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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但在当前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追究行贿责任力度与受贿追责不平衡等现实问题,因此,亟需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惩戒力度,解决"围猎之困",营造公正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2.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虽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刑事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错案的发生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密切相关,导致刑讯逼供的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形成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明机制。对待口供证据应持理性态度,不应抛弃口供证据,但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限制口供的运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口供任意性规则、口供排除规则以及口供补强规则,可以规范口供证据的使用。  相似文献   

5.
新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显现出贿赂犯罪刑事法网"趋密"的特征,但其有关"为他人谋利"要件的解释仍不能妥善解决新型贿赂犯罪激增下司法实践遭遇的问题。就广义而言,推定不仅是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制度,也是刑法中涉及特殊领域的立法设计类型;为适应打击贪腐犯罪的需要,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沿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方式设计贿赂犯罪主观方面的推定,应当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从而完成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推定(又称事实推定)向刑事立法推定(亦称法律推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普遍,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接受他人的赠与,受贿之风盛行,一方面给国家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一方面严重地败坏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预防受贿犯罪的措施是:立法上完善对受贿罪的规定;加强侦查机构建设;对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严格惩处;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7.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置是基于兼顾司法成本与效率的考虑,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并未发挥立法的预期作用,因而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完善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观点。完善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论是从立法理由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还是从"破窗理论"来看,特别自首制度都不应继续存在。当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被彻底废止之后,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相对于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而言存在诸多优势,它能够更好地解决贿赂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为适应惩治日益猖獗的贿赂犯罪的需要,我国有关受贿犯罪的刑事立法不断调整渐趋完善,受贿犯罪从一元走向多元,罪名体系基本形成。受贿犯罪自然人主体在立法上逐步扩大,法律界定日渐清晰,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一些漏洞,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回顾了我国受贿犯罪自然人主体立法完善的历史沿革,梳理归纳了各类受贿犯罪主体范围的法律界定并加以必要解析,进而就自然人受贿的立法缺憾与进一步完善问题提出思考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职务犯罪案件诉讼中,有限度地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符合司法功利原则和实质正义要求。在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司法环境、贿赂犯罪证据形式的特殊性、更严格证据规则的采用、司法人员个体责任的加强等都为辩诉交易在贿赂犯罪司法中的引入提供了契机。为防止制度的异化,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针对行贿方、补充性适用的手段,同时应确立法院的实质审查权,并加强司法文书的说理过程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有报道说,某地规定:将投标人的行贿行为记录下来,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行贿记录"如同"黑名单",投标  相似文献   

11.
正一名担任公司董事的内地女子,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工作,因涉嫌为加快其申请批核,向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千元支票作为"服务费",被香港东区法院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立,判监12个月。对行贿犯罪,任何国家都持反对及打击的态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将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12.
正美国FCPA是一项专门规制行贿方行为的法律,其规制对象为实施贿赂的企业和个人,而非收受贿赂的政府官员。为规制企业贿赂犯罪,FCPA执法机构、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实践中依据FCPA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逐步确立起反贿赂合作机制。美国反贿赂合  相似文献   

13.
<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思现行<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之不足,学习、借鉴<唐律>中的律文内容,定会感到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加重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扩大贿赂的范围以及完善受贿罪的成立条件、量刑情节等措施必定有助于从立法上确立严密而科学的惩贪体系.从而为预防、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系列犯罪、团伙犯罪和流窜犯罪高发的情形下,预审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信息化和法治化背景下,预审工作应当与其他取证活动、侦查措施同步实施或相互补强,共同完成侦查的诉讼任务。鉴于当前的法律制度、犯罪形势和侦查方式,讯问、证据调查和深挖余罪等各项预审工作在理念、方法上面临挑战,应当通过推进预审信息化建设强化预审工作。  相似文献   

15.
黄豁 《瞭望》2008,(41)
尽管制度设计很"完善",但是"缺乏监督的权力运行即使程序再完善,也是走形式而已" 今年9月以来,重庆一批厅级干部因收受巨额贿赂,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而陆续站上了法庭被告席,检察机关指控: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王斌受贿170万元,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受贿232万元。同时,与这三人同为"难兄难弟"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为贿赂型犯罪体系的科学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从主体、行为表现方面对不同的受贿犯罪进行界分,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法律解释对"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力"和"关系密切人"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应进一步明确它们的范围和含义,扩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自白认罪减刑规则的建构符合诉讼规律发展方向,是当前我国亟需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正面认识口供的证据价值角度入手,从犯罪控制和预防的维度出发,着眼于实现有效的诉讼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来建构刑事诉讼自白认罪减刑规则,可以从宏观角度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立法者意思说都无法对为何要单独设立介绍贿赂罪作出圆满的解释。介绍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具有独立成罪之必要,介绍贿赂罪不是贿赂类犯罪的共犯,而是实行从属性之例外,成立此罪不要求贿赂类犯罪达到了着手阶段,只需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即成立此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介绍贿赂罪就无法处理正犯未着手的行贿行为,而介绍贿赂罪可以堵截处罚漏洞。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打击,符合加强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9.
在铁路货盗案件的定案过程中,尤其是在盗窃犯罪团伙供出的积案中,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在整个证据链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对于团伙犯罪中仅有被告人的一致的、没有相互矛盾的、取证程序合法的供述而没有其他物证的案件,能否定案?我们认为,既要坚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的原则,也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掌握。同时,遏制刑讯逼供,既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要合理科学地设置举证责任,也应当理性对待口供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20.
王军利 《学理论》2009,(29):236-237
贿赂案件中行贿人一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行贿行为是秘密的、不为第三方知晓的,另一方的受贿人具有一定职务、社会地位,明知受贿行为是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的,而依然为之,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手段也是狡诈、隐蔽的。在侦破实践中,受贿案件大多立案率大幅高于有罪判决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案件进入起诉或审判环节后,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相应证据固定不好,就会使案件滑坡。如何提高讯问成功率,固定讯问信息成果便成为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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