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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本文新闻背景:1993年7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违法购买走私汽车案,此后5年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几次变更判决,依法行政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次败诉,案件一波三折,直到1999年5月,此案才得到公正判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判胜诉,依法查私得以执行。由于种种原因,此案终结后,除新华社发了一条内参消息外,国内仅有为数极少的几家媒体作过报道。日前,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采访。  相似文献   

2.
1998年12自23日,可容纳三百余人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座无虚席.审判长宣读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济南海关原副关长高庆亭等人走私一案的终审裁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庆亭犯走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高庆亭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庆亭被法警押了下去.48岁的他,将在铁窗高墙内度过余生.  相似文献   

3.
<正>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违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管理规范,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违法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商行政管理行政  相似文献   

4.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5.
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的认定尤为关键,作者阐述了当前违法主体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主体的类别;论证了违法主体认定的一般方法和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个体诊所、单位内部机构、医疗机构、个人合伙、无证照经营(执业)户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违法主体的认定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章剑生 《法学》2004,(6):48-57
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是法官在多种利益冲突之下 ,运用利益衡量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法官在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是作撤销判决还是确认违法判决 ,取决于法官对案件所涉利益作出的衡量。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 ,通过利益衡量可以获得解决行政行为在被认定违法之后作出的司法判决的妥当性 ,解决行政行为违法引起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7.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上诉人齐玉苓与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委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利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全国首例以司法手段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案件,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  相似文献   

8.
2002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高佩义特大经济案件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高佩义因商业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出具资信证明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此,这起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选人用人观大讨论的经济学博士沦为囚徒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自我奋斗:乡村教师当上银行家1947年8月12日,高佩义出生在山东省胶州市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儿时的他聪明伶俐,读书过目不忘。老人们都说:这孩子是块读书的料,将来必成大器。初中毕业的高佩义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到乡里当上民办教师,成了远近闻名的秀才。可是好景不长,那场中国…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一起散装食品抽检不合格案进行分析,揭示现场检查笔录在抽检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探讨因散装食品抽检无需进行产品确认所引起的主体认定问题和存在二次销售行为的情况下,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认定应遵循两个标准,即“法定程序”标准和“正当程序”标准。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是一概的认定为无效,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有效。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也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不同情形和程度,设定不同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1.
主体正确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要件之一,主体的认定是卫生执法中首要解决的一个法律实证问题。纵览卫生违法主体认定现状,混淆错乱之处甚多。笔者试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践对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的认定作比较分析,以期促进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2.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3.
一烟酒公司从某地购进一批“金凤”牌香烟,在销售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扣。原来,该批卷烟的“金凤”商标二字是用繁体字写的,其装璜与上海产“凤凰”牌卷烟很近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金凤”商标侵犯“凤凰”商标专用权,查封了该批香烟,并给予该烟酒公司罚款处理。该烟酒公司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他们认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的生产者,与该商品的经销者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998年8月26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快三年了。 《办法》颁布实施以前,许多地方法院已制定过一些相类似的办法和制度,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颁布实施的《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试行)》等等,都  相似文献   

15.
一起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案件办理时间长、处罚金额大、当事人拒不配合,最终通过强制执行结案。通过对该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主体及违法事实的认定、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分析,进而对文书送达、行政司法协作、法律法规适用做出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16.
今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专题研讨活动。7月4日—5日,由山东省两法官协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研究室和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主办,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民商法理论与审  相似文献   

17.
丁佳 《法制与社会》2010,(21):147-147,157
行政不作为现象是行政主体放弃行政权力,主观上故意不为的违法行为。本文指出行政不作为现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亚于违法行政作为行为,认定行政不作为违法对遏止行政不作为和保障相对人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证券领域违法案件频发,证券监管机关作出了大量的行政处罚。然而,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缺失造成了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抽象化、归责原则适用混乱等问题。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亲缘性。建构证券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理论需要做好对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扬与弃”的工作,从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体、违法主观方面、违法主体等方面进行规定。违法客体依附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观方面包括违法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违法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应以危害结果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违法主体是必要条件,但已内含于证券从业要求。违法主观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主观过错在违法认定中的影响。四方面内容在结构上并非是同一平面上的耦合式逻辑,而是一种递进式、阶层式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证券领域违法案件频发,证券监管机关作出了大量的行政处罚。然而,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缺失造成了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抽象化、归责原则适用混乱等问题。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亲缘性。建构证券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理论需要做好对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扬与弃”的工作,从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体、违法主观方面、违法主体等方面进行规定。违法客体依附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观方面包括违法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违法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应以危害结果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违法主体是必要条件,但已内含于证券从业要求。违法主观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主观过错在违法认定中的影响。四方面内容在结构上并非是同一平面上的耦合式逻辑,而是一种递进式、阶层式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20.
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姜爱林,陈海秋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土地违法行为,亦称“土地非法行为”,它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人(或称行为人)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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