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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相继颁行了一些有关律师介入产权改革的部门规章,比如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制定的《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中选择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指导意见》等都规定了律师在产权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最近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更加明确规定: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纠纷调处等法律事务中,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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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专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律师个人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分工需要律师专门熟悉、钻研某项法律,如证券法、投资法、知识产权法等,成为某一个领域内的专家,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海事商事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为专门行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这是社会化分工所要求的。 ——题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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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业从80年代末以来,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发展之快远远高于西方律师行业。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二十余年来,我国律师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执业人数、执业机构猛增,也出现了一些品牌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国外律师事务所进入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必将给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无论是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角度,还是中国律师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都需要一批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专业化、团队性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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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益全球化和法律服务贸易的日益国际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资本的巨大需求,而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走向公众,允许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然而,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理论上对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一直争论不休。有鉴于此,本文在阐述禁止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之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对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和潜在影响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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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CEPA会增大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需求,因为我们知道CEPA和法律服务市场共同开放的还有17个服务行业。同时另外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内地律师业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这么一种情况,来蚕食我们现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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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今年第2期刊登了袁毅刚的文章,题为《对现行律师制度的思考》。笔者赞同文章关于律师应垄断出庭业务的观点和立法建议,但对县级以下(包括县级)现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形式予以保留的建议,我有不同想法,现提出来,供同行们探讨。袁文说:“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具体区域对法律服务人员的需要及律师执业群体、律师机构的分布情况,应立法规定在地级市以上的(包括地级市)市区范围内,以律师事务所为从事法律服务的唯一机构,排除其他组织从事法律服务的可能性(公证除外)。而对我国县级以下(包括县级)的广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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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剧增,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竞争需要,律师竞争手段不断翻新,导致各律师事务所常年客户频繁变动,不断发生长期客户解除法律服务关系而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建立服务关系的问题。这种长期客户的变动,直接导致律师事务所收入的减少,增加了客户市场开拓压力,给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做好客户维护管理工作,已成为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得不关注的重要问题。一、律师事务所与客户间关系1、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组织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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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法律服务竞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是否会加剧业内竞争,特别是外国律师带来的竞争?不少律师和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根据和必要。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规定:外国律师机构在中国的法律服务“不含中国法律业务”,只能就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和管理提供咨询”,“不得雇用中国国家注册律师”,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律师机构在我国从事法律服务的范围。但是文件还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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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业资格准入制,是指律师从事某种法律服务行为资格上的要求,它是具体执业行为的前提条件。我国律师业实行这一制度,最早是1993年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此后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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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概况,从劳动合同法与律师法出发,试图探求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适用劳动关系。以期让更多法律从业者了解“律师事务所”这种复杂而多变的组织,并以此为依据主张律师作为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避免概念模糊以及法律关系的误认给律师带来的应有权利无法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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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并存的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1万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左右,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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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证券律师行业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快速成长。证券法律业务规则体系渐趋完善,在《证券法》、《律师法》的统领下,目前该体系的相关规范大致可分两类:综合性与实体性规范。前者主要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和证监会与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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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律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以及为企业、政府部门、军队所雇佣的律师。前者可以称为外部律师或者社会律师,后者则可以称为内部律师。内部律师也是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内部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军队律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等的分类,是按照他们所处的执业背景、隶属关系来划分,而不是按照服务对象来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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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中,对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作了规定,为大陆与香港律师界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紧接着,11月30日,司法部陆续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对内地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