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在外国刑法中,某些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并不必然受到刑事处罚,会要求附加一定的客观条件,该客观条件的存在,是特定犯罪行为引发刑事处罚结果所必需的,这就是所谓的客观的处罚条件。理论界对于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特征、范围、分类、体系地位等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而刑法之外的目的优先说比较可取。  相似文献   

2.
胡春妮 《法制与社会》2010,(17):293-293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态,刑法理论界观点各异,司法实务界亦缺乏统一认定标准而各行其事。因此,有必要借鉴、引入客观处罚条件。在我国通说的四要件体系下,应在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中增设"客观处罚条件"一节,以强调其与主观认识的否定性关系;同时,应将"客观处罚条件"概念改称为"客观结果条件"以与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相融洽。  相似文献   

3.
客观处罚条件是特殊的犯罪成立要素,它与故意和过失无关。从理论发展来看,客观处罚条件经历了由刑罚限制事由向刑法扩张事由的嬗变。从它的体系性地位来讲,真正的客观处罚条件是构成要件、违法和责任之后的第四犯罪范畴,而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则应当还原为不法构成要件。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类似客观处罚条件的特殊构成要件要素,对此,妥当的做法应当是借鉴故意理论的要素分析模式,客观处罚条件在中国现行立法体系之中没有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4.
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冯军 《法学论坛》2000,15(1):106-112
在德日刑法中,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之外,对行为进行的"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5.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柏浪涛 《法学研究》2012,(6):131-146
客观处罚条件与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排斥关系。在判断后者的类型性特征时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构成要件结果必须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性危险的相当性实现。基于此,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在判断不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性特征时,需考察该要素是否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根据。依此衡量,“情节严重”中的“严重”、“多次盗窃”中的“多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均是客观处罚条件。积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增加需罚性,消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减少需罚性,二者均具有限制处罚的机能,不会冲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6.
刘军 《政法论丛》2014,(5):97-103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结果加重犯之结果的标准。就此,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  相似文献   

7.
德日刑法中存在所谓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但是关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犯罪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却仍有争论。从客观处罚条件的沿革与特征出发,才能对这一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理论基础加以客观地梳理和评述。结合我国犯罪构成的特点,在我国刑法的犯罪论体系中设立这一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8.
王钰 《清华法学》2012,8(1):78-94
客观处罚条件自产生以来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本文研究了客观处罚条件的产生历史(1872年至1920年),通过对在学术界普遍接受客观处罚条件概念之前的学术观点的研究,发现客观处罚条件是学术界的一个发明,它是由于刑事政策的原因,又由于存在罪责原则而成为必要。它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多的处罚(至少是在它被创造出的那条法律上是这样的)。它的存在是结果责任的最后一点遗留,与之类似的结果加重犯都被要求有至少过失的罪过心态,对客观处罚条件就没有理由排除责任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中规定的作为构成要件的有关程序性要素。它具有二次性和后续性的特征,必须是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发生犯罪的特定时空条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告诉才处理等刑法中纯程序性规定不属于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类似于国外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要注意隐性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合法实施及证据证明问题。在立法改进上,不必要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应该取消,个别犯罪可通过准确归位避免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设置困境,部分法定犯可考虑增添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9,(2):147-163
司法实践不当扩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体系地位;"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既不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责任要素,也不是仅具有语感意义,而是客观处罚条件。恶意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发卡银行催收后予以归还的,虽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缺乏客观处罚条件,不能给予刑罚处罚;透支后产生不归还的意思因而未归还的,以及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原本就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后,在提起公诉前或者一审判决前由持卡人或者保证人全部归还的,应当不起诉或者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客观处罚条件的法律效果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人,而不应当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行为人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1.
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取得时效的占有人须有为自己所有或为自己的主观意思 ,不以善意为必要 ;占有人必须公开地、和平地、持续不间断地占有 ;占有的客体范围是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但排除不可转让的物以及某些或依其权利性质或依其表现形式或依其行使特点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权利 ;占有的时间依不动产、动产应有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12.
邱陵 《法学杂志》2020,(4):62-71
依据我国《刑法》第286条之一,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必须满足"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这一条件,对这一条件的误解,致使本罪有束之高阁的风险。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属于客观的处罚条件,而不属于不法要素,也不属于责任要素。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本罪的成立不以行政处罚为前提条件。监管部门可以口头形式作出改正责令,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备改正能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3.
白云 《政法学刊》2005,22(4):58-59
收受贿赂犯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表现为直接式和间接式两种;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理上产生争议在于其是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规定,还是作为客观要件规定,从不同角度阐述分为旧客观要件说、主观要件说和新客观要件说三种学说。其实,考诸司法实践,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成立受贿罪的限制条件没有意义。  相似文献   

14.
社会化行刑既包含非监禁刑、半监禁刑替代监禁刑的含义,也包括对被监禁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社会化措施,社会化行刑的表现形式有三种。社会化行刑的理论依据有:一是体现了人道主义观念和文明行刑的基本理念,包含有维护人权的思想;二是社会化行刑较之单纯的监禁行刑,其经济性和功利性价值日渐彰显;三是它顺应了现代行刑以监禁刑为中心向以非监禁刑为中心发展的时代趋势。  相似文献   

15.
王越飞 《河北法学》2007,25(5):184-190
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是刑事审判中重要的环节,事关对司法活动公平与正义的评价.而正确把握量刑的方法,对做到"罚当其罪"和"罪刑相适应"至关重要.从传统观念的检讨与批判谈起,论述量刑的理念、原则、方法和因素,并在量刑的步骤和方法上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死刑制度立法理念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志壮 《法学论坛》2004,19(2):74-78
本文首先介绍了死刑制度及其历史沿革,通过死刑存废之争,以及各国立法例的探讨及法律发展,指出中国现阶段不宜废除死刑,但应通过立法、司法等限制,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并对中国刑事法的发展提出立法预测———中国刑事法人道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传统刑罚学中关于惩罚的研究范式仅囿于"惩罚为了什么",实际上,应该对惩罚的本体即"惩罚是什么"作出深入分析。惩罚是国家基于报应主义或功利主义的立场,对被判定为有罪的人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痛苦的一种方式。当人类进入到近现代社会后,惩罚则由一种方式转变为一种机制时,监狱惩罚便由此承担了其历史赋予的重任。监狱惩罚是对惩罚的现实兑现,是通过时间、空间和制度等安排实现对惩罚的物化。监狱惩罚的法律属性从历史和逻辑出发都可以定性为监狱的本质机能,而改造机能只能为次生机能。  相似文献   

18.
刑法的经济分析理论是一种崭新的研究刑法规范设置的成本与效益的理论。伪劣商品犯罪作为谋利型的经济犯罪,其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尤为突出,依据刑法经济分析理论,我国伪劣商品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国家支付刑罚成本虽高,但因刑种、刑度设置的不合理,以及刑罚确定性低而导致刑罚效益低,致使刑罚的投入量与刑罚效益不对称。要遏制生产、销售这类犯罪,就必须应调整伪劣商品犯罪的刑罚结构,限制自由刑的适用,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并提高刑罚的确定性,以较低的刑罚成本获取最佳的刑罚效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