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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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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完善大学法学教育等方法,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2.
张蹇 《法制与社会》2012,(7):228-229,231
彭宇案、许云鹤案等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是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了司法考试,然而其作出的判决不但没有定纷止争,反而广受公众的诟病,甚至引发公众对司法裁判公平公正性的质疑,这不能不促使人们反思我国的法学教育,以及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本质而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并不冲突,但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有些法学院沦为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班,培养出来一些“法匠”——只知道通过司法考试,然后机械适用法条,却不具备法律人所应该有的人文关怀、公平正义等法律素养.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有其各自的目标和手段,只有当其各司其职,才能少生产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法匠”.  相似文献   

3.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李昕 《法制与社会》2011,(18):230-231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方法、方式和内容的反思.  相似文献   

5.
2003年10月12日,我国确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举行的第二届考试顺利结束,细观考题发现,今年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是,在立足法学教育现状,充分反映法律职业对人才在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基础上,全面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也就是说要通过试题测试应试人员对法学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了解、掌握的广度、深度和准确程度;测试应  相似文献   

6.
每年的司法考试大纲都会围绕立法变化和法学理论的发展作一些调整。有的调整属于形式上的变化.对考试影响不大.而有一些是实质上的变化.命题的几率较高.考生应特别注意。今年的大纲.从形式上看.首先.大纲在除了法理学和法制史之外的其他12个科目下附录了法律法规目录.总计240多件.这样就更加明确了司法考试最主要的内容“现行法律法规”的涵盖范围:其次.今年大纲增加了对知识点掌握程度的基本要求.考生可以有针对性地把握重点。  相似文献   

7.
在距离今年司法考试整整5个月的4月18日,《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就已出版发行,考纲出版时间比去年提前了约40天,这对应试人员备考复习比较有利。随着考纲的正式公布,2005年司法考试悄然拉开了序幕,该阶段也是复习备考的黄金时间。与去年的考纲相比(下称旧考纲),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化分为考试说明中的变化和各科目考试要点与范围上的变化两部分。考试说明中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试卷四把旧考纲中的“分析简答题”拆分为“简析题”和“分析题”两种题型,并分别作了新的示例。二者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答题要求不同,简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按照…  相似文献   

8.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是综合知识卷,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八个科目.三分之二的考点源于法条,覆盖了近50部法律法规文件.本卷具有考点分散、理论性试题相对集中等命题特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而言,主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学科建设应趋向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二是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在如此复杂的现实环境下,本文详细阐释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同时也期盼各高校能培养出既懂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轻松应对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0.
沐玲 《法制与社会》2011,(8):231-232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传统或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司法考试 ,是以检验欲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应当具备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国家考试。大学法学教育 ,则以培养一部分具有较强的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以及为将来拟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拟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者打下法律基础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但司法考试不应当成为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对司法考试知识的掌握应当通过专门的学校 (或学院 )的训练来完成。  相似文献   

12.
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与去年的考纲相比(下称旧考纲),内容变化分为考试说明中的变化和各科目考试要点与范围上的变化两部分。考试说明中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试卷四把旧考纲中的“分析简答题”拆分为“简析题”和“分析题”两种题型,并分别作了新的示例。二者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答题要求不同,简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按照试题提问回答问题,分析题则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并说明理由。简析题因为案情后面有具体的“提问”,考生可以条分缕析,按图索骥,而分析题由于没有可供参照的“提问”提示,则要靠考生自己归纳总结,挖掘答题要点…  相似文献   

13.
张华  何君 《法制与社会》2015,(9):227-229
长期以来,在我国法学教育仅仅只关注学生法学知识学习与技能的培养,往往忽视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对于学生在校期问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该文主要通过对法学教育中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缺失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教育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4.
远程法律教育是沟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当前主要运用在司法考试领域。当前远程法律教育的开展中存在考试通过率不理想,缺少教学监控,交流单向性等问题。而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校、学生、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和教师四者利益诉求的不一致。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教学监控并发挥教师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法律职业群体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2001年6月30日、12月29日立法机关分别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建立与实施,标志着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将成为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2002年有36万多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率为7.7%;2003年第二次司法考试,报名近20万人,参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从正面和积极的角度来看,对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教育理念的创新方面殊具价值.但是司法考试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诸多的负面牵制和消极影响,这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重点问题.要实现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良性互动并不能单纯考虑法学教育的改革,而应当是从有利于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的宏观考量,其间也必然包括了对于我们已经实施多年的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 ,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入手 ,调整法学教育的格局和模式 ,是当前亟待思考和着手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方面可能引起的问题为切入口 ,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契机和形势 ,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从兼求“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 ,向以“专才”教育为基点、以“完人”教育为理想的新模式转变 ,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研修等方面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8.
司法考试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的资格性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教学产生巨大影响,法学教学包括考试工作应该接轨司法考试。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接轨司法考试对于解决高校法学专业考试存在的问题是有其独特意义,进行接轨司法考试的改革,完善存在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20.
王宗正 《法制与经济》2008,(18):112-113,118
司法考试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的资格性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教学产生巨大影响,法学教学包括考试工作应该接轨司法考试。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接轨司法考试对于解决高校法学专业考试存在的问题是有其独特意义,进行接轨司法考试的改革,完善存在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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