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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某因受贿问题被该市监察局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刘某向该市人大常委会辞去了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现市监察局根据调查结果,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请问:在该市监察局下达的监察决定书中是否还可以表述为“给予刘某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处分”?答:实践中,监察机关对于查处的违纪的政府组成人员需要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罢免、撤销或免去其职务后,监察机关才能再下达行政处分决定。因此,在下达处分决定书时,该被处分人已不再担任原来所担任的政府组成人员职务。对刘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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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实施主体《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根据这一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实施主体是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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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在什么情形下予以维持?答:监察机关复查的申诉案件,是指受处分人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而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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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主管行政机关)均有权调查处理。至于调查处理应履行的程序,则仅有《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部第1号令)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由监察部制订,其第二条限定只适用于监察机关,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适用于其他行政机关。因此,迄今为止并无适用于主管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监察机关有复查权;对仍不服复查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还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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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某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认定该县交通局副局长黄某(中共党员)犯有贪污错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黄某不服处分,提出申诉。2000年12月,经复议、复审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维持原处分。黄某仍不服,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诉。市纪委、监察局经复议、复核认为,原处分决定认定黄某犯有贪污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于2001年2月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下达了关于撤销原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复议决定及关于建议撤销原给予黄某行政撤职处分的复核意见。县纪委、监察局接到市纪委、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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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22日监察部发布的《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五章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具有减轻情节,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作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免予行政处分,作为政纪案件处理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这里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点浅见,供研究参考。一、免予行政处分的含义和特征行政监察中的免予行政处分,是指监察机关在政纪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分别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其特征是:(l)免予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方式的主体只能是各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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