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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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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从分析短信法律关系入手,阐析其中的法律本质,探讨适用的法律,说明承担责任的主体;简述不良短信违法犯罪问题,从而为治理不良短信寻找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环保NGOs是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国环保NGOs迅猛发展,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其发展并不充分,在登记注册获得合法身份、自身建设与政府企业关系等方面仍显不足,本文将分析环保NGOs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对策以及展望.  相似文献   

3.
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短信囚徒"。有调查显示,近7成的网民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发短信会觉得不适应。由此可以看出,收发短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短信中的诈骗、黄色内容等"拇指经济"下的"灰指甲"常常给我们带来哭笑不得的尴尬,甚至引发一些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短信让人亦喜亦忧。虽然我国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至今仍毋需任何证件即可买到SIM卡。应该说,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在技术上本来也不应是什么难事。然而,有害的垃圾短信依旧漫天飞舞。显然,尽快从法律层面来规定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讯商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是当务之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有代表针对短信运营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想,规范短信运营者的行为恐怕为期不会太远了。作为一个法制期刊,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去关注手机短信给老百姓带来的喜与忧。为此,我们把"短信的喜与忧"作为本期话题,意在为规范短信运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短信运营环境与市场而鼓与呼。  相似文献   

4.
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短信囚徒"。有调查显示,近7成的网民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发短信会觉得不适应。由此可以看出,收发短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短信中的诈骗、黄色内容等"拇指经济"下的"灰指甲"常常给我们带来哭笑不得的尴尬,甚至引发一些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短信让人亦喜亦忧。虽然我国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至今仍毋需任何证件即可买到SIM卡。应该说,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在技术上本来也不应是什么难事。然而,有害的垃圾短信依旧漫天飞舞。显然,尽快从法律层面来规定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讯商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是当务之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有代表针对短信运营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想,规范短信运营者的行为恐怕为期不会太远了。作为一个法制期刊,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去关注手机短信给老百姓带来的喜与忧。为此,我们把"短信的喜与忧"作为本期话题,意在为规范短信运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短信运营环境与市场而鼓与呼。  相似文献   

5.
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短信囚徒”。有调查显示,近7成的网民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发短信会觉得不适应。由此可以看出,收发短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短信中的诈骗、黄色内容等“拇指经济”下的“灰指甲”常常给我们带来哭笑不得的尴尬,甚至引发一些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短信让人亦喜亦忧。虽然我国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至今仍毋需任何证件即可买到SIM卡。应该说,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在技术上本来也不应是什么难事。然而,有害的垃圾短信依旧漫天飞舞。显然,尽快从法律层面来规定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讯商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是当务之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有代表针对短信运营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想,规范短信运营者的行为恐怕为期不会太远了。作为一个法制期刊,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去关注手机短信给老百姓带来的喜与忧。为此,我们把“短信的喜与忧”作为本期话题,意在为规范短信运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短信运营环境与市场而鼓与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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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短信囚徒"。有调查显示,近7成的网民表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发短信会觉得不适应。由此可以看出,收发短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短信中的诈骗、黄色内容等"拇指经济"下的"灰指甲"常常给我们带来哭笑不得的尴尬,甚至引发一些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短信让人亦喜亦忧。虽然我国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至今仍毋需任何证件即可买到SIM卡。应该说,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在技术上本来也不应是什么难事。然而,有害的垃圾短信依旧漫天飞舞。显然,尽快从法律层面来规定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讯商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的提供与使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是当务之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有代表针对短信运营的无序状态提出了立法建议,我们想,规范短信运营者的行为恐怕为期不会太远了。作为一个法制期刊,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去关注手机短信给老百姓带来的喜与忧。为此,我们把"短信的喜与忧"作为本期话题,意在为规范短信运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短信运营环境与市场而鼓与呼。  相似文献   

7.
公司以营利为唯一目的,滥用公司地位,影响社会生活的负面作用正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向郊区和农村扩展。必须明确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制是对公司绝对营利导致的违法现象的一种法律救济,新型城镇化应是市场城镇化,要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缓解社会矛盾,建立政府、公司、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和谐法制社会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短信息在为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垃圾短信通常包含虚假和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这些垃圾短信无处不在,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曾经并继续遭受其骚扰,甚至出现了诸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垃圾短信对人们的财产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垃圾短信所带来的新的侵权问题,各界纷纷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垃圾短信的治理,包括建议对恶意利用短信进行欺诈或者肆意传播淫秽短信等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制裁,执法机关、电信运营商等为此已采取了各种措施加以打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有依法打击才能治本,但当前治理垃圾短信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甚至还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白。同时,其他行之有效的措施也需要尽快地付诸实践,以达到清除垃圾短信,净化手机短信服务的目的,使短信的功能价值能够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9.
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从"国家——社会"两分法转变为"国家——公民社会——市场"三分法,这对法律提出巨大的转轨制度需求,营利是区分三者的关键线索。营利内涵具有三方面:作为目的的营利、作为过程的营利与作为结果的营利,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内容。用营利内涵解析各主体,可区分为国家是绝对的非营利,公民社会是相对的非营利,而市场则是典型的营利。法律制度应做出系统性回应,以营利作为主体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0.
评说速览     
《法庭内外》2011,(5):45-46
1非法信骚扰治罪合法信骚扰咋办3月29日,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刑期。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责的案件。该判例旨在保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监管部门权威,它的直接作用是打击"非法"群发短信这种"经营活动",而不是打击短信对公众正常生活的"骚扰",事实上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群发短信者定罪判刑,并不能起到遏止"短信骚扰"手机用户的作用。毕竟,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信骚扰"是无法依此模式定罪判刑的,而现实中对公众的"短信骚扰"更多是"合法"  相似文献   

11.
遏制赌博的对策论析谢天际赌博,是指使用赌具非法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赌博的规定不尽相同:前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后者指以财物为赌注采用某种用具和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比输赢的行为。解...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 ,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 ,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 ,它同我国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著作权立法,可以认定,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然是互不包容的两类行为;而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不仅包括直接营利的目的,还包括设立信息网站或个人主页,赚取高额的广告赞助费等间接营利目的。  相似文献   

14.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包括直接营利目的和间接营利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间接营利目的,需要进行宏观上的、整体上的考察,不能以某一个别"行为段"存在非营利性而认定整体行为不存在营利目的。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具有间接的营利目的。把"以营利为目的"修改为加重量刑情节既可以加大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又可以实现区别对待,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因而是"以营利为目的"要素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5.
手机卡被人冒名补办,导致银行账户内的钱款被人从网银转走.移动用户以运营商未尽审核义务,具有过错等为由,要求运营商赔偿因其手机卡被冒名补办致银行卡遭盗刷造成的损失.而运营商则以客户对自身身份信息及手机服务密码保存不善,过错在客户自身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因手机卡被冒名补办,银行卡遭盗刷损失应当谁来担责?  相似文献   

16.
裴志军 《行政与法》2007,(12):21-23
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演进,是政府治理活动的目标定位实现根本变迁的历史过程,也是逐渐趋于"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过程。和谐社会并不是自我实现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服务型政府是以服务为主要管理内容、以掌舵为主要服务内容、以公平与效益为核心价值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和谐社会对政府转型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张明楷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有许多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特别刑法中的某些条文还将“以牟利为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和“以牟利为目的”,均是指行为人具有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而谋求利...  相似文献   

18.
刘宏渭 《法学论坛》2012,(1):122-126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是指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主体。美国法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着眼于"商业性的销售者",通过《侵权法重述》和判例,逐步扩展了商业性销售者的范围。而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正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行为的商主体,确认产品责任之责任主体的依据恰是商法效益至上与民法追求公平这二者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19.
从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看银行董事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化的董事责任的内容和标准是以控制经营者行为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银行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这需要强化银行董事责任,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公共利益。银行董事应对银行及其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等银行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银行董事的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与一般公司董事相同的私法上的信义责任,但承担责任的对象更广泛;二是公法上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管制责任。两类责任体现了目前关于解决银行公司治理特殊问题的两种路径建议,对于银行公司的治理具有各自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并可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20.
商行为指一般民事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行为及为促使该营利行为顺利完成所为的辅助行为以及商事法律中明确规定具有商性质的行为。以营利性为其本质特征。笔者拟从商行为的概念、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营利性、以及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角度对即将出台的《商事通则》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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