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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灵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2):75-78
现行贿赂犯罪行为立法客观方面规定存有问题。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有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而目前我国立法中仅将收受有形财物行为列为犯罪,范围过窄,宜将非物质利益列为贿赂犯罪的行为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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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实施商业贿赂的认定,是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贿赂行为转嫁给单位承担责任,而忽视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自身特征和组织主体责任,难以有效地防止由单位自身不合理体制引发的贿赂犯罪。通过考察英美两国的相关法律和实践可以发现,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严惩单位犯罪且重视单位的合规计划已成为国际趋势。我国应转变商业贿赂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模式,将单位作为与其成员相对的独立实体看待,以单位制定和执行反腐败合规计划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单位自身过错,促使单位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多元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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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6):49-50
“调包”的定性有盗窃与诈骗两种观点。“调包”应属于盗窃犯罪。财产犯罪既遂的标准有控制说与失控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财产犯罪是否既遂的标准应是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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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虽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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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身份、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贿赂交接方法的诡秘和反侦查等原因,致使认定贿赂犯罪的证据与其他经济犯罪以及一般犯罪的证据在证据的形式上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得非法证据问题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图开脱罪责、逃避制裁的最大理由。因此,研究贿赂犯罪中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对于解决贿赂犯罪中所面临的证据采信的困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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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5)
盗窃旅客财物犯罪一直是铁路辖区的主要犯罪类型,是铁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社会流动性呈现常态化,随之而来的是犯罪日趋职业化、智能化,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地域性职业犯罪特征更加明显。铁路公安机关应加快情报研判的专业化建设,强化刑事技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打击盗窃旅客财物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8.
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域外经验与我国的未来调适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罪名体系滞后、法网疏漏和入罪门槛过高等立法弊端,不利于保护法益和打击犯罪。借鉴域外刑事立法经验,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调适方向既要注重严密刑事法网,又要注重刑罚缓和。具体而言,应以行为为中心构筑我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调适贿赂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增设"收受礼金罪",逐步走向废止贿赂犯罪死刑的征途。 相似文献
9.
盗窃和诈骗是常见的侵财犯罪手段。对于盗骗交织情况下的犯罪罪名确定,取决于行为人取得财物时的主要犯罪手段。如果是利用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而取得财物的,则为诈骗;如果是采取以假相作掩盖,暗中取得财物的,则为盗窃。 相似文献
10.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置是基于兼顾司法成本与效率的考虑,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并未发挥立法的预期作用,因而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完善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观点。完善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论是从立法理由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还是从"破窗理论"来看,特别自首制度都不应继续存在。当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被彻底废止之后,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相对于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而言存在诸多优势,它能够更好地解决贿赂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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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贿赂犯罪,尤其是沿海经济特区的贿赂犯罪十分突出,以深圳特区为例,1989年,贯彻“两院”通告期间,深圳市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例占50%;1990年,上升到74.6%,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大案有10宗,地局级干部2人,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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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随着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贿赂犯罪表现出的新特征,也对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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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中文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6)
<唐律疏议>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思现行<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之不足,学习、借鉴<唐律>中的律文内容,定会感到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加重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扩大贿赂的范围以及完善受贿罪的成立条件、量刑情节等措施必定有助于从立法上确立严密而科学的惩贪体系.从而为预防、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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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显现出贿赂犯罪刑事法网"趋密"的特征,但其有关"为他人谋利"要件的解释仍不能妥善解决新型贿赂犯罪激增下司法实践遭遇的问题。就广义而言,推定不仅是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制度,也是刑法中涉及特殊领域的立法设计类型;为适应打击贪腐犯罪的需要,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沿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方式设计贿赂犯罪主观方面的推定,应当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从而完成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推定(又称事实推定)向刑事立法推定(亦称法律推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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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案件诉讼中,有限度地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符合司法功利原则和实质正义要求。在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司法环境、贿赂犯罪证据形式的特殊性、更严格证据规则的采用、司法人员个体责任的加强等都为辩诉交易在贿赂犯罪司法中的引入提供了契机。为防止制度的异化,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针对行贿方、补充性适用的手段,同时应确立法院的实质审查权,并加强司法文书的说理过程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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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和中国内地都分别制定了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从刑事立法方面看 ,香港现行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有 :《防止贿赂条例》( 1971年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195 5年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 1974年 )。澳门现行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有 :《澳门刑法典》( 1996年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 1997年 )、《贿赂处分制度》( 1987年 )、《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条例》( 1990年 )。内地现行的立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 ) (以下简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6年 ) (以下简称《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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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FCPA是一项专门规制行贿方行为的法律,其规制对象为实施贿赂的企业和个人,而非收受贿赂的政府官员。为规制企业贿赂犯罪,FCPA执法机构、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实践中依据FCPA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逐步确立起反贿赂合作机制。美国反贿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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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开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3):61-67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