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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4):59-60
<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17号各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激励现役军人矢志强军、献身国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立功受奖军人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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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2020年5月28日)沪退役军人规[2020]3号《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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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17-20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有效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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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17-22
二○一六年二月六日宁政规字[201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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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2020年5月9日)沪退役军人规[2020]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医保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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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05〕16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五年十一月)为切实解决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优待,根据《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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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5]52号文件),公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在职和在乡差别后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标准,这个标准比以前中央公布的标准大有提高,受到优抚对象的赞扬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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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宁政发(2008]2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拟定的《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2008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在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