数据收集、利用问题的唯一一个反垄断案例。其审查思路及其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对于研究数字时代德国的反垄断法适用及其规制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我国数字时代反垄断法的法律完善和执法实践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阮莉云  覃福晓 《南亚东南亚研究》2020,(2):94-108,152,153
为了适应越南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使越南国内市场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2018年,越南对《竞争法》进行了大幅修改,这一举动表明越南政府对市场竞争的监管理念已经由本身违法原则转向合理原则,监管机构将更多地考虑企业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市场影响。新的《竞争法》引入了宽大制度,鼓励参与非法限制竞争协议的企业主动投案,并对竞争监管机构进行重组,将原监管机构越南竞争局(VCA)和越南竞争委员会(VCC)的职能整合成一个新的机构——国家竞争委员会(NCC),由新监管机构统一行使调查和裁决涉及限制竞争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职能。新的竞争法采用合并式立法结构,由反垄断和反不公平竞争两个部分组成。探讨新竞争法中反垄断规制部分的修改内容,从适用主体的范围扩大、监管机构的重整、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济集中六个主要方面来阐释新旧竞争法在反垄断部分的修改,是了解新竞争法的最佳途径。同时从监管机构独立性不足、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阈值设定过低、严重垄断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几个方面,分析新的竞争法在反垄断规制部分的修改会对在越南经营的中国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刘春彦  林义涌 《德国研究》2021,36(1):119-133
欧盟将市场操纵作为一种市场滥用行为进行监管.近年来,为提高金融监管一体化水平,欧盟陆续通过了《反市场滥用条例》等相关法案,对欧盟反市场操纵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扩大了市场操纵监管范围,填补了对新型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金融工具、碳排放配额、现货商品合约与企图操纵市场的监管缺失.二是完善了市场操纵认定规则,构建了以市场操纵...  相似文献   

4.
刘迪 《德国研究》2021,36(3):117-136
大数据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数字平台的商业模式更是高度依赖个人数据的搜集和利用.数字平台以个人数据为交换条件,提供用户免费的网络服务,并加入广告商成为市场中的付费方,具有了正向的间接网络效应,将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极致,形成了高度的市场支配地位和进入壁垒.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是否可以被同样...  相似文献   

5.
德国电力市场竞争缺失的法律对策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升 《德国研究》2009,24(3):37-44
本文将德国针对电力市场竞争缺失实施的法律措施,依据其产生效力的方式及其作用划分为针对企业行为的措施与针对市场结构的措施,重点探讨各种法律措施的针对性及与其它措施之间的竞合关系,以期理清德国电力市场竞争法律的框架结构。  相似文献   

6.
从国家法角度看,德意志帝国没有由于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而消亡。作为平等的国际法律主体,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于1973年同时被联合国接纳,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在1990年两德统一之前,联邦德国与德意志帝国在国际法上的主体身份是一致的。1990年10月民主德国根据《基本法》第23条加入联邦德国之后,联邦德国成为整个德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惟一代表。对于德国的法律地位和柏林曾一度拥有的相对特殊的地位,关、英、法、苏四国的行动具有决定性影响。  相似文献   

7.
沃田 《德国研究》2000,15(2):26-29
序 德国民法最主要的法源是1896年制订、1900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仿照罗马法继受学派《学说汇纂》的体系进行编纂,体现了高超的学术成就和精湛的立法技术,成为20世纪民法典的样板,被众多国家所仿效,并且通过前苏联渗入新中国的民事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成为我国法律广泛认同的民法理论体系和法典编纂模式。时逢其施行百年,又值我国新《合同法》刚刚施行,遂择其中内容加以研讨,以求教于前辈与同仁。 正文 在德国学者所创设的法律行为学说中,意思表示理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德国早期的法律行为理论曾将…  相似文献   

8.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星  仝斌斌 《德国研究》2009,24(1):24-29
2008年11月1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与反滥用法》(MoMiG)生效,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由此迎来了自1892年以来的一次重大变革。此次改革是由欧盟范围内激烈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竞争引起的。本文介绍和分析了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并简要评论了此次改革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刘颖  刘文鉴 《德国研究》2023,(1):107-126+151-152
数字化时代助推电子商务平台高速发展,致使消费者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体现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为了应对数字化发展带来的问题,同时回应欧盟《现代化指令》并提升消费者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德国制定并分阶段施行了《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就数字化中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分别对《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施行法》以及《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或内容的增加。一方面,在民法框架内,《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增加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无限期续约合同的限制以及电子商务中合同终止按键的义务,并规定含有排除转让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以增加对消费者在持续性的数字服务合同中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该法增设了企业记录电话推广同意的义务及相应的处罚规则,以保护消费者免遭非法电话广告的侵扰。德国《公平消费者合同法》回应了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者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0.
“南极条约体系”在2048年前禁止任何矿产资源活动,但南极海域因其国际法属性的不明确造成了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同时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矿产资源是否享有“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规定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与“南极条约体系”中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同时适用于“南极条约区域”内南极海域矿产资源活动,两套制度的法律冲突在规范层面仍未解决。但在实践中,国际社会对南极作为自然保护区地位的普遍共识,决定了在2048年后极有可能继续禁止南极采矿。  相似文献   

11.
读家     
《新民周刊》2012,(32):18-21
环球热点A俄罗斯把官员子女留在国内上学继月初俄国家杜马议员提交一份新法案草案,建议禁止本国官员和议员拥有境外不动产、海外存款和外国公司股票后,统一俄罗斯党团议员近日又向国家杜马提交一份"公务员法"修正案,提议禁止国家官员子女到国外留学,目的是为了增强俄官员的爱国心。据俄罗斯《晨报》报道,该修正案于8月7日提交,国家杜...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3.
德国一直以来未建立适用于各行业的全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传统上,最低工资由劳资双方签订的行业集体合同进行约定,但允许个别企业与工会利用开放性条款排除适用。其结果是很多个别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行业集体合同,造成了德国部分劳动者贫困化现象。近年来,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德国通过修改《劳务输出法》和《劳务派遣法》在部分行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法制,禁止这些行业利用开放性条款降低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1月,联合执政党之间达成了建立适用于各行业的全国统一最低工资立法合意,该项立法工作有望在近两三年内完成。  相似文献   

14.
抽逃出资是我国和世界一些主要公司法国家均面临的问题,在股权集中的国家,该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抽逃出资从直接抽逃逐渐向隐性抽逃发展,从抽逃公司资本延展到抽逃资本型资产和公司资产。如何规制抽逃出资,维护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实现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的积极隔离,是公司法需要切实面对的问题。我国在规制抽逃出资问题上,《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有相关规定,但总体而言,对于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未能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规范较为简单,而司法解释列举化的方式也未能应对现实复杂多变的需求。本文正是立足这一问题,以德国公司法为参考对象,研究德国以股东-公司视角为法律关系基础,以资本维持体系观切入,通过分配禁止制度规制股东抽取公司资本乃至公司资产的行为,重点分析了德国分配禁止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关系与实质、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从而希望能够对我国公司法有所启发与借鉴。  相似文献   

15.
德国商会与协会制度的若干经验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郑春荣 《德国研究》2001,16(1):38-41
德国商会与协会拥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具有很强的工作独立性 ,商会与协会的职能、服务内容、行业自律能力均非常充分。这些经验可供我国商会、协会借鉴。  相似文献   

16.
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一周年之际,对于推进两国经贸合作关系来说,必须立足于新世纪的历史碑界来采取新举措。为此,必须注重主要方面达成共识:认定中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是一个历史进程,目前要侧重解决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使之逐步达到现代化水平;实现申俄两国经贸合作战略升级的宏大目标,双方在现阶段有必要共同采取城市经济行为,作为从政府行为到市场行为的一种过渡形式;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既要考虑战略衔接又要注重市场对接,才能在21世纪初叶形成双方全面合作态势,共同进军世界市场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17.
德国公司动态戴姆勒-奔驰:"别再回到老路上去"戴姆勒-奔驰集团总裁埃查德·罗伊特在柏林的企业家会议上说,戴姆勒一奔驰集团将通过大幅度降低成本、更好地满足顾客需要和进一步发挥职员的能动性来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钟世云摘译自《Handelsblatt》梅赛...  相似文献   

18.
战后,东南亚国家出现大量排华、反华运动。本文试图从种族支配主义角度分析东南亚排华原因,即东南亚的主体民族要建构自己在政治与经济上的支配地位。战后初期,东南亚华人在私人经济方面相对于原住民群体占据着优势地位,这与原住民要在经济上建立民族经济支配地位形成了冲突,故当地政府制定各种政策排斥、限制华人的经济力量,并且由此涉及华人的认同问题、公民身份问题和政治参与问题。"华人支配国家经济"是东南亚各国对于华人族群的刻板印象,本文认为华人并不是东南亚国家经济的支配者,国营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才是东南亚真正的经济支配力量,华人只在私人经济领域占据优势地位。东南亚的原住民族群要建构和维持自己的种族支配地位,这是东南亚华人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适应的一个宏观环境。  相似文献   

19.
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作用重大,其影响力可与一中等经济部门相比。德国每年政府采购额超过4000亿马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政府采购法》相应也在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1999年1月1日,德国《政府采购更新法》(GesetzzurAenderungderRechtsgrundlagenfürdieVergabeffentlicherAuftrge)生效。该法在《反对限制竞争法》中增加了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法,结束了原来《预算法》调整政府采购法律关系的局面,对政府采购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本文即对此改革…  相似文献   

20.
提供气候援助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气候治理能力的提升,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发达国家缔约方的法律义务。随着气候变化议题地位的不断上升,气候援助也成为诸多发达国家对外援助中的重要部分。一直以来,对外气候援助在德国对外援助中占有着较大比重,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全球气候资金面临缺口的情况下,德国仍然保持甚至增加了其对气候援助的投入和承诺,是全球公认的积极的对外气候援助国。其对外援助行动表现出了援助意愿强、援助力度大、援助对象广、援助渠道多和援助专业化的特点。通过对德国援助行为的分析,可发现其援助动因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帮助受援国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提升德国在气候议题中的谈判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三是促进德国国内气候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见,德国将会在这一领域延续其一贯积极的政策导向,引领全球发达国家的气候援助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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