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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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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的赔命价——以民间法为研究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上,赔命价曾经盛极一时却始终难以跳脱民间法的宿命;现实中,赔命价遭遇国家法的放逐甚至打压却生生不息。赔命价将向何处去?当下,关于介绍和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论研究在我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恢复性司法,这种与赔命价在理念上和机制上都存在诸多暗合之处的司法模式,能否为我们解开赔命价命运的"戈尔迪"之结提供思路上的启发,为赔命价摆脱其尴尬现状提供契机?  相似文献   

2.
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为视角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析。“赔命价”制度是藏族独特的宗教、历史、地理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习惯法,其不可能予以简单的消除。在“赔命价”制度与法定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若欲既维护国家制定法的尊严又尊重民族习惯法,便需要我们通过制度设计把“赔命价”习惯法纳入司法程序中来。  相似文献   

3.
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冲突,是藏区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要解决此难题,不能仅看到赔命价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一面,还要看到其与国家法可沟通的一面,在此基础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从构成要素来看,现代赔命价习惯法事实上是一种以调解为核心特征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纳入国家倡导的调解制度,为刑事和解政策服务;而赔命价的多数实体构成要素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其余要素可以被国家司法程序过滤。所以,赔命价习惯法的渐进式现代化改造是可行的,也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4.
"赔命价"制度源远流长并且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这种深入民心的习惯法通过融入当地民众的血脉与日常生活而收到更佳的社会治理效果。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常常阻塞习惯法在民族自治地区的具体展开,而刑事一体化格局的分析进路能够使"赔命价"习惯法契合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实体法维度的"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程序法维度的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制度则能够为习惯法融入刑事制定法开辟全新的理论空间与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5.
赔命价是人类社会早期盛行的一种以赔偿方式解决命案纠纷,并在受害人家属和侵害方之间达成和解的习俗.我国藏族地区赔命价的历史悠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等因素,赔命价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博弈中,虽然处境尴尬却充满活力.司法部门的文件和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现行政策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摒弃赔命价习惯法的弊端,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协调,以发挥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有它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背景,它能一直存在,就说明它能够发挥某种特定的社会功能,在我国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之所以存在并盛行,主要是因为它是功能性的,能够满足我国藏区文化、宗教信仰、社会结构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需要,而且,从刑事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赔命价”习惯法有它自身的优点;当然,我们必须以刑事法治发展为立场,看到“赔命价”习惯法不可否认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对我国藏区的“赔命价”习惯法进行科学分析并合理取舍。  相似文献   

7.
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虽然带有藏族奴隶制社会等级森严的不公平特色和实体程序方面不完善的弊端,但它具有着藏族独特的伦理文化属性,对青藏高原的人伦关系和道德文化起着保护的作用。属于中国古代刑法的“伦理刑法”和属于藏族传统法文化的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制度具有重要的补充和指导作用。虽然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的独立系统,而是客观地存在着相互依存、互相渗透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藏区赔命价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族国家理论中的主权观念促使清末以来的历代中央政府重视藏区治权,重新谋划藏区的行政体制;而大一统观念所形成的历史惯性要求以行省化为核心,重构国家法制与藏族习惯法之间的关系,其前提是中央政府对藏区的控制能力。在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藏区赔命价与国家法制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遵循上述逻辑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展开的,清末法制改革、民国法制建设、共和国初期的民主改革皆是如此。在上述进程中,古代藏区赔命价被最终废止,成为藏区民间的集体记忆。  相似文献   

9.
“赔命价”——一种规则的民族表达方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杀人“赔命价”是一种古老的民族习惯法,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存在并发挥过现实的规范作用。随着民族习惯法的回潮,该现象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是,在当今社会里“赔命价”习惯法与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形成悖论。应当在深刻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解决该习惯法与国家统一法制的矛盾冲突,在两者之间形成沟通与融合。  相似文献   

10.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法律文化符号,其所蕴含和表现的可能价值与国家法之间并无实质合理性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同时完成和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认可和确定。  相似文献   

11.
建立中国被害人保护制度,应注意做到,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应当体系化,全面、同时开展,而不是小修小补,应当借鉴英美尤其是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制定国家补偿制度和被害人援助制度,同时,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恢复性司法运动在西方如火如荼地进行。受到恢复性司法观念的影响,我国一些学者希望引进该理念以服务于我国司法。尽管恢复性司法观念具有诸多优势,但其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能否适应中国的法治环境、会否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诸多问题都使学者对恢复性司法产生"水土不服"的质疑。恢复性司法与中国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相比,其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若干方面都具有本土化的可能性,并能够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恢复性司法”是西方国家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它的价值在于通过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积极主动的沟通和交流,让犯罪人有机会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尽快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同时使得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有效的补偿,使被害人受犯罪影响的生活能够尽快地恢复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借鉴其合理之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修复性司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的思想观念与修复性司法的“修复理念”相契合,为创设修复性司法制度奠定了丰厚的思想基础;修复性司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路径。修复性司法在我国现阶段不应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司法制度,更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刑事司法机制,而应与传统刑事司法机制一起成为统一的刑事司法体制下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作者通过对社区调解以及其他恢复性司法程序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较,认为应将恢复性司法从刑事司法制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制度,并最大限度地用恢复性司法解决冲突;恢复性司法应使用当事双方地位平等的民事诉讼程序模式;当恢复性司法未能解决冲突时,应使用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作为后盾进而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的质疑与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并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潮流。然而,恢复性司法自其产生之日起一直受到诸多批评。因此有必要对被害人参与犯罪处理威胁“罚当其罪(Justice Deserts)”理论、仁慈与宽恕是被害人的义务与负担、被害人不满意恢复性司法的处理结果等问题,从理论、立法、实践等多个角度予以回应,以期对我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模式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双保护”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统一的。“双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基本含义是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矫治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所提倡的“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主义包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三是刑法的宽容性。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人将不用承受牢狱之苦,而由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社区劳动等来代替刑罚的执行。  相似文献   

18.
目前各国解决犯罪问题的程序模式主要有三种:国家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和恢复性司法模式。三者相互并存,互相补充。当今,解决犯罪问题的程序是以国家司法模式为主、以协商性司法模式和恢复性司法模式为补充;而今后将形成以恢复性司法为"主导型模式",协商性司法为"辅助型模式",传统国家司法为"兜底型模式"的刑事司法制度结构。它们将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期达到犯罪行为发生后定纷止争、预防再犯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9.
恢复性司法并不是一种“司法”,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种司法实践范式,视之为一种解决刑事争端的理念比较妥当。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律程序所认可的恢复模式尚为少数。恢复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利弊,以及如何保障这种恢复性程序的公平性与正当性,则是任何一国思考恢复性司法诉讼程序化所绕不开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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