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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3)
<正>(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一、免去景汉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免去贺荣(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三、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四、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五、免去郑学林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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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眼中,他们曾是至高无上的“人民法官”,然而知法犯法,他们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2007年12月21日,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审判员邹昌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原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副院长)黄春霆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有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某某,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肖某某,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审判员刘某某,均犯了受贿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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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6)
一、任命张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熊选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高贵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 四、任命周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裴显鼎、叶晓颖(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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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又百一、任命苏泽林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任命奚晓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三、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四、任命孙华璞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五、任命罗东川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六、免去俞灵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七、免去郑成良、董夭平、于雷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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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6)
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任命姜伟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任命林广海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三、免去周帆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四、免去湛雄辉(女)、朱海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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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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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一、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任命薛淑兰(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三、任命苗有水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任命朱和庆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五、任命党建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六、任命韩维中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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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6):621-621
一、免去熊选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俞宏武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王琥(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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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1)
正(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一、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二、免去杜万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三、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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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2)
正(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一、免去杨临萍(女)的最髙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免去郭彦东(女)的最髙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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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法院正在进行机构改革 ,原先的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那么 ,新成立的执行局正副局长之职要不要人大常委会任免呢 ?现行的做法是由组织部门内审 ,法院系统内部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 ,人大没有介入 ,也未履行任何法律任免程序。笔者认为 ,此种做法 ,有违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任命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和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职务” ,尽管现行组织法未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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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5)
正(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免去张建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二、免去孔祥俊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三、任命韩维中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四、任命曾广东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五、任命欧阳南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六、任命孟祥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七、免去吕广伦、李燕明(女)、张根大、杨世伟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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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5)
一、任命奚晓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任命黄松有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三、任命李凡、俞宏武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孙华璞、李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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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6)
<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一、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二、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三、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四、任命程新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五、任命翟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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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7):930-931
<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免去王晓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任命马岩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三、任命陈鸿翔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四、免去林文学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五、任命高晓力(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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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1):163-164
<正>(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一、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职务。二、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三、任命高晓力(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四、任命张卫兵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五、任命王丽英(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