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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我国刑法规制的洗钱罪存在着上游犯罪不够宽泛、犯罪主体没有囊括自洗钱者、客观行为方式设置偏少等缺陷,为适应惩治洗钱犯罪以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之需要,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扩展至"所有财利性犯罪"、洗钱罪主体应涵盖上游犯罪者、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应加以完善,并提升洗钱罪的最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8,(10)
俄罗斯洗钱犯罪具有潜伏性、有组织性、高技术性的特点。俄罗斯刑法第174条和174-1条对洗钱犯罪进行了全面完善的规制。我国刑法可借鉴俄罗斯刑法规定,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在立法上对自洗钱行为进行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3.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修订,2017年《网络安全法》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及时回应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体现出"又严又厉"的刑事政策。然而,在刑法上将"出售"与"提供"行为并列且同刑同罚的做法值得商榷,将"非法获取"和"出售、提供"行为整合为同一罪名的科学性稍显不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应从法益保护出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其他方法"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予以确定,针对区分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型,予以明晰化、定性化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4.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在该修正案第1条第1款中,将持有、运输伪造(空白)的信用卡等4类行为犯罪化,有效切断信用卡犯罪系列行为的链条,弥补了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之不足.对于该款,笔者以为可以独立规制为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做了相关探究.  相似文献   

5.
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其背后许多帮助行为定罪量刑困难。应结合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科学合理地理清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定罪量刑的思路,严格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形成对该类诈骗犯罪全链条打击的高压态势。  相似文献   

6.
郭维嘉 《学理论》2013,(24):121-122
刑罚轻缓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是我国立法和司法都需要遵循的规律。刑罚轻缓化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更应予以凸显。未成年人因心智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对其犯罪应与成年人犯罪区分对待。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前,我国刑法已然对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保护,虽然不够完善和全面。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对未成年人的刑罚轻缓化有了更多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陈峰  李雪华 《学理论》2012,(29):138-13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使得醉驾成为其行为模式之一,由此引发的刑法理论界对醉驾的研究也可谓是如火如荼。从刑法视野下醉驾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刑法对醉驾处刑的社会和理论根基,并从"人本主义"刑法观和刑法善治的观念出发将醉驾行为模式下的危险驾驶罪定性为准抽象危险犯,提出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具有任何危险的醉驾行为应否给予刑事处罚这一理论和实践难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我国金融犯罪立法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制范围较广,涉及罪名较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金融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但主刑设置仍较为严厉。完善金融犯罪立法的重点是: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完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设置,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对逃汇罪增加自然人犯罪主体;对贷款诈骗罪增加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为贿赂型犯罪体系的科学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从主体、行为表现方面对不同的受贿犯罪进行界分,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法律解释对"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力"和"关系密切人"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应进一步明确它们的范围和含义,扩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立法必需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真执行才能体现其立法宗旨,而良好的执法也需依托明确的立法原理.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有必要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洗钱罪有无既遂、未遂之分,与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关系,原生罪主体继续洗钱行为的处罚,连续洗钱行为的定性,与相近犯罪的区别等问题作一分析,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陈庆  孙力 《理论探索》2011,(3):136-138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将犯罪客体界定为环境权和自然环境本身体现出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主观罪过形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应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12.
英国1998年《犯罪与反秩序法》废除"附条件刑事责任",实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从"三分制"到"二分制"嬗变;德国在刑法典之外建立起青少年刑事责任个别评价机制。反思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八罪"范围应采用"行为说"的解释进路,这是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具有刑法机能、刑法解释论、法律推理的依据。我国应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制度,适用罪名应限定于"八罪"罪名;同时,适度借鉴"三分制"下"司法认定型"模式的有益做法,在司法过程中个案地审查被告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5,(31)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单独入刑,由此也带来了实践中对"扒窃"行为的认定的争议。我们认为:"携带凶器"并非"扒窃"的必然要求;对于"随身携带"的理解不能狭义地仅仅理解为"贴身携带";"扒窃"应为结果犯而非单纯的行为犯。  相似文献   

14.
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相似文献   

15.
唐振刚 《学理论》2013,(13):107-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以来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这一修正案有很多亮点,对此,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将其中的亮点概括出来,并进行简要的解释和评价,有利于刑法修正案的普及,加深广大群众对刑法修正案的理解和认同。  相似文献   

16.
从严反腐是我国的一贯传统,但是立法和司法的实践模式反映了"零容忍腐败"的刑事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异化为"有限容忍腐败"。《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腐败犯罪的重大修改和"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量刑的司法解释,一定意义上是对"宽容腐败"做法的纠偏和对"越反越腐"民意困境的回应。面对新时期反腐的严峻形势,应当从政治、历史和个人意识各层面检视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实践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并且从"政法"结合的系统方法论出发,政治上加强制度反腐,法治上严密反腐的立法和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广义的反恐刑法,包括纯正的反恐刑法规范和非纯正的反恐刑法规范,是指一切能够发挥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功能的刑法规范的总称。1997年《刑法》首次设定了一个纯正的反恐刑法规范,标志着我国反恐刑法的萌芽,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反恐刑法的正式诞生。  相似文献   

18.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古漠 《侨园》2003,(4):6-7
1997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首次出现了“洗钱”字眼,法律之剑已开始指向洗钱犯罪。洗钱活动已成为危及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的顽疾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正变得日益猖獗,尽管通过《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法的实施,已经起到了明显的扭转作用,但是由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体系仍不完善,对于全面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仍有很大难度。只有重新梳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体系并加以协调、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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