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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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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促程序亟待完善刘翔光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由于《民诉法》规定督促程序为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又明确规定,对依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因...  相似文献   

2.
试论督促程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立法存在的缺陷 通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笔者认为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弊端: (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有悖于立法之本意。《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些规定,由于对债务人实现其异议权没有具体的条件限制,致使债务人凭借无理的异议也能轻而易举地使支付令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  相似文献   

4.
<正>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督促程序列了专章加以规定,这是《民事诉讼法(试行)》所没有的。《民事诉讼法》引入督促程序,使法律文书(广义上的)的形式又增加了几种。虽然法律并未对有关督促程序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作硬性的规定,但规范化的写法仍是势在必行。本文试图对引起督促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和引起督促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的写法作一些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同仁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径行执行第三人。对于上述规定如何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  相似文献   

6.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6条、第227条是公示催告程序审查立案的程序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也为公示催告程序的审查立案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亦应予参照。二、立案审查的内容公示催告程序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立案审查:(一)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申请人应为“票据持有…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制定的督促程序,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流转的需要.然而《民事诉讼法》对督促程序的规定不尽完善,使督促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它的巨大作用,本文就如何完善和健全督促程序,提出个人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9.
实施督促程序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周水森一、关于督促程序的管辖问题督促程序的管辖,有的国家未予专门规定,适用一般诉讼程序管辖之原则,有的国家则在督促程序章节中专门规定了管辖之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这一章节中只明确了级别管辖,即第189条规定,债权...  相似文献   

10.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债务人滥用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的异议权,我国督促程序长期处于司法闲置状态。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第133条第1款和第217条完善了督促程序规定,然而新法实施1年后督促程序现状并没有实质改善。笔者通过对国外督促程序的立法发展进行简单介绍,提出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种途径完善我国督促程序:内部完善是对督促程序法律条文的再细化;外部完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衔接的再顺滑,其中引入非讼事件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对完善督促程序更加急迫与必要。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对票据诉讼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26条对该条作出了具体司法解  相似文献   

12.
来稿摘登     
《法学》1993,(12)
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为迅速解决法律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案件提供了条件,方便了当事人。但是,根据二年多来的司法实践,由于《民诉法》规定督促程序为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又明确规定,对依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因而造成有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支付令不服而求告无门,这种局面不利于纠纷的公正、合法的解决。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向执行机关请求平均受偿的制度。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大都对该制度做出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适用意见))第296、297、298条规定了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条件、程序及分配原则,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中对该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细化。以下,笔者将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制执行理论和国外的有关法律,对参与分配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关于“集检审两权于法官”的审理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集检(检察权)审(审判权)两权于法官”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审理模式,下文拟就这一审理模式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集检审两权于法官”的审理模式的提出及基本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对上述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97条新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这是我国首次通过程序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规则,衔接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也实现了我国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非讼化"。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无先例可资借鉴,加之审判实践中长期形成的以诉讼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固有思维方式和审判定式,致使对该程序的理解与适用存有诸多意见。本文以《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97条为中心,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审判实践中的问题,重点就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法律属性、申请主体的范围、法院的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法院审查的标准、裁定的作出、收费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  相似文献   

17.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摇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  相似文献   

18.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简捷迅速的解决债务纠纷的“略式诉讼”程序,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也为法院和当事人解决简单的债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适用督促程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有从理论上加以探讨的必要。 一、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问题 世界各国对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规定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如德国;二是规定适用于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代替物的给付,如日本;三是规定适用于金钱及有价证券的给付,我国民诉法采取的即是此立法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由此可见,在我国,能够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范围是很小的。立法者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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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萌 《中国审判》2021,(21):34-37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草案)》)作了说明。本次《民诉法(修正草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提出了总计16处调整的建议。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较为集中地针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和独任制适用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  相似文献   

20.
对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执行和解,我国1982年3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1条首次作了规定。1991年经修汀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266条、267条,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86条、第87条等司法解释对其内容、方式、效力、期限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框架。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具有灵活、方便、便于履行的特点,因此在执行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执行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和做法.本文拟就执行和解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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