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88年3月18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3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2.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号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相似文献   

3.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4.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11,(12):4-10
(1989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6.
正(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相似文献   

7.
(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  相似文献   

8.
(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9.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在选举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施行。  相似文献   

11.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12.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13.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14.
正(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15.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16.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17.
正(1989年5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18.
<正>(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19.
<正>(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修改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20.
1992年1月2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lt;四川省绿化条例&gt;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lt;四川省绿化条例&gt;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