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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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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创设了浮动抵押制度,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以其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设定抵押,抵押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在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时抵押财产得以确定,抵押权人就确定后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特殊抵押,因此其登记制度和一般抵押权应有所区别,但现行登记制度没有依据浮动抵押的特点做出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第406条改变了原《物权法》第191条的立场,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并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在抵押财产被多次转让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不同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无法替代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功能。当事人订立禁止转让特约并办理登记也会对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特殊情形下,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也受到添附、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保护等限制。在以权利和无形财产抵押的情形下,抵押权追及权的行使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本质上是对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财产范围的限制,但仅凭这一条无法构建完整的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浮动抵押虽源于英美法系,由于中美两国的浮动抵押权均是一经公示,即享有优先于后成立的固定担保和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故应以美国法为模板。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区分浮动抵押人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两种情况,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完善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具体而言,对我国浮动抵押的公示方式和客体范围分析后可知,在我国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具有制度土壤,需要根据我国信用状况对美式制度略作微调;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的完善应聚焦在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解释上。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分别抵押情形中抵押权优先效力之研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第182条对房地产"视为一同抵押"的规定引起较大争议。抵押权的效力扩张应受到严格限制,《物权法》第182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抵押权的实现,因此,抵押权对于没有设定抵押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分别抵押时抵押权各得就其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确立了浮动抵押效力休眠规则,成为平衡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担保权益和抵押人自由处分权的重要手段。然而,该条规定较为粗略,应当予以详细解释和说明。"正常经营活动"是指买卖、互易、代物清偿等不损害抵押权人担保利益的经营行为,由法官依诚实信用原则参考抵押人交易习惯和商事惯例进行综合判断。界定"合理价款"的判断标准,应当区分特有动产和非特有动产进行类型化选择;"取得"即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关于买受人的主观态度,可以区分为买受人是否知道浮动抵押存在以及是否知道交易行为有损于担保利益两个层次,只有第二层次才存在善意取得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6.
评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浮动抵押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物权法虽然最终规定了浮动抵押,但纵观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只有区区三条,其他情形则适用一般抵押的规定。浮动抵押制度甚为复杂,三个条文的规定不但有粗陋的嫌疑,而且其合理性也是有疑问的。浮动抵押的设立主体、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的效力和实行等规定有待商榷,而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使得物权法对浮动抵押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对债权人利益欠考虑。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确定了一项新制度即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现行<物权法>仅在第181条和196条专门针对动产浮动抵押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相应的执行依据,本文试对相关规定进行剖析并借鉴他国的做法子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是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和抵押权实现时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两方面解决浮动性问题.  相似文献   

8.
传统物权法中由于没有动产抵押,所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仅仅限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因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的说法是正确的。而我国担保法既规定了不动产抵押,又规定了动产抵押,在这样的背景下,笼统地说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就不妥了,我们只能说不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9.
庄加园 《法学》2023,(1):108-123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于担保权人没有授权债务人销售抵押动产的情形,由此使得买受人取得无负担的动产所有权,切断抵押权追及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虽是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法定规则,却是根据动产担保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而建立的。买受人有权假定出卖人的担保物权人期望销售抵押动产,其善意更多地着眼于出卖人“销售同类商品”的权利外观。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消极限制着重于受让人是否遵守公平合理的商业标准,而非司法解释的某项具体描述。买受人的信赖侧重于担保权人将会放弃担保物权,而不依赖于买受人取得财产或支付合理价款。标的物特定化之日作为切断动产抵押权的关键时点,符合交易的合理预期,更有利于抵押动产的迅速流通。  相似文献   

10.
王姗姗 《法制与社会》2010,(19):108-109
本文结合具体的法条规定就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并兼评了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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