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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0):4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2012年6月1日(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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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2)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周永康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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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1):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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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8)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周永康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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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周永康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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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7]4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3687公顷(其中耕地12.75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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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2774公顷土地(耕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丰泽区及北峰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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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3):26-28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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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鲤城区浮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427号)、《关于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3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鲤城区、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鲤城区7.396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1911公顷)、丰泽区7.063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554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鲤城区浮桥街道、丰泽区大华和城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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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7]53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2.6735公顷(其中耕地19.5124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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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8]6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8083公顷(其中耕地7.8999公顷)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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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桃城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7]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1.16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335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并相应修改永春县及桃城、东平、蓬壶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